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作為全國應急預案體係的總綱,《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係,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係、工作機製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在此之前,我國不同地方政府依據當地實際情況,先後製定了具有地方特征和區域特征的應急管理機製。2001年年初,上海市啟動《上海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總體預案》編製工作,經過兩年努力,編製完成《總體預案》,這是省級政府中最早編製應對災害事故的預案。2002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應急聯動係統正式運行,成為中國最早的城市應急管理體係。2003年5月“SARS”之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布。200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專門成立“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小組”。2003年9月,《北京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公布。200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各省人民政府編製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並在2004年9月底前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2005年1月,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25件專項預案、80件部門預案。2005年7月,國務院召開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標誌著中國應急管理機製的初步形成。

突發公共事件或公共危機是21世紀人類麵臨的共同難題。突發公共事件或公共危機作為一類公共危害物品(public bads)是人類利益衝突的結果。20世紀後期以來,由於人類物質利益的膨脹,導致了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和諧關係的失調,從而造成了許多“天災”與“人禍”,從自然災害到各類礦難,從恐怖襲擊到群體衝突,這一係列突發性公共事件嚴重影響著人類社會的正常生活,甚至成為具有嚴重破壞性的公共危害物品。科學技術的進步,一方麵促進了人類社會的發展,同時也促進了人類物質欲望的膨脹。在這種物質欲望的背後,每個人、每個群體,甚至每個國家都把自己看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為了追求自己的物質利益而不惜犧牲其他人、其他群體,甚至國家的利益,進而導致人與人之間、群體之間、國家之間,甚至人類與自然之間的衝突。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後,信息技術和交通技術的發展愈來愈緊密地把人們聯係在一起,任何個體性和局部性的衝突都可能造成整體性、全局性的影響,進而演變為突發性公共危機。如若不能對這種突發性公共事件進行有效地預防與應對,則可能導致人類正常生活的失衡。

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危機管理是公共管理的基本內容之一。公共管理作為對人類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然而公共利益的維護與增進,需要有一個有效的機製設計或製度安排來實現,需要人類更多地選擇合作行為。因為選擇合作不僅使行為人可以獲得合作收益,而且能夠獲得公共收益。其實,人類選擇合作不僅具有足夠的製度基礎(合作博弈),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利他主義)。因此,建立合作收益分析機製是人類有效預防突發性公共危機的根本途徑。現代技術的發展已經將整個人類緊密地聯係在一起,我們每個人、每個群體都是社會公共事務中的利益相關者,我們每個人、每個群體、甚至每個國家隻有讓渡各自的一部分利益,才能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才能有效預防公共危機事件的發生,才能保持社會的和諧發展和人類的正常生活秩序。當然,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一旦發生,人類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應對機製,即各級政府組織及其他公共組織,在公共管理理念指導下,運用一定的知識、技能和方法,通過監測、預警、預防、應急處理、評估、恢複等關鍵措施,以防止和減輕公共危機災害,保障人類正常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與健康發展。由於公共危機的突發性特點,公共危機管理通常決策難度較大,它要求危機管理者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對危機事件迅速作出決定,以減少公共危機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和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害。因此,在常態的公共管理活動中強化危機意識,化解利益矛盾是公共危機管理的核心。在公共危機發生之後,快速及時作出正確決策是公共危機管理的關鍵。維護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公共危機管理的基本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