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秦之名家(1 / 3)

名家是春秋戰國時代一個學派。它講求的是名實關係,所以也被稱作形名學派。他們的論辯方式是以形名的方式,也就是循名責實的方式,來論證自己的主張,主要是政治主張。他們的論證過程和方式,創造性地為中國古代的邏輯學奠定了基礎,所以有的學者在論述名學時,從哲學史的角度,進述名學的邏輯方法,或指出名學即邏輯學。雖然戰國諸子均提出過正名問題,但有係統地提出名及論證方法的仍是名家的幾位學者。名家在戰國受到有些學者的賞識和批判,在秦亦不被重視,但是,他們的方法論卻被應用著。秦始皇帝也在處處正名,即其例也。

(一)諸子論名

春秋戰國,諸侯混戰,孕育著新的王朝的誕生。新王朝是個什麼王朝呢?諸子競說,百花齊放,爭鳴不休。在這樣的形勢下,孔子提出了正名的命題。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遊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孔子要正名,是為了挽救當時的社會混亂和思想混亂,使“天下無道”變成天下有道。他說:“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他要通過正名,建立天子的權威。同時,建立有序的政治權威和社會道德規範。他說:“臣殺其君,子殺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正名就是要撥亂反正,理順這些關係,達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種政治上和倫理上的正常軌道。這是孔子正名的理念。

荀子是主張“君子必辯”的。他接著孔子的正名命題,專門寫了一篇文章叫《正名》。這是在公孫龍、惠施以後,荀子為亂名而專門寫的,也是針對當時的社會混亂而寫的。

故王者之製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誌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名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將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為奇辭以敵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公。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湧數之儒,亦皆亂也。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然則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製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玄紐,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誌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之分別製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誌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說來說去,就是要說明為什麼要正名。要讓名與實歸,名實相符。從政治上來說,還是要明明白白地分清貴賤,區別等級,避免名實交叉形成打不開的結,影響決策。對於一些辯者為了取得辯論的勝利所提出的一些命題,如莊子提出的“山與澤平”,宋子提出的“人之情欲寡也”,墨子提出的“芻豢不加甘,大鍾不加樂”等命題,給予了批評,說他們“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於是,他開始更嚴厲地批判名家的一些學者了。

假今之世,飾邪說,文奸言,以梟亂天下,繷宇嵬瑣,使天下混然不知是非治亂之所存者,有人矣……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

他不僅批判了名家的惠施、鄧析,同時也批判了儒家的孟子、子思以及墨翟、宋繸、慎到、田駢、陳仲等十二子。

墨子是實踐家,他的論辯邏輯是抓住應用來說的。正如他說的“用而不可,雖我亦將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所以,他認為:“今瞽曰,巨者白也,黔者黑也,雖明目者無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能知黑白,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亦以其取也”。雖然如此,墨子主張,“言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辯,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這便是墨子提出的三表法,用以衡量論辯的意義。他對三表法的解釋是:

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

這就是說依據(本之)於曆史的事實,觀察(原察)實踐的事實,應用(用之)於現實生活是否有利。對於後期墨家的邏輯學的貢獻,胡適先生提出了演繹法、歸納法,而不同意章太炎提出的三段論,可見於其《先秦名學史》。

道家對名,采取了虛無主義的態度。“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說虛無也不太準確。他還認為“有名”的,而且還是“萬物之母”呢。但是,它是很玄妙的。有不可知論的意思,玄到他自己也說不太清楚。他說的名,是不是名家所說的名的意思呢?我以為還是有名家包括春秋戰國時期思想家所提出名的意義才合適。那時許多人都提名的問題,作為一位思想家,對當時的熱點問題,應該在他的思想言論上有所反映。“名可名,非常名”之類便是他的態度了。莊子對名辯的態度則更直截了當。他說:

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物無非彼,物無非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故曰,莫若以明。

他從齊物的觀念出發,認為天下事物皆可齊一視之,不必分什麼是非。他對待名家的公孫龍關於白馬非馬,指非指的命題,以一句“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可乎可,不可乎不可。”他並用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來說明要分是非,就像狙公一樣愚蠢。看來是詭辯,實則是守其兩端而攝其中。他將這種觀點發揮到了極致,“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物觀之,自貴而相賤;以俗觀之,貴賤而不在己;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以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等等。無貴賤,無美醜,無大小,無是非,無善惡,因為這些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人們不必去計較這些,要物我兩忘。看來無是非,其實也是對名的否定。同時也體現了他對現實的無奈和回避。尹文子曰:“有勢,使群下得為”。有權才有勢,莊子不願做官,自然無權,無權則無勢,他也不想有勢,於是,他的無奈和避世便是他自我保護的手段。

受到重用的法家,既有權,也有勢,自然有一種進取之心,商君除了講法、講農戰而外,對其他學派一概排斥,名家的學說自在排斥之列。韓非、李斯之徒也是這樣。但是,他們排斥異說是為了正君主的名分,同時,他們的論述也具有強烈的邏輯。

應該認識到的一點是,諸子們無論談名或不談名,他們心中自有名在。他們的言談和著述都在為名而說而著,他們的文字都有嚴密的邏輯在。

(二)周秦名家

戰國時期以名家稱的有惠施、鄧析、公孫龍、尹文子等。班固《漢書·藝文誌》中說:

名家者流,蓋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此其所長也。及繺者為之,則苟鉤繹析亂而已。

晉灼曰:繺,訐也。意思是攻訐。師古曰:繹,破也。他認為名家的缺點是如果用來互相攻訐,則具有破壞性,容易製造思想混亂。《誌》中列出的名家有七家,三十六篇。這七家是:《尹文子》一篇,《公孫龍子》十四篇,《成公生》五篇,《惠子》一篇,《黃公》四篇,《毛公》九篇,《鄧析》九篇。

鄧析(?-前501年),鄭國大夫。魯昭六年(公元前536年),子產鑄刑鼎。這是中國最早的法律。鄧析後來專門與子產作對,子產的法律中針對鄭國人喜歡懸書(就是將自己的意見寫在竹簡上掛在街道中,就像大字報),專門寫了禁止懸書的法令。鄧析則將意見讓人送去(就像送匿名信)。子產又立法禁止寫這樣的匿名信。鄧析便將意見夾在物品中送去。他用法律中沒有寫明的方法來鑽法律的空子。子產的法令無窮,他的應對方法也無窮。他還包打官司,並教人怎麼反駁法律。他的價格是,大獄是一件衣服,小獄是一件襦繻(短衣褲)。於是跟鄧析學的人不少。“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鄭國大亂,民口繼嘩。子產患之,於是殺鄧析而戮之”。《列子·力命篇》亦雲:“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當子產執政,作《竹刑》,鄭國用之。數難子產之治,子產執而殺之。”看起來,鄧析是子產的一位政治對手。子產鑄鼎,鄧析則作《竹刑》。他的方法是鑽子產的法律空子。他的辯論方式是“兩可之說”。但是,子產並未殺鄧析,是二十多年以後,即昭公二十年(前522年)子產死。子太叔嗣為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駟繽為政,第二年殺鄧析。鄧析死時應在五十歲以後,距子產死已二十年。鄧析之所以能鑽子產的法律空子,總是子產的法律條文太過疏闊,有可乘之機。以後《竹刑》為鄭國所用,說明其較子產之法律文書要嚴密一些了。他教民爭訟,也說明子產的條文保護貴族的傾向過重,民有權維護自己的利益。他替人有償打官司,有點似今之律師。所以鄧析的思想有他進步可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