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美國導彈防禦計劃與1972年的《反彈道導彈條約》(1 / 3)

美國研製和部署NMD,毫無疑問違背了1972年的反彈道導彈條約,也違反了現有的國際軍控架構。簽署於1972年的反彈道導彈條約是國際軍控和裁軍規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和推動後冷戰時代國際軍控事業的發展以及促進國際安全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法律和戰略作用。

從美國已經公布的材料來看,美國發展和部署“國家導彈防禦計劃”至少在以下6個方麵直接違反《反彈道導彈條約》。

(1)197Z年簽署並在1974年修訂的該條約第1條,明確禁止建立全國性的反彈道導彈係統,或者為建立這樣的係統提供軍事基地和導彈發射場。

(2)1974年美蘇簽署的《反彈道導彈條約議定書》修改了原條約第3條。經過修改後的條約第3條規定,美蘇雙方隻能在各自的領土上修建和擁有一個反彈道導彈發射場。根據美國國防部長科恩的報告,美國目前計劃在阿拉斯加和北達科他修建兩個反彈道導彈發射場。

(3)條約第5條禁止發展、試驗或者部署海基、空基、天基以及陸基移動式反彈道導彈係統或者組件,而美國發展國家導彈防禦係統必然要發展、試驗和部署這些類型的係統或者組件。[38]2000年5月,美國已經開始發射用於導彈防禦的目標探測和監視衛星係統。而NMD的G-2和C-3方案中,SBIRS係統更是直接提升彈道導彈攔截能力的NMD重要組成部分。這顯然違背了1972年反彈道導彈條約第5條的有關禁止發展天基ABM武器係統及其組件的明確規定。

(4)條約第3條規定,即使美國建立一個反彈道導彈發射場,所部署的反彈道導彈也不能超過100枚,用於反彈道導彈係統的雷達設施不得超過攔截導彈發射場150公裏範圍。根據美國宣布的C-3階段的NMD部署計劃,美國將在阿拉斯加和北達科他建造兩個攔截導彈發射場,各部署125枚攔截導彈。[39]為此,美國準備把NMD雷達係統建立在格陵蘭島、阿留申群島、韓國和英國的北部。NMD雷達係統在全球的建立,可以大大加強對目標導彈的預警和跟蹤能力。但反導條約明確限製美蘇(俄)建立反彈道導彈雷達的種類和場地。

(5)條約規定,美蘇各設一個攔截導彈發射場的功能是:美國用來保護自己的陸基洲際導彈免受核力量的打擊;蘇聯則用來保護莫斯科。但美國目前的NMD計劃是用來攔截導彈對美國本土上任何目標的攻擊。而且,攔截導彈發射場的地址也不是條約所允許的北達科他,而是阿拉斯加。

(6)條約第6條規定,美蘇(俄)雙方都不得將導彈防禦能力擴展到非導彈防禦類型的防空武器係統。美國的NMD計劃按照規有研製方案,不排除海基NMD武器係統的選擇。而海基NMD係統的研製和裝備構想是,在“宙斯盾”級軍艦上改裝NMD攔截導彈,這意味著改裝後的“宙斯盾”級軍艦具有了ABM係統能力,這是《反彈道導彈條約》所不容許的。[40]

美國自己也清楚,研製和部署NMD係統違反了《反彈道導彈條約》。為此,美國一直希望說服俄羅斯以修約或者實在不行以“廢約”的形式,來獲取部署NMD係統的合法性。導不行以“廢約”的形式,來獲取部署NMD係統的合法性。導彈戰略專家一般認為,像美俄這樣的核武器大國,如果隻部署一個反彈道導彈發射場,並不能夠起到對國土的整個戰略防禦作用。隻有部署了兩個發射場,才能使得導彈防禦網覆蓋整個國土。為此,1972年的《反彈道導彈條約》起初隻是規定美蘇隻能建立兩個反彈道導彈基地,個用於保護首都,另一個則用於保護自己的陸基洲際導彈基地。1974年的議定書更是將反彈道導彈基地削減為各自隻準許擁有一個攔截導彈發射場。這是為了進一步限製由於導彈防禦武器係統的研製與部署在打破美蘇戰略力量平衡問題上的可能性。反導條約的核心就是凍結美蘇(俄)建立戰略導彈防禦能力。即使是具有戰略導彈防禦能力的戰區導彈防禦係統,以及有可能開辟美蘇(俄)新的軍備競賽領域的空基、天基戰略導彈防禦係統或者組件也都不準建立。

