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財經學院閆團結楊學兵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經濟體製改革的同時,積極推進政治體製改革,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總結30年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對於探索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規律,進一步加強和推動政治體製改革,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大力推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就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製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麵,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展現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民主有了新的更高的期待。黨順應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的新情況,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經過30年艱辛的探索,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輝煌成就。

(一)積極推進政治體製改革,完善民主製度建設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總結曆史經驗,認識到政治體製對民主政治的重要意義,作出了通過政治體製改革,推進民主建設的新決策。政治體製改革的長遠總方向是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近期的主要內容除了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各項根本和基本的政治製度外,按鄧小平同誌的提法就是“黨政分開”、“權力下放”、“精簡機構”。經過30年的改革,上述各方麵改革都收到了顯著的效果。第一,理清黨政關係,改革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體製。經過政治體製改革,加強和完善我國各項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製度,健全民主集中製的領導原則,加強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劃清黨組織與政府的職權範圍,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明令禁止各級黨委以黨代政,以言代法,黨委不設分管政府工作的書記,取消各級黨委審批案件的製度,逐步理順了黨與人民代表大會、與政府、與司法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在立法問題、重大決策問題、重要人事任免問題,權力的分工和相互製約等問題上,基本改變了過去由黨管一切,黨的主要負責人決定一切的狀況。黨的領導在決策民主化、管理科學化方麵邁出了一大步。第二,下放權力,調整中央與地方關係。在改革中,中央漸次向地方下放了一係列權力,包括計劃決策權、投資權、資源占有權、財權、外貿自主權、減稅賦稅權等等,改變了以前中央高度集權,地方被動地依附中央的格局,從而有效地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推動地方經濟的發展。第三,精簡機構,轉變政府職能。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先後進行過多次機構精簡,經過改革機構、精簡人員、政企分開、調整職能等一係列改革,同時,我國開始加快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已經初步實現了政府職能的轉換。政府調控能力已得到明顯加強,政府管理職能逐步理順,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新的政府職能體係已初步形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同時,加強法製建設

社會主義法製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是否具有完備的社會主義法製,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同時,注重加強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第一,保障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法律框架已經形成。立法是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律化的前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立法速度明顯加快。五屆人大立法61件、六屆人大立法63件、七屆人大立法86件、八屆人大立法118件,共328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此外,還有國務院製度的行政法規780件,地方人大製定的地方性法規5300多件,比1979年我國隻有5件地方性法規是個巨大的進步。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現行法律不成體係,經過30年的建設,我們已經建成了由憲法、基本法(包括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國務院各部委及省政府製定的行政規章和地方人大製定的地方性法規等4個層次構成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第二,我國的司法製度和司法機構日趨完善。經過30年的建設,我國改變了過去司法製度和機構很不健全的狀況,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齊全的司法機構,形成了審判製度、檢察製度、偵查製度、執行製度等相互配合、相互製約的司法製度。在整個執法過程中,除司法機關和司法製度外,還建立了監獄管理、勞動教養、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全和幫教等司法行政體係;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審判監督、檢察監督、社會監督等法律監督體係。初步形成了確保有法必依,維護司法公正的司法保障運行機製。第三,法律服務業有了長足發展,公民的法製觀念普遍增強。改革開放之前,我國的法律服務業基本上是塊空白。改革之後,經過30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建立了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仲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等一套行政法律服務體係。總之,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依法治國已成為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三)擴大黨內民主,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

著眼於指導新的曆史條件下黨內民主建設的發展,提出一係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在黨內民主理論上取得重要新成果。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民主建設,根據黨內民主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提出了一係列重要論述:民主執政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的本質要求,實現民主執政的根本途徑是通過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帶動和促進人民民主,以民主的製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做主;要積極探索發展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和形式,製定和實施落實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推動黨內民主製度化、規範化;要充分尊重黨員在黨內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推行黨務公開,積極拓展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製度,等等。這些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反映了加強黨內民主建設的新要求,體現了廣大黨員幹部對發展黨內民主的新期盼,對於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同時,從製度層麵全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指導促進地方和基層組織的黨內民主探索創新,進行了黨代表常任製等黨內民主的試點改革。2004年10月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充實了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完善了保障黨員權利的具體措施,明確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麵應盡的職責,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基本製度規範。各級黨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落實這一條例,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進一步拓寬,黨員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進一步規範,黨員控告申訴受理工作進一步加強,一些侵犯黨員權利的案件和誣告陷害的案件得到查處。按照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逐步推進黨務公開”的要求,各地黨務公開工作逐步推開,黨內情況通報製度、情況反映製度進一步完善,黨組織的活動更加透明。黨的基層組織在保障黨員權利中的作用得到加強。一些基層黨組織探索建立黨員議事會、民主懇談會、黨員旁聽縣鄉常委會(黨委會)等製度,培養黨員的民主意識,提高黨員的民主素養,調動了廣大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