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君主或國家的支出(2)(1 / 3)

第一項論便利社會商業的公共工程和機構

為便利一般商業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機構

為便利任何國家的商業所必要的公共工程,如良好公路、橋梁、通航運河、海港等等的建立和維持,在不同的社會時期要求有程度非常不同的支出,這是十分明顯不待證明的。建築和維修任何一國的公路支出,顯然必須隨著該國土地和勞動年產物的增加而增加,或隨著必須在這些公路上運輸的貨物的數量和重量的增加而增加。橋梁的承受力必須和可能通過它的車輛的數目和重量相適應。通航運河的河水深度和供應,必須和可能在河上運載貨物的船舶的數目和噸位成比例;海港的大小必須和可能停泊的船隻的數目成比例。

這些公共工程的支出,似乎不是必須由通常所說的公共收入來開銷,公共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在大多數國家均由行政權力經辦。這種公共工程的大部分可以如此管理,使之提供一種特別收入,足以支付本身的支出,不給社會的普通收入帶來任何負擔。

例如,公路、橋梁、通航運河,可以用對使用它們的車船征收的小額通行稅來建設和維修;海港,可以用對裝卸貨物的船舶課征的港口稅來建設和維修。造幣廠是另一種便利商業的機構,通過收取鑄幣稅不僅能開銷它自己的支出,而且可以為君主提供小量收入。郵局是另一種便利商業的機構,除了應付它自己的開支以外,在幾乎所有的國家均能為君主提供一筆很大的收入。

當通過公路或橋梁的車輛、在通航運河上航行的船舶按照重量和噸位的比例支付通行稅時,它們所支付的這些公共工程的維持費是和它們所造成的損耗完全成比例的。似乎不可能發現一種更公平的維持這種工程的辦法。這種稅收或通行稅雖然是由運輸人墊支的,但最終還是由消費者支付的,總是通過貨物的價格去使他們負擔。可是,由於這種公共工程使得運輸費用大為降低,雖然有通行稅,貨物來到消費者手中時仍然比沒有通行稅時低廉;貨物價格因通行稅而提高,不及它因運輸費用低廉而降低那麼大。因此,最終支付這種稅收的人,從使用通行稅的所得的利益多於從繳納通行稅所受的損失。實際上,他隻不過不得不放棄所得的一部分,以便得到所得的其餘的部分。似乎想不出一種更公平的課稅辦法。

當對豪華車輛――轎式大馬車、驛遞馬車等――比對必要用途的車輛――輕便運貨車、四輪運貨馬車――按重量課征較高的通行稅時,可以使笨重貨物較為低廉地運往全國各地,因而使懶惰和虛榮的富人很容易地為救濟窮人做出貢獻。

當公路、橋梁、運河等等按這種方式由利用它們來進行的商業所建立和支持時,它們隻在商業需要它們的地方才會建立,因而建設它們是合適的。它們的支出,它們的壯麗堂皇,一定會與商業的支付能力相稱。因此,它們的建設一定是適度的。在一個很少或根本沒有商業的貧瘠鄉村,不可能建設一條壯麗的公路,或是僅僅因為通向省長的鄉村別墅,或通向省長所要向之獻媚的某個大人物的鄉村別墅就去建設這樣一條公路。在沒有人通行的地方不可能在河上架設一座大橋,或者僅僅是為了使鄰近的高邸大宅的窗外景色壯觀而去建設這麼一座大橋;這種事情在這樣的國家有時候發生,在那裏這種工程是用自己維持自己以外的其他收入去進行的。

用於維修公路的通行稅則不能安全地作為私人財產。一條公路盡管被完全忽視,也不會成為絕對不能通行的,而運河則是這樣。因此,公路通行稅的所有人可能完全忽視公路的維修,仍然照舊收取差不多相同的通行稅。所以,應當將維修這種工程的通行稅交由管理人員或保管人員去管理。

在大不列顛,保管人員在管理這種通行稅方麵的瀆職行為,在許多場合常常受到非常公正的指責。據說,在許多收稅公路,收取的錢常常比用最完善的方式進行維修所必要的高出一倍以上,維修常常是用非常草率的方式進行的,有時根本不去維修。必須指出,用這種通行稅來維修公路的製度訂立不久。因此,如果它尚未達到似乎可能達到的完善程度,我們不應感到奇怪。如果卑鄙的不稱職的人常被任命為保管人員,如果尚未建立正當的監督檢查機關去約束他們的行為,而通行稅亦減少到僅足以執行應由他們去執行的任務,那麼,這種製度的建立不久可以說明為什麼產生這些缺陷,並為之辯護;經過國會的智慧,這些缺陷的大部分到時候是可以得到補救的。

