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以敬信為要(1 / 3)

宗教最顯著特征之一就是其源於神聖的至上性,是對信仰對象(包括神明或教主及其製定的法規、戒律等)的無條件敬信,以信仰對象為絕對的善及達於至善的指引。宗教是對人生的關懷和承諾,在到達彼岸世界,實現完全自由的途中,麵對世間的不平,宗教以基於其教理、教義的宗教倫理道德完善、加強了世俗的倫理道德,並描述了理想的解決之道,即因果報應。因此,報應是宗教的絕對公正在人世的現示,淩駕於世俗道德和律法。

佛、道勸人向善,顯示出道德(倫理)宗教的性質,但善的出發點及旨歸仍是以宗教信仰為基礎,是以,佛、道皆以敬信為大善。

一、佛教之以敬信為救贖

染淨善惡是佛教心性論的重要範疇。染淨,指心性的汙染與清淨,前者充塞著煩惱,後者遠離煩惱,在印度佛教中,善惡與無記合稱為“三性”。善,指“順益”、“順理”、“順體”,即隨順佛法、佛理,使自己他人得益。惡,是“違逆”,即違理背法、違損自己與他人,與貪瞋等煩惱相應,障害聖道。印度佛教世親論師的《俱舍論》中有關論說可以代表部派佛教的關於善惡的界定。《俱舍論》中,“善”指能感得資益有情身心可愛之結果者;“惡”指能感得損害有情身心不可愛之結果;不能感受愛之結果者稱為“無記”。《俱舍論》說:

安隱業說名為善,能得可愛異熟、涅槃,暫永二時濟眾苦故;不安隱業名為不善,由此能招非愛異熟,與前安隱性相違故;非前二業立無記名,不可記為善不善故。

《俱舍論》把善惡各分為四類:勝義、自性、相應、等起:

勝義善者謂真解脫,以涅槃中最極安隱,眾苦永寂猶如無病;自性善者謂慚愧根,以有為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相應善者謂彼此相應,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要相應方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應善性不成,如雜藥水;等起善者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如良藥汁所引生乳。……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無慚愧,三不善根,由有漏中唯無慚愧及貪瞋等三不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是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彼相應,由心、心所法要與無慚愧不善根相應方成不善性,異則不然,如雜毒水;等起不善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如毒藥汁所引生乳。

《俱舍論》中,“勝義”的善惡是佛教終極的、絕對的善惡,是純粹宗教意義的善惡。“自性”的善惡是以動機為標準,“相應”、“等起”的善惡是以緣於動機而產生的行為作判斷的,它們是世俗有為法意義的善惡,體現了宗教倫理與世俗倫理的結合。

大乘佛教繼承了部派佛教有關善惡的界定,《大乘義章》卷十二說:“順理為善,違理為惡。”《菩薩瓔珞經》卷下說,一切眾生“順第一義諦起名為善,背第一義諦起名為惡。”《成唯識論》卷五則以順益此世他世之有漏行為為善,反之為惡。

在此基礎上對善惡的性質、分類作了進一步的發揮,如四善四惡、五善五惡、十善十惡等,與部派佛教相比,大乘佛教本著自利利他、益自益他的原則,在考察、界定善惡時,更為注重修行生活過程中的善惡分別,更為注重世俗倫理意義上的善惡道德規範對修行者內心與行為的要求。如大乘佛教的唯識學派在將善分為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勝義善的同時,又將其中的自性善分為十一種,從行為主體的道德心理、內心動機方麵作了詳細分析。這十一善分別是:信、慚、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這十一種“自性善”外化為修行實踐,就與社會生活、社會倫理規範產生密切聯係:

信,就是信念,即對佛法、佛理堅信不疑,它為佛教的基本善德之一,如《法華經》所說:“信為道元功德母,增長一切諸善法。”以信為善德,是宗教神聖性的突出表現,唐傳奇中常以善惡報應來張揚這一善德。

唐傳奇中常見因敬信佛教得善報事。《僧齊之》中,地藏菩薩語可概括之。僧齊之因被疑殺人入地獄受審,證實無罪後,遇一僧,語之曰:

吾地藏菩薩也。汝緣福少,命且盡,所以獨追(殺人者寺主以福多不可追,馬師以命未盡不可追)。今可堅持僧戒,舍汝俗事,住閑靜寺,造等身像七軀,如不能得錢,彩畫亦得。

是以精持戒、舍俗事、造佛像為善因,修之得福。

因敬信佛教而得善報大致可分以下幾類:

複生

《劉摩兒》記劉摩兒父子射獵受報事:

唐汾州孝義縣懸泉村人劉摩兒,至顯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遇患而終,其男師保明日又死。父子平生行皆險詖,其比鄰,有祁隴威,因采樵被車輾死,經數日而蘇。乃見摩兒男師保在鑊湯中,須臾之間,皮肉俱盡,無複人形,唯見白骨,如此良久,還複本形。隴威問其故,對曰:“為我射獵,故受此罪。”又謂保曰:“卿父何在?”對曰:“我父罪重,不可卒見。卿既即還,請白家中,為修齋福。”言訖,被使催促,前至府舍。見館宇崇峻,執杖者二十餘人,一官人問之曰:“汝比有何福業?”對曰:“隴威去年正月在獨村看讀一切經,脫衫一領布施,兼受五戒,至今不犯。”官人乃雲:“若是所雲,無量功德,何須來此?”乃索簿勘,見簿曰:“其人合死不虛。”側注雲:“受戒布施福助,更合延壽。”乃遣人送還,當即蘇活。

