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藥物中毒(二)(1 / 2)

巴比妥類藥物中毒

巴比妥類藥物都是巴比妥酸的衍生物,是常用的鎮靜劑和催眠劑。急性巴比妥類藥物中毒,主要是由於誤用過量或自殺吞服過多引起,以中樞神經係統抑製為主。

各種巴比妥類藥物作用基本相同,通常根據服藥後睡眠時間長短而分為:①長效類:以苯巴比妥為代表,體內半衰期為6~8小時;②中效類:以異戊巴比妥和戊巴比妥鈉為代表,體內半衰期為4~6小時;③短效類:以速可眠為代表,體內半衰期為2~3小時。此類藥物的作用時間取決於體內吸收率、可溶性、血漿結合率及代謝途徑。

[藥代動力學及毒作用機製]

口服巴比妥類易自腸道吸收,但受腸道內食物的影響,巴比妥類藥物與乙醇同服或空腹服用,吸收較快。速可眠等脂溶性高者,容易進入腦組織,因之產生作用快;巴比妥等脂溶性低的進入腦組織較為困難,則產生作用慢。中、短效類藥物主要經肝髒代謝,因此作用快而維持時間短。巴比妥主要經腎髒排泄,因腎小管的重吸收,排泄速度較慢,故作用較持久。

發生毒性作用時,血內藥物濃度:中短效類為>30mg/L,長效類為80~100mg/L—本類藥物能抑製丙酮酸氧化酶係統,從而抑製神經細胞的興奮性,阻斷腦幹網狀結構上行激活係統的傳導機能,使整個大腦皮層產生彌漫性的抑製,出現催眠和較弱的鎮靜作用。稍大劑量則影響條件反射、非條件反射和共濟協調等作用。大劑量巴比妥類可直接抑製延髓呼吸中樞,導致呼吸衰竭;抑製血管運動中樞,使周圍血管擴張,導致休克,引起死亡。

[臨床表現]

1.輕度中毒

發生於口服2~5倍催眠劑量的巴比妥類藥物。患者已入睡,推動可以叫醒,反應遲鈍,言語不清,有判斷及定向力障礙,馬上又複入睡。

2.中度中毒

發生於吞服5~10倍催眠劑量的巴比妥類藥物。患者沉睡或進入昏迷狀態,強刺激能喚醒,但並非全醒,不能言語,旋即又沉睡。呼吸略慢,眼球有震顫。

3.重度中毒

發生於吞服10~20倍(或更多倍)催眠劑量的巴比妥類藥物。患者已處於深度昏迷,呼吸淺而慢,有時呈陳-施呼吸;可經動脈血氣分析證實呼吸抑製。短效類藥物中毒偶有肺水腫。常見吸入性肺炎。脈搏細速,血壓降低,嚴重者發生休克。由於藥物對下丘腦-垂體係統作用的結果,促使抗利尿激素分泌的增加,患者有少尿。昏迷後皮膚受壓部位可發生表皮水皰。昏迷早期有四肢強直,腱反射亢進,錐體束征陽性;後期則全身弛緩,各種反射消失,瞳孔縮小,對光反射消失。血液、嘔吐物及尿液的巴比妥類藥物測定,有助於診斷的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