整個反導條約的立法意圖是美蘇隻能部署非常有限的導彈防禦係統,這些係統部署的前提是不能損害美蘇兩國的戰略核威懾力,不能改變隻是將威懾建立在進攻性戰略力量之上的現狀。其軍備控製的意義,一是《反彈道導彈條約》表麵上是禁止美蘇部署全國性的導彈防禦係統,禁止美蘇發展反彈道導彈能力,但其本質是為了阻止美蘇兩國在“戰略防禦力量”的發展上獲得重大突破;二是防止美蘇兩國中的任何一方因為考慮到對方加強了導彈防禦,因而必須加大進攻性戰略核武器的發展力度,有可能導致美蘇核軍備競賽的進一步升級。當時,美蘇兩國都認為,基於進攻性核力量均勢基礎上的相互威懾能夠穩定美蘇戰略競爭態勢,鞏固恐怖均勢,減少發生核戰爭的風險。因此,有必要通過軍控談判,進一步加強美蘇關係的戰略穩定。而最有可能破壞戰略穩定的因素,就是戰略性導彈防禦的發展,尤其是擔心這樣的發展會造成基於進攻性戰略核力量基礎上的“相互威懾”出現單方麵失效。[41]最基本的道理是,如果“恐怖均勢”因為導彈防禦在技術手段上的突破而發生失衡,美蘇任何一方發動先發製人核攻擊的風險勢必會大大增加。因此,反導條約這兩個軍控方麵的意義是互相聯係,互為前提的。

從理論上來說,軍控談判是緩和和阻止軍備競賽的有效手段。但軍控隻能降低軍備競賽的程度,並不能阻止軍備競賽的延續。在核武器時代,即使核力量產生了核威懾,但是也必然造成反製威懾的排斥性努力。威懾和對威懾的排斥就必然導致軍備競賽繼續發展。[42]軍備競賽就因為某一國在軍備發展上采取“排斥行動”(pellence),產生“受迫性威脅”(pellent threat),從而使得各國在安全上出現“受壓心理”,以及在防務安排上導致“劣勢判斷”。因此,美蘇冷戰期間的軍控會談雖然是在“相互威懾”的架構下進行,但是,單純的威懾並不能阻止軍備競賽。但軍控的出現,卻可以降低對威懾的排斥性努力。如果大國在軍備發展上采取相互攀比的競爭性做法,而對某些可能開辟的新軍備競賽領域,或者會對現有軍備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軍事技術領城不加以限製,那麼,軍備競賽就更難以遏止,對戰略、政治和外交的衝擊可能更大。軍控談判的最大作用就是抑製新的、更大規模的軍備競賽領域,可以使得軍備發展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內,而不至於發展對現有戰略力量格局與政治、外交關係的新的衝擊。

