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農藥中毒(一)(1 / 3)

有機磷類農藥中毒

有機磷類農藥屬有機磷酸酯類化合物。可分為劇毒類、高毒類、中毒類三類。①劇毒類包括:甲拌磷、內吸磷對硫磷;②高毒類包括:三硫磷、敵敵畏等;③中毒類包括:樂果、乙硫磷、敵百蟲等。由於對人畜均有毒性,所以在農業生產過程中,防護不周,又未按操作規程或誤服、自殺吞服及汙染食物均可發生急性或慢性中毒。

[藥代動力學和毒作用機製]

有機磷農藥口服後可自胃腸道吸收,吸入的可迅速自呼吸道吸收,皮膚接觸也能吸收,且局部無刺激性,不易覺察。有機磷吸收進入人體後,與組織蛋白結合、肝髒中濃度最高,其次為腎、肺、脾等。肌肉和腦含量最少。體內主要為氧化和分解兩種代謝方式。氧化後毒性增強,分解後毒性減弱。機體內的磷酸酯酶能水解某些有機磷農藥(如敵百蟲等),使其失力抑製膽堿酯酶的作用。有機磷農藥排泄較快,主要通過腎髒,小量隨糞便排出。24小時後,體內毒物均能排出,無蓄積作用。

有機磷農藥進入人體內,與乙酰膽堿酯酶結合,形成比較穩定的磷酰化,失去分解乙酰膽堿的活力。Ach為中樞神經細胞突觸間及膽堿能神經的化學傳導介質。如體內大多數ChE都磷酰化,Ach就大量積累,引起橫紋肌、平滑肌和腺體等興奮性增高、而活動增強的中毒症狀,最後轉為抑製狀態。

[臨床表現]

有機磷農藥中毒分為急性中毒與慢性中毒。

一、急性中毒

口服中毒潛伏期短,皮膚接觸引起急性中毒潛伏期較長,多在2~6小時。可分輕、中、重三度。

1.輕度中毒

頭痛、頭暈、惡心、嘔吐、胸悶、無力、煩躁、激動、多汗、全身肌肉緊束感,視力模糊、瞳孔略小,呼吸輕度大蒜味。測全血膽堿酯酶活力70%~50%。

2.中度中毒

除輕度中毒症狀外,還有瞳孔縮小、呼吸大蒜味、大汗、流涎、肌肉震顫,可先兩手指發抖,後自眼瞼和顏麵肌肉開始,逐漸發展到全身。腹痛、腹瀉,血壓可升高至21.3~28/13.3~18.7kPa,或不穩定。氣管分泌物逐漸增多,甚至發生肺水腫,兩肺明顯濕囉音。測膽堿酯酶活力50%~30%。

3.重度中毒

除輕中度中毒症狀外,有瞳孔小如針尖、呼吸困難,有明顯大蒜味,口腔、鼻孔有泡沫樣分泌物,兩肺滿布濕囉音,紫紺、肺水腫;全身冷汗淋漓;肌顫明顯,大小便失禁,全身搐搦,休克、血壓可至0;昏迷、驚厥、腦水腫;呼吸麻痹,心音弱,速或心動過緩,可因呼吸中樞抑製和周圍循環衰竭而死亡。測全血膽堿酯酶活力<30%。

二、慢性中毒

長期少量接觸有機磷,可見慢性中毒。多見於農藥廠工人。血液的膽堿酯酶活力持久而明顯下降(<50%),但臨床僅表現為頭痛、頭暈、乏力、食欲不振、惡心、易出汗;偶有肌纖維震顫及瞳孔縮小。此外,敵敵畏、敵百蟲、對硫磷、內吸磷等接觸,可引起過敏性皮炎,有時可出現大小不等之水泡。汙染眼部時,瞳孔可極度縮小並有疼痛感。

[急救與治療]

1.迅速排除毒物

口服中毒者必須進行反複、徹底洗胃,直至洗胃液清澈無味為止,這是搶救成功的第一關鍵,然後灌入導瀉藥物。

(1)洗胃液的選擇:①1605、1059、3911、4049、蘇化203、甲基1059、磷胺、馬拉硫磷、普特、倍硫磷、亞胺硫磷、殺螟鬆、苯硫磷、甲胺磷、夕效磷、二溴磷、二嗪農、穀硫磷、敵敵畏,用1%~2%碳酸氫鈉溶液洗胃最好,也可用清溫水,禁用1:5000高錳酸鉀溶液;②樂果:最好用清溫水,1%~2%碳酸氫鈉溶液也可用,禁用高錳酸鉀溶液;③敵百蟲:最好用清溫水,1:5000高錳酸押溶液也可用,禁用碳酸氫鈉溶液。

