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國際社會行為體(1 / 3)

國際社會是國際社會行為主體共同參與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而形成的相互關聯的整體。國際社會行為體是指擁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能夠獨立地參與國際事務並發揮與自己職能相符的作用的實體。如果說國際社會是一個大舞台,那麼國際社會行為體就是這個舞台上表演的各類角色。

作為國際社會行為主體必須具備以下特征和條件:第一,它必須是一個實體,具有穩定的組織形式和自己特殊的利益。在國際社會中,任何行為主體都是以一定的組織形式出現的實體,或者是國家政權形式,或者是國際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還應該相對比較穩定,這種穩定性具體表現在組織的內部結構比較穩定和組織存在的時間相對較長;第二,作為實體的國際社會行為體都具有自己的與其他行為體相區別的特殊利益。正是這些特殊利益,決定了各行為體在國際社會中追求各自不同的目標,從而產生各行為主體之間的競爭、合作、衝突與妥協;第三,國際社會行為體還必須具有交往的能力。它應該具有直接或間接參與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國際事務的行為能力,獨立自主地從事對外活動,如與各國進行相互交往與合作,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活動,締結條約和協定等,發揮與自身職能特性相符的作用。一個行為體隻有具備這些特征,才能在國際社會進行活動,並確立自己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

國際社會中存在眾多的行為體,它們無論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與作用上,還是在組織形式和規模上,都存在極大的差異,可以說是形形色色,紛繁複雜。我們根據性質的區別將這些形形色色的國際社會行為體大致劃分為兩大類:主權國家行為體和非主權國家行為體。

一、主權國家行為體

自近代國際社會形成以來,民族國家就一直是國際社會中基本的政治、經濟單元,也一直是國際社會和國際關係體係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有力量的行為體。根據世界銀行的分類,當今世界共有210個國家和地區,主要分為4類:第一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主要是以美、日、德、法、英、意和加拿大等七大工業國為代表。發達國家目前擁有全世界國民生產總值的70%以上,世界貿易總額的2/3以上,以及國際投資的90%;第二是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和地區共有150多個,大多是西方列強的前殖民地,目前仍然麵臨發展經濟,鞏固主權,改變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的任務;第三是社會主義國家。經過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蘇東劇變,原來的15個社會主義國家現在隻剩下5個,在經濟上都屬於發展中國家的行列,麵臨嚴峻的改革和發展任務;第四是仍然處於轉型之中的中東歐國家和獨聯體國家。這些國家在經濟、政治製度上已經基本上轉變為資本主義性質了。

(一)國家行為體的主權屬性

近代意義上的主權概念是伴隨民族國家在西歐的建立而衍生出來的,最初由16世紀法國思想家讓·布丹所提出。他認為主權是一種永恒的、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後來,主權理論得到霍布斯、洛克、盧梭等思想家的發展而豐富起來。在國際關係實踐中,主權原則最終被確定為最基本的國際法原則,現在的國際秩序就建立在主權原則的基礎之上。

主權國家是領土統一和獨立自主並擁有至上主權的政治實體。一般而言,主權國家必須具備4個構成要素,即固定的領土、定居的居民、統一的政府和主權。其中主權是國家的根本屬性,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不可讓與性。它是國家固有而非外界所賦予的,不從屬於任何外來的意誌和幹預,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國家主權具有雙重性,即對內主權和對外主權。對內主權是指在整個國家範圍內對一切事務具有排他性的最高統治權;對外主權則是指國家在對外事務上有獨立自主的決定權,不受任何其他國家的幹涉和控製,擁有平等地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主要表現為獨立權、平等權和自衛權。

至高無上的主權是確立民族國家國際社會行為主體的決定性因素,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地製定其對外戰略並對國際社會施加影響的首要前提。按照國際關係基本原則中的主權平等原則,任何國家在國際交往中享有的基本權利均為一樣。一個國家隻有擁有主權,才能在國際上發揮影響,真正確立自身國際社會行為主體的地位。

