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國外農業發展曆程,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發展的重要政策。為給農業保險保駕護航,世界上很多國家用法律製度的形式來規範和完善農業保險製度。我國的農業保險立法進程緩慢,農業保險的法律保障體係極其薄弱。我國隻有加快農業保險的法製建設,使農業保險活動真正有法可依,才能調動投保人的積極性,增強投保人的保險意識,才能促進農業的穩定健康發展,也才能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為保障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近幾年,上海、吉林、江蘇、黑龍江等省市先後開展了農業保險試點,取得積極進展。他們在試點過程中摸索了一些有益的經驗,但總體上還不規範、不平衡。我國急需完善農業保險法律製度,使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製度化、法製化,進而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步伐。本節旨在介紹我國保險立法的曆史沿革,分析現行農業保險法規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國外農業保險法律的經驗以及國內試點地區的一些經驗和教訓,明確農業保險法律體係的重點問題,提出完善我國農業保險法律製度的建議。
一、我國農業保險相關法規的曆史沿革
自1885年我國第一家由中國人自己開辦的保險公司成立算起,至今已有100多年了。100餘年來,保險法律法規的建設,一直滯後於業務發展。建國後,為了適應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國家及時頒布了一些有關保險的法規,這些法規主要包括《關於實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合作社財產強製保險及旅客強製保險的決定》、《關於頒布財產強製保險等條例的命令》等等,這些法規在當時對規範保險行為、促進保險業的發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保險事業獲得重生。在恢複保險業的同時,保險立法工作也得到了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財產保險的原則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海商保險合同)、《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相繼頒布,其中《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重要的保險法規,涉及農業保險的規定:“國家鼓勵保險企業發展農村業務,為農民提供保險服務,保險企業應支持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集股設立農村互助保險合作社,其業務範圍和管理辦法另行製定。”1993年通過的《農業法》也僅隻規定:“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製度,鼓勵和扶持相互合作保險組織,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村保險業務。”2003年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關於農業保險的條款:“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保險法、農業法都為專門農業保險立法預留了空當。
二、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相關法規中存在的問題
建國後,農業保險事業發展較快,20世紀50年代曾達到相當規模。十三屆八中全會後,得以再生的農業保險業迅速發展。1992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就達8億多元。但是,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活動卻尚未開展,過去的一些保險法規,很少涉及農業保險,即使提到一些,也很籠統含糊。如《財產保險條例》中,隻明確了農業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範疇;《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國家鼓勵保險企業發展農村業務,為農民提供保險服務,保險企業應支持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集股設立農村互助保險合作社,其範圍和管理辦法另行規定。僅此而已。
農業保險是保險業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業務涉及社會消費、流通和生產領域。在現行保險法對政策性保險不起約束和保護作用的情況下,特別在農業保險法沒有出台前,農業保險勢必涉及諸多其他法規。在我國的現行法規中,多數對農業保險持積極肯定的態度,是予以保護、支持的,但也有極個別的少數內容,做了不切實際的規定,給農業保險的發展帶來困難。主要表現在:
1.1993年7月2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扶持農業的保險事業的發展。農業保險實行自願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製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者組織參加農業保險。這條規定前麵給予肯定,後麵實則是否定,具體規定有悖於農業保險的經營規律。
2.1994年初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隻對狹義的種養兩業保險免征營業稅,對其他涉農險種統征營業稅。例如,新疆是灌溉農業,農業機械用量很大,其農業水利工程和農用機械都麵臨很大的風險,農民和政府對水利工程和農機保險需求很大,為了保證農業生產的需要,保險公司在試辦的這些業務賠付率都很高的情況下,仍堅持開辦。但如按新的《營業稅法》再征收營業稅,這無疑是雪上加霜,必定會影響農業保險的經營宗旨。
3.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凡國有保險企業經營的業務,要統征55%的所得稅,股份製保險企業征33%的所得稅,外資保險業征15%的所得稅。目前國有保險企業經營農險幾乎是連年虧損,偶爾有一點結餘,上繳所得稅後,幾乎無法積累風險基金。
三、關於農業保險立法原則的思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貫徹了下述立法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自願原則、保險業務專營原則、本國投保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和等價有償原則。對於規範目前中國的商業保險活動來說,這些原則都是非常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