在大不列顛各收稅公路收取的款項被認為大大超過了維修公路的必要支出,有人認為,甚至有些大臣們也認為,如果通過適當的節約,節餘款項可以成為非常巨大的收入來源,在必要時用於國家的緊急支出。據說,政府如將收稅公路的管理權放在自己手中,使用士兵來維修公路,士兵們隻要稍稍增加他們的報酬就能工作,其費用要比由保管人員去做少得多,後者隻有從工資得到全部生活資料的工人可供驅使。據認為,這樣可以得到一筆巨大的收入,或許是50萬鎊,而不必向人民增加任何新的負擔。可以使收稅公路對國家一般支出做出貢獻,就像郵局在現時那樣。

我不懷疑這樣可以得到一筆很大的收入,雖然或許不像這項計劃的設計人所斷定的那麼多。可是,對這種計劃本身,似乎有幾種非常重大的反對理由。

第一,如果在收稅公路上征收的通行稅被看成是供應國家緊急支出的財源之一,那它就肯定會按照想象的這種緊急支出的需要來增加。因此,按照大不列顛的政策,它或許會增加得非常快。巨額收入能從而獲得的這種方便,或許會鼓勵行政當局極其頻繁地采用這種方法。雖然不管如何節約是否能從現在的通行稅節省出50萬鎊或許是大可懷疑的,但是如果加倍征收就能節省出100萬鎊那是不容懷疑的,如果通行稅加到三倍,或許能節省出200萬鎊。這項巨額收入的課征,也不必任命一個新官吏去征收。但是這樣繼續不斷地增加的公路通行稅,不但不會像現在這樣方便國家的內地貿易,而且不久就會變成它的非常巨大的障礙。從國內一地運往另一地的所有笨重貨物的運費不久就會大大增加,因而這種貨物的市場不久就會變得狹小,它們的生產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阻抑,國家的最重要的國內產業部門會完全遭到毀滅。

第二,對車輛按其重量成比例地課稅,就維修公路的惟一目的來說雖然是一種非常平等的稅收,但就任何其他目的或就供應國家的普通緊急支出來說則是一種非常不平等的稅收。當它使用於上述惟一目的時,每一輛車所支付的,假定恰好與該車對公路所造成的損壞相等。當它使用於任何其他目的時,每一輛車所支付的就假定比那種損壞要多,還須對國家某種其他緊急支出的供應做出貢獻。但是由於公路通行稅提高貨物的價格是和貨物的重量而不是和貨物的價值成比例的,所以它主要是由粗糙笨重貨物的消費者支付的,而不是由貴重輕巧貨物的消費者支付的。不管這一稅收用來供應的國家緊急支出是什麼,這種緊急支出主要是靠窮人來供應的,而不是靠富人來供應的;主要是用最沒有供應能力的人的錢,而不是用最有供應能力的人的錢。

第三,如果政府在任何時候忽視公路的維修,那就比現在更難迫使它將公路通行稅的一部分用作正當的用途。這樣向人民課征了一筆大收入,卻沒有任何一部分使用在應當使用的惟一目的上。如果現時對卑微和貧困的公路管理人員尚且難於迫使他們改正錯誤,那麼要使富裕和有勢力的管理人員改正錯誤就會難上10倍。

在法國,用於維修公路的基金由行政部門直接管理。這種基金的組成,一部分是歐洲大部分地區鄉村人民為維修公路所必須提供的一定日數的勞動,一部分是國家普通收入中國王認為可以從他的其他支出節省下來的部分。

根據法國的古代法律,以及歐洲大部分其他地區的法律,鄉村人民的勞動由地方政府長官或省政府長官支配,後者對國王的樞密院無直接隸屬關係。但是,按照現在的做法,在任何省份或地區,鄉村人民的勞動以及國王撥出用於維修公路的一部分基金,完全由監督官管理,這是一位由樞密院任免的官吏,接受樞密院的命令,並和它經常通信。在專製政體的演進過程中,行政部門逐漸並吞了國家每一個其他部門的權力,並攫奪了所有用於其他公共目的每一部分收入的管理權。可是,在法國,大驛路,即溝通全國各主要城市的公路一般保持了良好的狀態;在某些省份,甚至比英格蘭大部分收稅公路的狀況要好得多。但在所謂交叉路,即絕大部分的鄉村公路,卻完全被忽視了,許多地方載重車輛根本不能通行。在某些地方,甚至騎馬旅行也很危險,隻有騾子才是惟一的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一個崇尚虛飾的朝廷的傲慢大臣,常常樂於修築一項富麗堂皇的工程,例如一條常常被王公貴族看得見的大公路,他們的讚賞不僅能滿足他的虛榮心,而且甚至有助於促進他在朝廷中的利益。但是建設大量的小工程,做不出什麼大壯觀瞻或使任何旅行者小小稱道的事情來,總之除了極大的效用以外沒有其他好處,似乎是過於瑣細卑微,不值得這樣一位大官去做。因此,在這種管理製度下,這種工程幾乎總是被完全忽視了。

