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九章 《愛彌兒》(1 / 2)

1757年,盧梭開始撰寫他的教育學名著——《愛彌兒》。這部作品宣揚一種以自然主義為基礎的教育思想,主張注重兒童教育,其獨創的教育理論對後世的教育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從《愛彌爾》中,我們可以看出,盧梭認為教育的目的在於使人成為自然人,即他所謂的“依照自然的順序”“信任自然”“以自然為唯一的聖經”“遵從良心者即是遵從自然”。這裏所說的自然是絕對自由、平等而善良的環境,隻有在這種狀態下生活,人的生命才能提升到最高境界。

盧梭認為兒童教育的目的在於促進他們的能力及器官的內部發育,教育能夠使他們的頭腦不停地活動,使他們的天賦得到最大限度的擴展。這種強調人類內在本性發展,並以兒童為本位的教育觀點,是盧梭教育學說的重點。

盧梭的自然主義以兒童為出發點,旨在培養兒童的身心及本性,即讓兒童過著兒童應有的生活。他認為一個人的兒童時期對他的一生有著重要的價值和意義,所以不能用各種枷鎖束縛兒童,阻礙他們自然本性的發展。這是盧梭的根本立場,也是他獨具思想的教育學說的重要原則。基於此,盧梭提出了“直觀教育”。

“直觀教育”,即直接教育,使兒童們接觸到的直觀事物與他們應該學習到的觀念保持一致。盧梭認為12歲以前兒童的知識隻限於感覺範圍,還沒有悟性;12歲以後才有理性的發揮。盧梭強調要兒童從客觀的事物中去認識世界,感受世界,“直觀教育”目的就是依據具體事實教導兒童,使外部的知識和兒童內在的認識能力完全一致。

盧梭認為應該按照兒童身心發展規律予以適當的教育方式,以免超出兒童的接受能力。他指出《魯濱孫漂流記》是實施兒童教育最理想的教材。他說:“教育兒童並不是要讀文學名著,而是要認識自然,感受自然。”即通過閱讀自然書籍了解外界知識,而不是以抽象的文字、語言去獲得知識。

“兒童教育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應該有不同的側重點”,盧梭將書中主角愛彌兒的教育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期自出生到5歲,以家庭教育與體育為主。

第二期自5歲到12歲,以感覺訓練為主。

第三期自12歲到15歲,以理性教育與培養實踐能力為主。

第四期自15歲到20歲,以感情教育為主。

家庭教育是盧梭所謂兒童教育的重心,而母親則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他說,“母親是自然的教師”,“家庭是世間最美好的教育場所”。父親、母親及兒童構成了家庭生活,父母的調教可以使兒童得到良好完善的家庭教育,使他們的天性得到自然的發展。

第一期教育的另外一個特點是體育教育。五歲以下的孩子在感情、觀念和感覺方麵的意識比較淡薄,所以必須注重身體的鍛煉。盧梭認為健全的身體是一切的基礎。他說:“一切罪惡都是由虛弱產生的,兒童隻要不虛弱,就無惡念,強健的兒童必然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