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在長達八年的侵略戰爭中給浙江人民帶來了深重的戰爭災難,為了揭露日本侵略者的罪惡,同時也出於戰後對日索取賠償的長遠考慮,即使是戰爭剛開始的時候,浙江各地就自發地開始了對平民傷亡的調查。
當1937年11月戰火燃燒到浙江境內的時候,浙江各被災縣如杭縣、餘杭、武康、德清、吳興、長興、安吉、孝豐、桐鄉、崇德、海鹽、嘉興、平湖、海寧等地就已開始了對戰爭損失的調查和統計。1938年各縣將人、財、物損失上報到浙江省政府。由於當時國民政府並未確定統一的戰爭損失調查和統計標準,各縣上報的損失主要是死亡人口數和被焚的房屋數。其中關於死亡人口的統計比較具體,而被焚房屋有的地方提供的是具體數目,有的地方則是大致的估計,這些統計雖然漏缺很多,但畢竟是浙江最早的係統性戰爭損失調查,它較為客觀地記錄了日軍從杭州灣登陸到杭嘉湖地區淪陷這一時期浙江平民的傷亡情況,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1939年7月,國民政府接受了部分參議員的建議,正式頒布了《抗戰損失調查辦法》和《抗戰損失查報須知》,要求國民政府中央各機關及各省市就戰爭的損失進行調查統計。浙江省遵令在各地正式開展了調查。就調查範圍而言,當時的浙西(錢塘江以西以北地區)大部分已經淪陷,浙江省政府隻能將調查的範圍限於其統治所及的地方。因此,嚴格地講,省政府所能調查的範圍還不能說是損失最重的地區,而且當時又是處於戰爭環境,以至於到1942年,各縣也隻有一些零碎的損失材料報到了省政府。
1943年,國民政府對抗戰損失查報內容和程序作了修改,製定了《修正抗戰損失查報須知》。據該規定,人口傷亡的調查方法如下:陣亡將士由國民政府軍政部會同各部隊調查,此外的人員傷亡都由各市縣政府來進行。具體辦法是:每遇敵軍攻擊或遭敵機轟炸後,地方政府即派員督同該管警察及保甲長依照行政院頒發的《人口傷亡調查表式》逐戶調查,據實填載。將人口傷亡查齊後填列《人口傷亡彙報表》,連同調查表送國民政府主計處,此外,再將彙報表一份呈送省政府備案。
從這個損失調查的程序來看,應當說還是比較規範和嚴密的。但這種逐戶調查的辦法也明顯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日軍每次大規模的軍事行動總是伴隨著大範圍的淪陷區的產生。戰事過後,隻有那些曾由日軍短暫占領過的地區才有可能組織這樣的調查,而被日軍長期占領的地區是無法開展調查的。其次,即使在日軍撤退的地區,在戰爭年代裏,逐戶調查平民的傷亡也難免是掛一漏萬。到1943年11月,浙江省政府秘書處所能統計到的各地戰爭損失情況(主要是平民傷亡)也僅有如下一些零碎數據:宣平傷亡57人、玉環傷亡141人、永康傷亡673人、開化傷亡131人、諸暨傷亡7387人、黃岩傷亡35人、龍泉傷亡15人、長興傷亡4152人、桐廬傷亡232人、磐安傷亡87人、臨海傷亡93人。
從現有檔案材料來看,各縣上報到省政府的損失情況主要集中在1942年和1943年這兩個年度。從這兩次較大規模的統計來看,各縣上報的平民傷亡往往是因日軍空襲或因日軍竄擾所致。而發生於這一時期及以前正麵戰場的較大戰事如1940年錢江戰役、鎮海戰役,1941年浙江沿海戰役各地的受災情況在上述數據中並沒有得到反映,因此可以說在戰爭期間浙江對戰爭損失的調查還是極為有限的。
抗日戰爭勝利後,盟國決定要求日本對各戰爭受害國以戰爭賠償,國民政府出於對日索賠的考慮,一度曾極為重視對戰爭損失的調查和統計。1945年11月22日,國民政府行政院頒布了《抗戰損失調查實施要點》,繼續要求各地盡快調查,並上報各省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情況。浙江省因此便在全省範圍內展開了大規模的戰爭損失調查。這一時期的調查應當說比戰時的調查更為容易一些,一方麵,由於國民黨政權已經恢複了對戰時各淪陷區的統治,另一方麵,1945年九十月間,中共在浙東、浙西的新四軍奉命北撤,國民黨也基本上恢複了對浙東和浙西原中共抗日根據地的統治,因此,其調查的範圍基本上覆蓋了浙江全省。當時對人口傷亡的調查中統一使用《某縣抗戰期間被災損失情況表》,所調查的內容主要有麵積(包括原有麵積、淪陷麵積、淪陷次數、淪陷期間、原有麵積與淪陷前之比)、人口(包括原有人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流亡人數);在縣境內抗戰情形(會戰、大戰、小戰、防禦戰、遊擊戰及其他);轟炸(包括次數、架數、彈數)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