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陝甘寧邊區包括陝西、甘肅、寧夏三省交界的各一部分地區。北與內蒙古接壤,南達陝西中部淳化、旬邑,西至甘肅的固原、寧夏的鹽池,東濱黃河。南北長900裏,東西寬800裏,人口約200萬。
陝甘寧邊區曾經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是中國革命的指導中心和總後方。陝甘寧邊區廣大人民群眾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為黨的建設、政權建設、軍事建設、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建設、法製建設等方麵都創造和積累了極為豐富的寶貴經驗。
陝甘寧邊區在它的創建和發展過程中所總結出的曆史經驗,特別是鮮為人知的司法審判方麵所取得的成功經驗,更值得我們認真加以研究和借鑒。
陝甘寧邊區各級司法審判機關,在黨中央和邊區政府的領導下,邊區參議會的監督下,廣大法官在謝覺哉、董必武、雷經天、李木庵、王子宜、馬錫五等曆任院長的直接領導下,在極度艱苦的環境裏,繼承發揚蘇維埃政權時期司法審判的優良傳統,總結吸收我國各個曆史時期優良司法實踐經驗,建立了一套比較係統而全新的司法審判製度。堅持司法為民,堅持保障邊區政權的穩固和社會治安穩定的宗旨,打擊各種反動勢力,審判調解處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起到了軍隊和黨政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對於陝甘寧邊區司法審判的優良傳統,邊區法官親民、愛民、廉潔為民、剛正不阿、艱苦奮鬥、以事實為根據、法律政策為準繩的優良審判作風,我們應當十分珍惜它,把它繼承下來,絕不能輕易地放棄它。
二
陝甘寧邊區一直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一塊紅色區域。在抗日戰爭時期,由於國共兩黨的合作和抗日統一戰線的形成,它雖曾受國民黨中央政府管轄,但根據地內部的性質並未改變。當時陝甘寧三省是國統區與邊區分治時期,國民黨統治區屬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而邊區則屬於新民主主義社會,是民主法製的社會。邊區保證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資本家、農民、工人等)的人權、政權、財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之自由權,除司法係統及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其職務外,任何機關部隊團體不得對任何人加以逮捕審訊或處刑,而人民則有用無論何種方式控告任何公務人員非法行為之權利。
邊區政府對舊的司法製度進行了科學的改革,堅決廢止了肉刑,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對於漢奸分子、叛徒分子、反共分子,除堅決不願改悔者之外,不問其過去行為如何,一律實行寬大政策,爭取感化轉變,給以政治上與生活上之出路,不得加以殺害、侮辱、強迫自首或強迫其寫悔過書。各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除服從法律外,不受任何幹涉。法庭審判堅持公開、辯護、舉證、上訴等原則。提倡審判與調解相結合、法庭與群眾相結合,法官要深入發案地,走群眾路線,調查研究,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審判案件;堅持宜調則調、宜判則判原則;實行親民、愛民、為民的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檢察與保安機關檢察並行;監獄實行教育與生產並重、感化與民間改造(假釋、保釋、緩刑、交鄉執行)相結合、監管與犯人自治相結合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