在中國以及亞洲的幾個其他政府,行政部門負責維修公路,維持通航運河。在發給各省省長的訓令中,據說經常向他提出這個目標,朝廷對他的政績的評定亦很重視他對這一項訓令的注意與否為轉移。因此,這項公共工程據說在所有這些國家都很受重視,尤其是在中國,在那裏,公路,特別是運河,據說在各個方麵大大優於歐洲著名的公路、運河。可是,傳到歐洲的有關這類工程的報道,一般是由少見多怪的旅行者、常常是由愚鈍說謊的傳教士所寫的。如果用比較明智的眼光去考察,這些工程,如果由比較忠實的目擊者去撰寫這些工程報道,那裏的工程或許看來不會是那麼奇妙。柏爾尼所寫的關於印度斯坦的某些這類工程的報道,就比其他的比他更加好奇的旅行者所寫的報道相去甚遠。在這些國家,或許也像在法國一樣,可能成為朝廷或首都話題的大公路可能受到注意,而其餘的則被忽視。此外,在中國、印度斯坦以及亞洲幾個其他政府,君主的收入幾乎完全來自土地稅或地租,它的升降是和土地年產物的升降息息相關的。因此,君主的巨大利益,他的收入,在這些國家,必然地直接地和土地的耕種、和土地產物的多少以及土地產物的價值相聯係。但是,為了使土地產物盡可能多、產物價值盡可能大,必須為它獲得盡可能廣大的市場,因而必須在全國所有地區之間建立最自由、最方便和最低廉的交通設施,這隻有用最好的公路和最好的通航運河去達到目的。但在歐洲任何地區,君主的收入並不是主要來自土地稅或地租。雖然在歐洲的所有大王國,大多數或許最終還是依靠土地產物,但這種依賴既不是那麼直接的,也不是那麼明顯的。因此,在歐洲,君主並不覺得自己有直接的責任去增加土地產物的數量和價值,或是要通過良好的公路和運河,去為那種產品提供廣大的市場。所以,盡管這可能是真實的(但我認為是大可懷疑的),即在亞洲的某些地區,這一部分公共工程得到行政部門的良好注意,但在目前的狀態下,要得到歐洲任何地區行政部門的相當注意是很少可能性的。

不能為維持本身提供任何收入的公共工程,它所提供的方便又差不多僅限於某一地點或地區者,由在地方政府或省政府管理下的地方收入或省收入去維持,總比由行政部門管理的國家普通收入去維持更好。如果倫敦街道的照明和鋪設由財政部出錢,它有可能像現在的照明和鋪設那麼好嗎、費用那麼低嗎?此外,由對倫敦各街道、教區或地區居民課征的地方稅所作的這種支付,如果必須由對全國居民課征的稅收來支付,他們的大部分人卻不能從倫敦街道的照明和鋪設得到什麼好處,那是很不公平的。

地方政府和省政府對地方收入和省收入的管理中有時產生的弊病,和大帝國收入的支出管理中普通產生的弊病相比,不管看起來是多麼大,實際上總是微不足道的。此外,它們也更容易糾正。在地方或省政府下,由大不列顛治安推士管理的鄉村人民為維修公路必須提供的六天勞動,在使用上或許並不總是得當,但也很少發生虐待或壓迫行為。在法國,在監督員的管理下,在使用上並不總是更加得當,卻常常發生最殘酷最壓迫的誅殺行為。這種他們所稱的“強迫勞役”(Corvee)成為主要的暴政工具之一,是這些官員用來懲罰那些不幸為他們所不滿的任何教區或公社的。

