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勇敢地與你的單位“叫板”(1 / 1)

俗話說:“會哭的孩子有糖吃。”有些女性凡事都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尤其是單身女性,認為自己孤身一人,更要低下頭做人才對。但我認為,在工作中可以做出適當的忍讓,但是卻不能一忍再忍,否則就為自己的今後留下不好的伏筆。在我一個已婚朋友身上發生的事情,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琳琳要當母親了,本來應該歡歡喜喜地迎接自己的孩子出生,可琳琳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因為臨產前的一個月,當她去領導那裏請產假時,卻被公司告之:她無權享受產假,隻能按終止合同處理。想當初懷孕的時候琳琳就因為請假的事,與公司發生過不快,沒想到公司這次竟然做得這麼過分。

琳琳已經在這個公司工作兩年了。2007年剛畢業就進入該公司任職銷售人員,雙方約定的工資為1600元(含交通費和午餐費),獎金另算。工作了三個月以後,由於工作需要,琳琳又被調往辦公室做行政專員。

2008年年底的時候,琳琳發現自己懷孕了。由於琳琳屬於易流產的體質,所以醫生建議她在家休息,等三個月以後視情況而定能否出去工作。為了保住孩子,琳琳向單位領導提出請假。由於當時公司正在與另一家公司洽談合作事宜,琳琳被要求繼續上班。

琳琳不想失去這份工作,隻有堅持上班。還好孩子沒出現什麼問題,這讓她稍稍鬆了一口氣。堅持了半年多,2009年8月,眼看就要到預產期了,琳琳再次提出休產假,沒想到被無端拒絕。

琳琳很納悶,明明國家規定女性有三個月的產假,自己為何卻休不得呢?

“閨房私語”

第一,女性享有三個月的產假。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降低女職工的工資。90天產假中,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息、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