在當代全球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國家主權的地位和作用成為目前國際政治領域一個最受注目的理論和現實熱點問題。一方麵,主權仍然是民族國家安身立命的基石和國際係統賴以運行的中軸;另一方麵,主權概念確實麵臨著前所未有的衝擊和挑戰。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趨勢的迅速發展,國際社會的相互依存進一步強化,國際組織和國際製度的作用加強,特別是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非國家行為體的大量出現和地位的上升,這一切都在客觀上對國家的絕對主權形成極大挑戰和威脅。

也許,在當今社會曆史條件下,為了促進有利於人類進步的國際合作,加強對一些超越國家疆界和能力的全球性事務的治理,一定程度的國家主權的弱化和讓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作為國際法和國際秩序基石的國家主權原則是絕對不能動搖的。冷戰後在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不斷抬頭的“新幹涉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實際上是霸權主義、帝國主義和強權政治的新包裝。它們或者操縱、控製聯合國,或者幹脆直接繞過聯合國,動輒對別的國家進行經濟製裁或武力打擊,因此,捍衛主權原則和聯合國憲章又成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一項重要的國際任務。

(二)國家利益

所謂國家利益是指滿足國家生存與發展需要的一切物質和精神條件,它包括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獨立自主、軍事安全、經濟發展、政治製度和文化意識形態等等,體現了階級利益和民族利益的統一。它主要包含了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係的3個方麵的內容:

首先是國家的安全利益,即國家主權的獨立、領土完整、人民的生存不受侵犯等。國家的安全利益是一個國家最根本的、首要的利益,因為國家安全沒有保證,國家有形體本身的存在受到威脅,就談不到其他的利益和活動。

其次是國家的經濟利益,即經濟發展、科技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對外經濟交往中平等互惠的權力。國家在保證自身安全利益的基礎上首先要謀求的是自身的經濟發展,隻有經濟的發展,才能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從而更好地保證國家的安全和其他利益。

再次是國家的政治利益,即國家能夠獨立自主地管理內政外交,維護本國政治製度和意識形態的權益。這也是國家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實上,國家總是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擴大自己的政治製度和意識形態的影響等。

國家利益是民族利益和階級利益的統一。國家利益是一個整體利益,它不同於國內民族、階級等社會集團的特殊利益。國家利益既有階級性的一麵,又有民族性、全民性的一麵。國家利益的兩重性來源於國家職能的兩重性。國家既具有階級統治的職能,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又具有社會的職能,是協調社會利益的管理機關。作為階級統治的工具,國家在本質上是為統治階級利益服務的,但作為協調社會利益的管理機關,它又代表全民族和全社會的利益。

國家利益是客觀與主觀的統一。國家利益首先是一個客觀存在,因為國家的主權、領土、人民和經濟發展等都是實實在在的,一個國家的利益被損害能夠被準確地感知到,但是就如一切客觀存在都要被人所認知一樣,國家利益如果具有政策意義的話,也必須通過國家決策機關和領袖人物的主觀認知所確定。因此,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對國家利益的認定也不相同。這一方麵有國家所處的國際環境發生變化的原因,同時也有不同的主觀認知的原因。對國家利益確定的不同,最直觀地顯示在國家對外戰略和政策的變化上,政策的變化就說明了國家利益的認定發生了變化。

主權國家作為國際社會的基本行為主體,它的內在行為的根本動因就是國家利益。國家利益是國家製定外交戰略、從事對外交往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首先,國家從事對外交往活動,其出發點和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維護、增進國家利益,因此,國際政治就是國家之間關於權力和利益的爭奪,國際關係史上一切合作和戰爭都是不同國家利益相互爭奪的結果;其次,國家利益是判定一國外交政策好壞、外交工作得失的重要尺度。正確合理的外交戰略和外交政策、成功的外交活動往往是有益於國家利益的,否則就是對國家利益的損害;最後,國家利益是國際關係演變、發展的動因。國家間關係的調整、國際格局的變化都取決於國家間不同利益的分化和組合。利益驅動國際社會中的國家去尋找朋友,反對敵人,從而進行外交政策的調整,改變國際力量對比,推動國際關係的演變。因此,在國際政治和經濟領域,國家利益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