為便利特殊商業部門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機構

以上所述公共工程和機構的目的,是在便利一般商業。但為了便利某些特殊商業部門,就必須有特殊的機構,這又要求有特別的支出。

和野蠻的不開化的國家進行的某些特殊商業部門,要求有特別的保護。對於和非洲西岸進行貿易的商人的貨物,普通的倉庫或帳房不能確保安全。為了保護貨物免受野蠻土人掠奪,必須在貯存貨物的地方在某種程度上設置防衛。印度斯坦政府的缺乏秩序,使得即使在那種溫順和善的人民中,也被認為有必要設置類似的防衛;正是在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免受暴力侵犯的借口下,英格蘭東印度公司和法國東印度公司被允許在該國建築最初的堡壘。在其他國家,強有力的政府不允許外國人在自己領土擁有設置防衛的地方,因此必須派駐大使、公使或領事,他們一方麵可以按照自己本國的習慣,判決本國人民之間發生的糾紛;一方麵在本國人民與當地人民之間發生爭執時,可以利用他們的公職身份,進行較有權威的幹預,給予本國人民以更有力的保護,這是不能期望從任何私人得到的。商業的利益常常要求在外國派駐公使,為了戰爭或聯盟的目的是不要求這樣做的。土耳其公司的商業首次造成在君士坦丁堡設置普通大使。英格蘭在俄羅斯首次設置大使館,完全是由於商業利益。這種利益必然造成的在歐洲各國人民之間經常進行的幹預,或許形成了在所有鄰近國家即使在平時也經常派駐大使或公使的習慣。這種古代所沒有的習慣,似乎不比15世紀末或16世紀初更早,這就是說,不比商業開始向歐洲大多數國家擴展,各國開始注意它自己的利益的時候更早。

為保護某一特殊商業部門所做的特別支出應當用對該部門課征的適度稅收來支付,似乎不是不合理的;例如,當商人最初進入這種貿易時收取小額的入會費,或者更公平的是,按他從貿易國輸入或輸出的貨物價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特種稅。據說為保護一般商業免受海盜襲擊,是首次征收關稅的起因。但是,如果說對貿易課征一般稅收來支付保護一般貿易的支出是合理的,那麼,對特殊貿易部門課征特殊稅收來支付保護該部門的特別支出,也似乎是同樣合理的。

保護一般商業總被看做是保衛國家所必不可少的,因而是行政部門職責的一個必要部分。因此,一般關稅的征收和使用總是由行政部門負責。但是保護任何特殊商業部門是商業一般保護的一部分,因此也是行政部門職責的一部分;如果各國總是前後一致地行動,那麼,為這種特殊目的課征的特殊稅收也總是同樣應由行政部門支配。但在這方麵,以及在許多其他方麵,各國並不總是前後一致地行動的,在大部分的歐洲商業國家,特殊的商人公司常常說服了立法機關,將履行這一部分君主職責的責任連同與之必然相關的一切權力付托給它們。

這些公司在首先建立某種商業部門時或許是有用的,它們用自己的資金從事一種國家認為不適於自己去做的實驗,但在長時期內已普遍證明它們是累贅的或無用的,它們對貿易經營不當或使之受到限製。

所謂受管製的公司(regulated companies),不是以聯合資本進行貿易,而是必須準許有合適資格的任何人在繳納一定入會費並同意遵守公司的規則後加入,每個會員用自己的資本進行貿易並自負盈虧的公司。當他們用聯合資本進行貿易、按資本份額的比例共負盈虧時,就稱為股份公司。這些公司,不論是受管製公司還是股份公司,有時有、有時沒有專營特權。

受管製的公司在每一個方麵都和歐洲各國城市中普遍常見的同業公會相似,是一種同類的擴大壟斷組織。就像城市居民不首先取得同業公會的會員資格就不能從事該項職業一樣,在大多數場合,在已經建立受管製公司的任何對外貿易部門,不先成為該公司的會員就不能合法地經營那種貿易。按加入條件的困難大小,按公司董事權力的大小,或按他們將大部分貿易限製由自己或自己的特別朋友來經營的權力的大小,壟斷的限製亦有大有小。在最古老的受管製公司,學徒製度的特權也和其他同業公會一樣,凡是為公司會員服務滿一定年限的人有權成為公司會員,不必繳納入會費,或隻繳比他人小得多的入會費。通常的同業公會精神,在法律沒有限製的地方,也在所有的受管製公司中流行。當它們被允許按它們的自然傾向行事時,它們為了將競爭限製在盡可能少的人數中,總是力圖將許多累贅的規則加在貿易之上。當法律限製它們這樣做時,它們又變得毫無用處和無足輕重。

