原文以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馬思進《武經總要·百戰奇法》刻本為底本(簡稱“馬本”),以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唐富春《武經總要·百戰奇法》刻本(簡稱“唐本”)和王鳴鶴《登壇必究·百戰》刻本(簡稱“王本”,但該刻本僅存錄《百戰奇法》前集之五十戰)、崇禎九年(1636年)所刻《韜略世法》叢書收錄的《百戰奇法》之汪淇參訂本(簡稱“汪本”)為參校本,對照有關正史原著進行校勘的,凡是重要校正處,均在本書“注釋”中加以說明,不另出校記。原文校勘中需要強調說明的問題有二:
其一、該書所引古代兵法(即“法曰”內容),凡與原著不同且影響原意的,均據原著校改,並在“注釋”中說明校改理由;引文字詞雖與原著不同,但不影響原意的,一般隻注明原文,不作文字改動;凡引文脫漏成分,則補足後加方括號“〔 〕”。
其二、該書所引的史例,凡引文與史籍相悖者,均據原著予以訂正;引文字詞雖與原著不同,但並未改變原意的,一般不再更改;引文凡有重要脫漏,不補則影響文義連貫完整或者減煞該書軍事特色的,則據史書原著予以增補,所補成分加方括號“〔 〕”。
注釋力求準確、簡明,一般不作字源、詞源考證。注釋的主要內容是:生僻字詞釋義,重要專用術語,兵法引文及史例出處,曆史人物及地名,重要校勘注文和足以證明其成書時代的避諱文字。這裏需要著重說明的,史例中所涉及的曆史人物,一般都加注釋,但同一人物在不同篇目中多次出現時,隻注釋首次;戰例中所涉及的曆史地名,一般都注明今地名,但同一朝代的同一地名,雖在不同篇目史例中多次出現,隻注釋首次,不同朝代的同一地名,則分別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