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北美以及日本的農業(農作物)保險,西北歐國家的農業(農作物)保險主要依靠相互競爭的互助保險社和商業性保險公司來開展。政府適當給與農業(農作物)保險一些優惠。另外,西北歐國家沒有北美和日本那樣的統一的框架體係,也不直接參與經營。本節以德國、法國為主簡單介紹西、北歐國家的農業(農作物)保險。
一、德國的農業保險
德國的農作物保險開展很早,不過承保的風險責任隻有冰雹、火災和風三種。這是由於德國學術界的觀點而導致的,即不能舉辦農作物一切險,可保風險以外的各種災害無法精確測定,其風險無法準確度量,從而無法計算出保費。而一些小的災害可以通過農作物生產者的努力來防止,開辦這些保險容易產生道德風險降低生產者們的生產積極性。對於一些大規模的災害則無法分散風險,應該由國家提供援助。
在18世紀,德國就開展了對於農作物的冰雹保險。這是因為冰雹在德國經常發生,危險普遍,所有省份幾乎每年都會有幾十次冰雹,多的省份甚至會發生幾百次。由於冰雹對農作物生產的損害很大,為了使農作物的生產持續穩定,以及解除農作物生產者的後顧之憂,出現了農作物冰雹險。
在當時,德國就有了農村互保協會來承保農作物冰雹險,後來德國又逐漸出現了規模較大的由互保協會集資的公司來承保農作物的生產風險。後者的建立解決了非會員生產者的投保問題,同時它可以再保險來承擔分保責任。
19世紀德國進行了產業革命、農業改革,農業生產開始進入現代化階段。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農場的生產開始變得集約化,而冰雹等自然災害對於集約化生產的危害要比粗放經營嚴重許多。因此,農作物冰雹險開始在德國大規模地推廣開來。
到20世紀70年代初,德國的農作物冰雹險的保費收入就達9800萬馬克,賠款達8200萬馬克,賠付率為84%。1972年的統計結果顯示,德國(聯邦德國)有24家企業出售農作物冰雹險的保單,其中保險公司有5家,相互會社與合作社12家,公共保險機構7家。到1978年,農作物保險的承保麵積已達360萬公頃,保險金額達100億馬克。
二、法國的農業保險
18世紀末,法國開始由互保協會辦理農作物冰雹險。1840年,法國成立了第一家地區性互助保險公司。
20世紀初,法國政府製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後農業互助保險開始蓬勃發展。幾年後,法國成立了區互助保險公司和互助保險總公司。從1900至1936年,法國境內有4萬家以上的互助保險公司成立。這些互助保險公司為農業提供險種有以下幾種:火災、冰雹、意外事故以及牲畜死亡。對於商業保險無力負擔的巨災風險,比如規模大、程度重的自然災害,則由法國政府負責對其進行救助。
在19世紀50年代,法國的農業遭遇了危機。因此,法國誕生一批農業行會組織,如合作社、互保組織等。這些機構組織紛紛開辦農業(農作物)保險,以滿足生產者們對於保險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