對外貿易的受管製公司,現今在大不列顛存在的,有古老的商人冒險者公司――現在通常稱為漢堡公司、俄羅斯公司、東方公司、土耳其公司和非洲公司。

漢堡公司的加入條件,現在據說非常容易;董事們要麼沒有權力使貿易受到任何繁瑣的限製或規章,要麼,至少是,近來沒有行使那種權力。它過去一直不是這樣。在上世紀中葉,入會費為50鎊,有一個時候為100鎊,公司的行為據說是極其專橫的。1643年、1645年和1661年,英格蘭西部的毛織業者和自由職業者向議會控訴他們,認為他們是壟斷者,限製國家的貿易,壓製國家的製造業。雖然這些控訴沒有引起議會通過法律,也或許使公司受到威脅,不得不改正自己的行為。至少是從那時起,沒有過針對公司的控訴。根據威廉三世第10、11年的第6號法律,俄羅斯公司的入會費減為5鎊;根據查理二世第25年的第7號法律,東方公司的入會費減為40先令,同時,瑞典、丹麥和挪威,所有波羅的海北部國家,不受它們的專營特許狀的管轄。這些公司的行為,或許是引起通過這兩項議會法律的原因。在此以前,喬賽亞?蔡爾德先生說,這兩家公司以及漢堡公司是極端專橫的,並將當時同它們各自的特許狀所包含的國家進行的貿易狀況不佳歸咎於它們的壞作風。但是這些公司在現時雖然不是非常專橫的,卻肯定是完全無用的。誠然,隻是無用或許是能夠非常公正地給予這種受管製公司的最高讚譽,所有上述三家公司在現時均能值得到這種讚譽。

土耳其公司的入會費以前是,年齡在26歲以下的人25鎊,以上的人50鎊。隻有純粹商人才能加入,這個限製將所有的小店主和零售商排除在外。根據一項條例,不列顛製造商隻能用公司的普通船隻,才能向土耳其輸出貨物;由於這種船隻總是從倫敦港啟航,所以這種限製將貿易僅限於這個昂貴的港口,將貿易者僅限於住在倫敦及其附近的人。根據另一項條例,住在倫敦20英裏以內而又不是倫敦公民的人不能取得會員資格;這項限製,連同上述限製,必然將所有不是倫敦公民的人排除在外。由於這種普通船隻裝載貨物和啟航的時間完全由董事們決定,他們可以很容易滿載自己的和自己特殊朋友的貨物,而將其他人的貨物排除在外,借口說他們申請太遲了。可見,在這種狀態下,這家公司在各方麵都是一個嚴格的專橫的壟斷組織。這些弊端引起了喬治二世第26年的18號法律的通過,將入會費減為20鎊,所有的人均可入會,沒有年齡區別,亦不限製為純粹商人或倫敦公民;允許這樣的人有自由從大不列顛所有港口向土耳其任何港口出口不被禁止的一切不列顛貨物;並從那裏進口一切不被禁止的土耳其貨物,隻要繳納普通關稅和為支付公司必要開支而征收的特別稅收;同時須服從派駐土耳其的不列顛大使和領事的合法權威以及公司正式製定的條例。為了防止受到這種條例的任何壓迫,同一法律規定,如有七個公司會員認為自己受到法律通過後製定的任何條例的壓迫,可以向貿易殖民部(樞密院的一個委員會現已繼承它的權力)提出申訴,但申訴須在條例製定後十二個月內提出;如果有七個會員認為自己受到本法律通過前製定的任何條例的壓迫,亦可提出同樣的申訴,但須在本法律生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可是一年的經驗,可能經常不足以使一家大公司的所有成員發現某項條例的有害傾向,如果有幾個成員在隨後發現,貿易部或樞密院委員會均不能為他們提供任何救濟。此外,所有受管製公司以及所有其他同業公會的大部分條例的目的,與其說是在壓迫已經成為會員的人,不如說是在抑製其他的人,使之不能成為會員;要做到這一點,不僅可以通過高入會費,還可以通過許多其他的計謀。這種公司的經常觀點,總是在盡可能地提高他們自己的利潤率,使他們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的市場盡可能地存貨不足;要做到這一點,隻能靠限製競爭,並阻止新冒險者進入這種貿易。此外,即使是20鎊的入會費,雖然或許不足以阻止有意繼續留在其中的任何人進入土耳其貿易,卻足以阻止隻想在其中冒險一次的投機商進入。在所有的行業中,正規就業的人即使沒有任何組織,也自然要聯合起來提高利潤,隻有投機冒險的偶然競爭,才可能使利潤落到應有的水平以下。土耳其貿易雖然由於這項議會法律而得有某種程度的開放,仍被許多人認為遠遠不是完全自由的。土耳其公司為維持一位大使和兩三位領事做出了貢獻,這些人員也像其他的公職人員一樣是應當由國家維持的,而貿易也應當是對國王陛下的臣民開放的。公司為這一目的以及其他同業公會目的所課征的各種稅收,其所提供的收入遠遠超過了足以使國家能維持這種官員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