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節 避勒索卓別林改標題(1 / 1)

1938年12月,馳名世界的英國幽默藝術大師卓別林(公元1889-1977年),寫成了諷刺德國法西斯頭目希特勒的電影劇本《獨裁者》。好幾家電影公司爭先恐後踏上卓別林的家門,要同他搶訂拍攝合同。

經過一陣子討價還價,卓別林決定將劇本交給一家電影公司拍攝,並同該公司訂立了合同。

第二年春天,影片按計劃開拍。卓別林帶著演員前往外地拍攝外景。正當工作忙碌時,忽然,派拉蒙電影公司向卓別林寫信說,《獨裁者》的題目原是他們的專利品,因為他們有過一個劇本,題目就叫《獨裁者》。

卓別林感到事情節外生枝,很有些棘手,便派人前去跟他們談判。談來談去,對方堅持不肯退讓,稱除非將劇本的拍攝權交給他們,否則決不罷休。

不得已,卓別林隻得親自找上門去,好言好語地同他們商量。可是派拉蒙公司依然堅持,如果卓別林不肯出讓拍攝權,又要借用《獨裁者》這個題目,那就必須交付2萬5千美元的轉讓費,否則就要以侵犯版權罪向法院提出訴訟。

硬也不行,軟也不是,卓別林大為惱火,可一時又想不出良策對付。過了幾天,卓別林靈感爆發,機智地在《獨裁者》前麵添了一個字,使得派拉蒙公司勒索2萬5千美元的計劃頓時化為泡影。

原來,卓別林添上了一個“大”字。按卓別林的解釋,那部電影的題目加了“大”字,成了《大獨裁者》,就不是派拉蒙公司劇本所意味的一般獨裁者了。兩者之間有了質的區別,怎談得上侵犯專利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