(2)導瀉:口服或洗胃後借未拔之胃管立即灌入33%硫酸鈉60~80ml。

2.生產性中毒時

(1)將患者送離中毒地點或現場。

(2)用冷肥皂水或堿水擦身體接觸毒物部位的皮膚(敵百蟲中毒用清水洗,禁用肥皂水或堿水;敵敵畏中毒也不用肥皂和堿水衝洗)。

(3)眼部汙染,可用2%碳酸氫鈉或生理鹽水連續衝洗(敵百蟲汙染用生理鹽水衝洗)。

3.特效解毒藥的應用

特效解毒劑有抗膽堿類藥物和膽堿酯酶複能劑兩類。

(1)抗膽堿劑:常用的有阿托品和654-2等,但以阿托品最常用。阿托品能拮抗乙酰膽堿Ach對副交感神經和中樞神經係統的作用,清除和減輕毒蕈堿樣症狀,對抗呼吸中樞抑製。因有機磷中毒後,體內有大量Ach積聚,所以阿托品可以超過常規劑量,肌肉或靜脈給藥。

①阿托品使用原則是:a.早期給藥,一般在洗胃同時立即投藥;b.劑量要足:要短時間內連續給藥,以達阿托品化,但同時要注意阿托品中毒;c.反複給藥:阿托品在體內作用時間短、消失快,而有機磷作用持久,故要反複給藥。

②給藥劑量和時間:阿托品的用量不一,但應以用到阿托品化為原則,應根據病情,在觀察中使用。但首劑不宜用大量,因首劑大量會導致病人煩躁和影響嘔吐反射,不利於排毒,且易引起阿托品中毒,對重度中毒者首劑也不宜>10mg。

③具體用法:a.輕度中毒:肌肉注射或口服,每1~2小時給1mg,阿托品化後改為0.3~0.6mg/次,4~6小時一次;b.中度中毒:肌肉或靜脈注射1~3mg/次,每隔15~30分鍾一次,阿托品化後,改為0.5~1mg/次,每4~6小時一次;c.重度中毒:以靜脈給藥為主,5~10mg/次,每5~30分鍾一次,阿托品化後改為0.5~2mg/次,每隔30~60分鍾一次。輕度中毒可單獨給阿托品,中、重度中毒都要給予阿托品和複能劑聯合應用。

④阿托品化的指征:a.瞳孔擴大不再縮小;b.顏麵潮紅、皮膚幹燥;c.腺體分泌減少、流涎消失,口幹口渴和肺部囉音顯著減少或消失;d.心跳有力、加快;e.意識障礙減輕,以至於蘇醒;f.有輕度躁動不安。以上指征應以肺部囉音消失,即保持呼吸道通暢為主要指征。因為,當重症有機磷急性中毒時,在未用阿托品前,可有3%~6%的病例瞳孔散大;用阿托品後還有1/3病例未達到阿托品化前可見瞳孔散大。

⑤阿托品試驗:a.方法:阿托品3~5mg/次、加入10%葡萄糖10ml靜脈注射,如用藥後出現阿托品化表現或臨床症狀好轉,則為用量不足;反之則為阿托品用量過大中毒。b.用途:如有機磷中毒合並腦水腫、呼吸衰竭以及在短期內阿托品用量過大,引起癲癇樣發作、抽搐、昏迷、呼吸抑製時,阿托品化指征均不明顯。此方法用以判斷是否達到阿托品化。

⑥阿托品化的時間:a.一般認為,中、重度中毒者應在服毒後5~6小時內達化量最好,對特別危重的還應更快些。b.為達到上述目的,除每次投藥劑量比較大以外,給藥時間間隔不能太長。

⑦用藥持續時間:在達到阿托品化後,由於毒物在胃腸道內仍繼續吸收,或在體內尚有蓄積,需維持用藥,使病人維持在輕度阿托品化狀態。a.經皮膚、呼吸道吸收中毒者病情較輕,反複較少,持續用藥時間相應較短;b.經口中毒,特別是樂果中毒,病情常有反複,持續給藥時間應酌情長些;c.輕度中毒需維持6~12小時;d.中度中毒需維持12~24小時;e.重度中毒需維持在24小時以上。不能過早減量及停藥。在減量維持過程中,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以決定增減阿托品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