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聞立法之不詳,則弊生於用法之人;守法之不嚴,則弊
起於玩法之吏。自今觀之,國外之馬,買於西夏;國中之馬,
買於中蜀。西夏之馬,為地極遠,故置監於宕昌,以便於市易
;置使於興元,以便於巡察。中蜀之馬,為地極廣,故責馬政
於文、龍、黎、雅諸州,而專於收買;置馬使於隴、蜀都會,
而專於糾舉。然自宕昌而至興元,其道絕險,驛凡二十有四。
本監例將所買之馬,差軍級夫役押送興元馬務交納,直侯馬步
三司差官前來取押,方與給發。自文、黎而至成都,其路尤為
險惡,驛亦二十餘所。諸州例將所買之馬,各差軍級夫役押送
成都馬務交納,直侯江上五軍差官前來取押,方與給發。
立法之初,蓋以為三司取押之卒,自武林而至興元,五軍
取押之卒,自京口而至成都,奔走半載,往返萬裏,不欲其又
令深入監道也。夫豈知押馬之夫役,有曰:“馬肥則吾無預於
轉官,馬死則吾不該於定罪。”故變草料之費而為賭博之具,
易綱驛之券而為酒炙之資,或求簡帖而濡沫於縣邑之公吏,或
買物貨而鬻賣於遠道之鎮市。其為所押之馬,則遇夜不槽,遇
晡不粟,遇山成牧,遇澗成飲。驛之為裏,雖曰三十,而在道
數日,未見驛亭;驛之為數,雖曰二十,而在道逾月,未至馬
務。迨至交點之際,已成羸瘠;給發之際,半致倒斃。皆未至
興元、成都兩務之先,已有以饑渴之也。國家以宕昌為監,為
今之上駟,特令馬步三司官兵隻就興元取押,而免其遠至宕昌
以文、黎諸州之馬,為今之中駟,特令江上諸軍官兵隻就成都
取押,而免其遠入諸監。不知所取之人,未見優恤;而所取之
馬,已不勝其蠹害矣!候其歸軍無損,綱官則以一資為賞,綱
兵則以三千為率。然則胡為不使三司之官兵直到宕昌自取,五
軍之官兵直至文、黎諸州自取,官則優以兩資,卒則優以倍賞
而使各盡其心於芻秣之際也。
夫關外諸番及階、成、和、鳳四州招接之馬,番馬也。然
諸番之所喜者在茶榷,而不在銀帛。今有司乃謂茶之為貨,難
以船運;於監道之遠,反易之以銀帛之輕齎焉。故不足以中諸
番之所喜,而未盡得夫諸番之騏驥也。況牙保減克,而不得其
全價;揀看退換,而尚費於多資,又得以扼絕之也。何朝廷不
嚴其製禁也?文、龍、黎、雅諸州之馬,蜀駟也。然諸州之所
欲者在銀帛,而不在茶榷。今有司乃謂銀帛之為物,易以船運
;於中蜀之地,反易之以茶榷焉。故又不足以中諸州之所欲,
而未盡得夫諸州之駿駟也。況十分之一,而公吏侵除;十分之
五,而會券折閱,又得以減削之也。何朝廷不嚴其約束也?押
馬之官,在路倒死,自用己財買以填數,雖不及官馬之少壯寸
尺,猶可諉也。今諸州將帥子弟,取押歸軍,遇有欠折,有礙
推賞,則擇係官入隊毛色之相同者,即與牽補。何朝廷之未禁
戢邪?謂易馬之貨,為無弊邪?則銀有美惡,茶有新陳,而尚
得以邀阻乎販馬之商旅也。謂揀馬之官,為無弊邪?則平齒一
錐,可以成區臼;淡毛一染,可以成騅馬,而尚得以欺罔乎本
監之長貳也。謂恃其有統領官以排發邪?則一目之真,不足以
敵十目之偽,而招誘議價之人,猶得以詐欺之也。謂恃其有通
判以主掌邪?則朱墨之士,不足以曉驪黃牝牡之底蘊;而等量
驗齒之吏,猶得以指揮之也。發馬之處,好惡相間,而欲其無
偏好偏惡之患也。今日發馬之地,驍駿如龍者,皆揀給於闊匾
之膏粱;枯瘦如柴者,盡發於帝號之將士。何朝廷之不計也?
發馬之序,前後相挨,而欲其無攙先亂後之患也。今日發馬之
日,貧者乞食於道路,而歲月稽留;富者行托於苞苴,而隨至
隨發。何朝廷之不慮也?
一日一綱,此久例也。今胡為而有一日兩綱者邪?一官一
綱,此定製也。今胡為而有一官兩綱者邪?私買補綱之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