《反彈道導彈條約》正是因為它滿足了上述對軍備限製的要求,而在美蘇的軍控進程和戰略關係穩定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核心作用是將“戰略防禦”領域視為美蘇雙方都不得投入大量人力、武力和財力發展的“禁區”,從而凍結“戰略防禦”問題上有可能出現的新的武器技術的突破,鞏固建立在進攻性戰略力量均衡基礎上的“相互確保摧毀”的核威懾效應,以此來抑製軍備競賽的發展,抑製軍備可能給核大國戰略、政治和外交關係帶來的新的不確定因素,來抑製美蘇兩國爆發核大戰的危險前景。反導條約因此可以稱之為美蘇之間“管理”其核力量關係的一種有效規製。[43]從它生效之日起,一直被稱為美蘇在整個冷戰期間最成功、也是唯一對限製美蘇戰略力量瘋狂競賽起過實質性作用的軍控條約。[44]在美蘇第一階段限製戰略武器會談中擔任美國首席談判代表的史密斯曾經在簽署該條約後表示:“因為反彈道導彈極有可能引發美蘇戰略均衡的崩潰,這是我們必須禁止它的根本原因。”[45]

反導條約一經簽署,它立即被視為美蘇核關係規製(nuclear relations regime)的重要內容,在冷戰時期美蘇之間最終形成核關係規製中扮演過重要角色。從70年代初以來,美國國內圍繞著反導條約的精神和作用問題存在著不同看法,由此而產生出“軍控派”與“實力派”的爭論。在“軍控派”看來,美國的國家安全戰略,無論是防擴散或者堅持威懾效力阻止戰爭或卷入一場有限戰爭,都離不開對反導條約的精神和戰略功能繼續承擔責任。而“實力派”認為,美國不應該被反導條約牽著鼻子走,美國完全有理由根據自己的防務安排來決定是否應該從事以導彈防禦為核心的戰略防禦計劃。1983年裏根政府提出的“戰略防禦倡議”,開展“星球大戰計劃”研製,就充分體現了美國“實力派”的主張。裏根政府也通常被視為置反導條約不顧、推行強勢政策的典型代表。

但是,1972年的反導條約也存在著明顯的缺陷。那就是《反彈道導彈條約》沒有對究竟什麼是違反條約限製的“導彈防禦係統”的衡量標準作出明確的界定。條約禁止美蘇從事“ABM模式”的反彈道導彈試驗與部署,但沒有具體化。條約的這一弱點在從1972—1992年的20年時間內,並沒有在美蘇(俄)戰略關係中造成任何麻煩。這20年間,美蘇(俄)各自研製和部署了針對戰術性、短程戰區導彈的反導彈係統,都建立起ATMD(反戰術導彈防禦)能力。ATMD係統,如“愛國者”或者SA-12,對戰略性遠程導彈都沒有攔截能力。然而,這一弱點卻為克林頓政府從1993年開始要求俄羅斯就戰區導彈防禦係統問題舉行修訂反導條約談判埋下了伏筆,也為美國可能強行退出反導條約準備了一個脆弱的借口。[46]

反導條約鞏固和提升的美蘇核關係規製,客觀上對美蘇兩國以及後來的美俄兩國繼續推動核軍控,並逐步走向核裁軍奠定了基礎。史蒂夫·韋伯認為,美國和蘇聯的核軍備控製發展得益於雙方在戰略關係中逐步建立了“認知結構”(cognitive structure)。這一“認知結構”包括兩個層次:一是美蘇兩個核大國在運用和部署核武器的事戰略上有共同點,比如,都實行建立在“相互確保摧毀”上的核威懾戰略;二是這一戰略要穩定,威懾想要真正有效,就應該承認和實現彼此核力量的“戰略對等”(strategic parity);並在這個基礎上雙方謹慎行事,不單方麵謀求打破核力量均勢的已有格局。[47]從這個意義上,反導條約不是一個簡單地禁止研製和部署全國性導彈防禦係統的條約,而是事關美蘇(俄)故略關係穩定,由此帶動美俄核裁軍進程深入,並進一步促進國際軍控發展的重要力量。這種力量,既表現為戰略穩定的有形力量,如落實均衡裁軍和確保裁軍不損害雙方的戰略穩定;也表現為無形力量,如雙方決策者在維護威懾戰略時的心理安全、培植對繼續裁軍的精英認知以及發展政治互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