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談“完人”(1 / 3)

魯迅先生在《中國小說史略·清末之譴責小說》一文中,說到著《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的廣東籍作家吳趼人,當年在上海辦報時:“又嚐應商人之托,以三百金為撰《還我魂靈記》頌其藥,一時頗被訾議,而文亦不傳。”

在先生文中,看起來隻不過記述其事,但春秋筆法,微言大義存焉!我們知道魯迅先生是光明正大、疾惡如仇的精神象征,但他的求全責備,隻是他的做人準則。其實,放在當代作家眼裏,可以說屁事一樁,不會在意的,說不定嫌他開價太低,便宜了商人,讓人家抓了大頭呢?

如今堂而皇之地見諸報刊的“廣告文學”或“收費文學”,哪一篇不得萬把元的進賬早先,編輯和作家,還有“逼良為娼”的感慨,後來,錢不紮手,便樂不得地幹,大有越幹越歡之勢,凡報刊上登出來的吹捧名不見經傳的廠長經理們的文章,十之八九是付費的,其中包括介紹人的回扣。這類在文壇上司空見慣的行為,早已見怪不怪了。吳趼人算什麼,小兒科一樁;魯迅先生太古典主義,一點也不通脫,時下大手筆的老板,掏錢雇兩個作家寫他,和找兩位小姐陪他,那是差不多的意思。

所以,近年來,為某企業寫一篇報告文學,報酬為一輛轎車;為某老板寫一部長篇小說,賞金是一幢房子;為某名流寫一本文學傳記,采五五拆賬分紅;為海外巨子寫什麼白手起家記,那所得幾乎是一筆不小的橫財,諸如此類的寫作,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是初級階段題內之意,吳趼人的三百大洋,隻有甘拜下風。說到底,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有什麼關係呢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財不富,隻要有錢可賺就行了。但這些人不如吳趼人坦真,明明拿錢,還要撇清,本是圖利,更想求名,魚和熊掌都想要,而且都得到,就比受到訾議的吳趼人高明得多。這就不能不佩服後來居上,青出於藍,還是現代人厲害和狡猾。

清代末年的吳趼人,很大程度上是拘於麵子,答應了“中法大藥房”老板黃楚九據曹聚仁先生說,此人是上海有名的大滑頭,寫了一篇短文《還我魂靈記》,吹噓其製造的“艾羅補腦汁”。說他服用此藥後,如何“文思不澀”,如何“勞久不倦”,證明該藥的功效非凡,共七百八十字,黃老板饋送大洋三百塊,表示酬謝。寫字付潤筆,作文給報酬,應該說是無可厚非的一種正常的商品交換行為。

其實,中國的古代文人,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講起阿堵物來,也是很在乎,而且並不是很清高的。《譚賓錄》記載唐代的李邕,“早擅文名,尤長碑石,前後所製,受納饋送,亦至钜萬。自古鬻文獲財,未有如邕者”。清代的鄭燮,狂放不羈,憤世嫉俗,為“揚州八怪”之一,但也不恥談錢,他在《板橋潤格》裏公開侃價:“畫竹多於買竹錢,紙高六尺價三千。”即或是三千枚當十銅錢,也不亞吳趼人每個字值不足大洋半塊的開價,比之前人,吳先生該算得上是一位謙謙君子了。

要較之時賢呢,這價碼會令人笑掉大牙的。君不見近日有書商某某,斥資百萬,懸賞他所需要的小說,出手比之前兩年某刊的大獎十萬,闊綽了十倍。但文學能否因注入資金而產生類此倍數的進步,恐怕連鬼都不信的。但放心,按照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注釋中所說的利潤的驅動力,肯定會有作家脫得光光的,甘願被這位書商量身訂做,製造中國的馬克·吐溫式“百萬英鎊”的故事。

這種“老板出鈔票,作家出筆杆”的商業組合式的寫作,不知為什麼,氣味有些不對,總讓人回憶“十年文革”,神州陸沉時,旗手號召的“領導出題目,作家出技巧,群眾出生活”的手段,難免有“三突出”之嫌。但願這一次不是老戲法,新翻版的障眼術,也許一不小心,又弄出一部《紅樓夢》也未可知,那中國文學就有幸了。

回過頭來再說這位吳趼人,他雖在清代文學史上不占特殊的位置,一位泛泛而言的文人而已。但說到底,文學是一個消費市場,那些頂尖兒的大師,不可能滿足全社會所有讀者的需求,自然而然,就留下一些足夠非大師級作家兜售自己的份額。我佛山人就屬於這一類作家,不算高明,也不算不高明,他有他的讀者,我就是一個。至今還能記得念中學時代,讀他《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的欣快熱辣,捧腹大笑的樂趣,所以,對這著作一生、風流一生、嬉笑怒罵一生的吳沃堯先生,頗具興味。

德國詩人海涅說過:“文學史是一所碩大無朋的停屍場,人人都在那裏尋找自己親愛的死者,或亡故的親友。”去年,因廣東文學院招聘作家事,曾到吳趼人的原籍廣東佛山一走。我真是渴望在他的家鄉,看到些什麼,知道些什麼,惜未能如願,隻得怏怏而歸。吳趼人甚愛自己的家鄉,故筆名索性叫做“我佛山人”,但也未見故土對於這位名家有什麼特別的紀念,深感文人之寂寞無聞。繼而一想,倒也不是什麼壞事,這樣,對故去的文人,說不定反而消停些,清靜些。

爆炒文學,爆炒作家,是當今時尚,其實並非好事,因為在放大閣下那張漂亮臉孔的同時,尊臉上那塊難看的疤痕,也同樣放大了數十倍,而十分顯眼。舉例而言,那位炒得增值,甚於乃兄的周作人,又如何,不也同時讓更多讀者為之不恥乎唾棄之乎難道因為到處印他的《苦雨》,能夠抹煞其當漢奸的罪惡嗎同樣的道理,那些在文革期間,為旗手搖旗呐喊者,寫樣板為虎作倀者,進寫作組做刀筆吏者,舉棍子迫害文化人者,能由於時下的美化,而會使人淡忘他們身上那三種人的氣味嗎?

凡炒人者都有所圖,或為附驥,或攀門庭,或抬人自己也跟著水漲船高,或壟斷以作發財資本。我佛山人無人來炒,對於《中國小說史略》一書中所提到的被“訾議”的三百大洋,也就沒有什麼好事之徒感到興趣,他在九泉下討個安生,倒也不錯。不像前不久一位寫樣板戲的作家逝世,馬上被一窩蜂的人圍上去,出現熱烈盛大的場麵。凡在舊社會看見過大出殯場麵的人,都會感受到吃死人,實在是中國人的一種要不得的惡習。特別是吃死的名人,如蠅集蚊聚,更是熱鬧。於是,你也寫悼詞,我也寫祭文。有的寫的寫,子午卯酉,還能頭頭是道;無的寫的也寫,就難免添枝加葉,胡說八道。寫來寫去,甚至把應為死者諱的,也給寫出來了。所以,無論炒死的人,炒活的人,絕不應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