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用條約來束縛自己,允許某些貨物從一個外國進口而禁止從所有其他國家進口,或免除一個外國的貨物進口關稅而對所有其他外國的貨物進口課征關稅,那麼,在商業上這樣受惠的國家,至少是這個國家的商人和製造商,必然從這種條約得到巨大的好處。這些商人和製造商在對他們如此優遇的國家享受一種壟斷權。那個國家變成了他們貨物的更廣泛更有利的市場:更廣泛,是因為其他國家的貨物要麼被排除在外,要麼須繳納較重的稅,那個國家容納了他們的大量貨物;更有利,是因為受惠國的商人在那裏享受一種壟斷權,出售貨物可以比在其他各國自由競爭的情況下得到較好的價錢。

然而,這種條約雖然對於受惠國的商人和製造商可能有利,對於施惠國的商人和製造商卻是必然不利的。這樣賦予了一個外國以於他們不利的壟斷權,他們就不得不以比在準許其他外國自由競爭的情況下較高的價格去購買自己需要的外國貨物。這個國家用來購買外國貨物的那一部分本國產品因而不得不以較低的價格出售,因為當兩件東西互相交換時,一件東西的低廉必然是另一個東西昂貴的結果。因此,一國年產物的交換價值會由於每一項這樣的條約而減少。可是,這種減少不可能造成任何絕對的損失,而隻是減少本來可以到手的利得。雖然它出售貨物比在沒有條約的情況要賤一些,但或許沒有低於貨物的成本;也不會像在沒有獎金的情況下,出售的價格不足以補償送貨物上市所使用資本,連同資本的普通利潤。如其不然,貿易就不會繼續進行。可見,即使是施惠國也仍然可以通過貿易得到好處,雖然好處不及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那麼大。

可是,有些通商條約被認為有利,是根據和這些原則非常不同的原則:一個商業國有時對某些外國貨物給予於自己不利的壟斷權,因為它期望在兩國之間的全部貿易中它所售出的比它所購入的多,每年會有金銀差額流入本國。英格蘭和葡萄牙在1703年由梅休因先生翻譯的通商條約之所以如此受到稱讚,正是根據這個原則。以下是該條約的直譯,一共隻有三條。

第一條

尊敬的葡萄牙國王陛下以他自己和他的繼承人的名義,從今以後永遠準許不列顛呢絨和其他毛織品像以往一樣進入葡萄牙,直至被用法律禁止為止;但有以下條件:

第二條

即,尊敬的大不列顛國王陛下,以他自己和他的繼承人的名義,自今以後永遠準許葡萄牙產葡萄酒進入不列顛,不論何時,不問不列顛與法蘭西兩個王國之間是處於和平或戰爭狀態,無論這種葡萄酒是用105英加侖桶或52.5英加侖桶或其他的桶輸入不列顛,不得以關稅或稅收或任何其他名目的名義,直接或間接地要求繳納比法國同量葡萄酒更多的稅,並扣除或減少關稅或稅收的1/3。但如果在任何時候上述關稅的扣除或減少受到任何方式的破壞或侵害,尊敬的葡萄牙國王陛下重新禁止不列顛製造的呢絨和毛織品進口就是正當的和合法的。

第三條

兩國特命全權大使閣下應允負責請各自的國王陛下批準本條約;批準的條約在兩個月以內互換。

根據這項條約,葡萄牙國王有義務允許英格蘭毛織物按禁止以前的同一條件進口,即不能將關稅提到高於以前的水平。但他沒有義務讓英格蘭毛織物以比任何其他國家的毛織物(例如法國的或荷蘭的)更優越的條件進口。但是大不列顛國王卻準許葡萄牙的葡萄酒隻付法國葡萄酒所付稅收的2/3進口,而後者是最有可能和前者競爭的。可見,這項條約顯然有利於葡萄牙,而不利於大不列顛。

然而,這項條約卻被稱為英格蘭商業政策的傑作。葡萄牙每年從巴西得到的黃金數量,大於其國內商業――不論以鑄幣或器皿的形式――所能使用的。剩餘的黃金太有價值了,不能讓它鎖在金櫃中閑置,而在本國又不能找到有利的市場,所以盡管有禁令也必須送出國外,以交換在國內能有比較有利的市場的東西。其中一大部分每年流入英格蘭,用來交換英格蘭貨物或為交換英格蘭貨物而運入英格蘭的其他歐洲國家貨物。巴勒特先生聽說,來自裏斯本的每周郵船運入英格蘭的黃金平均每星期在5萬鎊以上。這個數目或許有些誇大。果真如此,它可能高達每年260萬鎊以上,高出人們認為巴西每年可能提供的。

我們的商人在幾年以前失去了葡萄牙國王的好感。過去給予他們的一些特權被侵犯或取消了,這些特權不是根據條約而是由葡萄牙國王隨意賜給的,的確或許是由我們的商人請求,以回報大不列顛國王更大的恩賜、防衛和保護。於是,對讚美葡萄牙貿易最感興趣的人們轉而把它說成是不及通常所想象的那麼有利。他們認為,每年輸入黃金的絕大部分,幾乎是全部,不是為了大不列顛的利益,而是為了其他歐洲國家的利益;每年輸入大不列顛的葡萄牙水果和葡萄酒,幾乎足以補償送往該國的英格蘭貨物的價值。

然而,讓我們假設,全部黃金都是為了大不列顛的利益,其數額比加勒特先生設想似乎的還要大,這種貿易也不會因此就比任何其他的這樣的貿易更為有利:對我們送出的相同價值,我們得到同等價值的消費品作回報。

可以假定,這種進口隻有很小一部分用作王國器皿或鑄幣的增加額。其餘的必定要全部送往國外,交換各種消費品。但是,如果這種消費品直接用英格蘭的本國產品去交換,而不是先用英格蘭產品去交換葡萄牙黃金,然後用黃金去購買,那就於英格蘭更為有利。直接的對外消費貿易總是比迂回的對外消費貿易更加有利;將相同價值的外國貨物運入本國市場,前者比後者要求的資本要小得多。因此,如果以較小一部分英格蘭產業去生產適合葡萄牙市場的貨物,以較大一部分產業去生產適合其他市場的產物,從後者得到大不列顛所需要的消費品,那就於英格蘭更為有利。這樣,為了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黃金和消費品,所使用的資本會比現在小得多。因此,會有多餘的資本可作其他用途,用來推動更多的產業和生產更多的年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