劉摩兒父子以行為邪惡偏頗入地獄受報,劉摩兒謂祁隴威:“卿既即還,請白家中,為修齋福”,是以修齋為福業抵罪。而祁隴威讀經、布施、受戒,修得無量功德,乃獲延壽之福報,死數日而蘇活。

長壽

《豆盧夫人》,記豆盧夫人誦經獲福事:

唐竇家大陳公夫人豆盧氏,芮公寬之姊也。夫人信罪福,誦《金剛般若經》,未盡卷一紙許,久而不徹。

後一日昏時,苦頭痛,四體不安,夜臥愈甚。夫人自念,儻死遂不得終經,欲起誦之,而堂燭已滅。夫人因起,命婢燃燭,須臾婢還,廚中無火。夫人命開門,於人家訪取之,又無火,夫人益深歎恨。忽見庭中有燃火燭,上階來入堂內,直至床前,去地三尺許,而無人執,光明若晝。夫人驚喜,頭痛亦愈,即取經誦之。有頃,家人鑽燧得火,燃燭入堂中,燭光即滅。便以此夜誦競之,自此日誦五遍以為常。後芮公將死,夫人往視,公謂夫人曰:“吾姊以誦經之福,壽百歲,好處生。”夫人至今尚康,年八十年矣。

夫人自向臨嫂說之雲爾。

豆盧夫人以誦佛經修得福業,並惠今生來世,“當壽百歲,好處生”。

《謝弘敞妻》:謝弘敞妻受持佛經得以長壽,“保年八十有餘”。

《張無是》:

唐天寶十二載冬,有司戈張無是,居在布政坊。因行街中,夜鼓絕,門閉,遂趨橋下而跧。夜半,忽有數十騎至橋。駐馬言,使乙至布政坊,將馬一乘,往取十餘人。其二人,一則無是妻,一則同曲富叟王翁。無是聞之大驚。俄而取者至雲:“諸人盡得。惟無是妻誦《金剛經》,善神護之,故不得。”因喝所得人名,皆應曰唯。無是亦識王翁。應聲答畢,俄而鼓動,無是歸家,見其妻猶誦經坐待。無是既至,妻曰:“汝常不外宿,吾恐汝犯夜,故誦經不眠相待。”天曉,聞南鄰哭聲。無是問之,則王翁死矣。無是大懼,因以具告其妻。妻亦大懼,因移出宅,謁名僧,發誓願長齋,日則誦經四十九遍。由是得免。

張無是妻誦《金剛經》為善神護佑,得以延壽免死。

病愈

《李大安》,記李大安為奴所殺,還生傷愈事:

隴西李大安,工部尚書大亮之兄也。武德年中,大亮為越州總管,大安自京往省之。大亮遣奴婢數人從兄皈。至穀州鹿橋,宿於逆旅。其奴有謀煞大安者,候其睡熟,夜已過半,奴以小劍刺大安項,洞之,刃著於床,奴因不拔而逃。大安驚覺,呼奴,其不叛奴婢至,欲拔刃,大安曰:“拔刀便死,可先取紙筆作書。”奴仍告主人訴縣。大安作書畢,縣官亦至,因為拔刃,洗瘡加藥,大安遂絕。忽如夢者,見一物長尺餘,闊厚四五寸,形似豬肉,去地二尺許,從戶入,來至床前。其中有語曰:“急還我肉。”大安曰:“我不食豬肉,何緣負汝?”即聞戶外有言曰:“錯,非也。”此物即還從戶出去。大安仍見庭前有池水,清淺可愛。池西岸上,有金佛像,可高五寸,須臾漸大,而化為僧,被綠袈裟,甚新淨,謂大安曰:“被傷耶?我今為汝將痛去,汝當平複,還家念佛修善也。”因以手摩天樓大安項瘡而去。大安誌其形狀,見僧背有紅繒補袈裟,可方寸許,甚分明。既而大安覺,遂蘇。而瘡亦不複痛,能起坐食。

十數日,京室子弟迎至還家,家人親故來視,大安為說被傷由狀,及見僧像事。有一婢在旁聞說,因言,大安之初行也,安妻使婢詣像工,為安造佛像。像成,以綠彩畫衣,有一點朱汙像背上,當遣像工去之,不肯,今仍在,形狀如郎君所說。大安因與妻及家人共起觀像,乃所見者也。其背朱點,宛然補處。於是歎異,遂崇信佛法。

大安妻夏侯氏,即朗州刺史絢之妹,先為臨說。後大安兄子道裕為大理卿,亦說雲爾。

李大安以其妻造為之造佛像而為佛像所化僧治傷免死。

《邢曹進》記胡僧為刑曹進治愈箭傷事:

贈工部尚書邢曹進,至德以來,名為河朔之健將也。守職魏都,為田承嗣所縻。曾因討叛,飛矢中目。左右與之拔箭,而鏃留於骨,微露其末焉。即以鐵鉗,遣有力者挾而出之,痛毒則極,其鏃堅然不可搖動。曹進痛楚,無計所施,妻孥輩但為廣修佛事,用希慈蔭。數日,則又以索縛身於床,複命出之,而特牢如故。曹進呻吟忍耐,俟死而已。忽因晝寢,夢見胡僧入於庭中,曹進則以所苦訴之。胡僧久而謂曰:“能以米汁注於其中,當自愈矣。”及寤,登言於醫工,醫工曰:“米汁即泔也,豈宜潰瘡哉?”遂令廣詢於人,人莫論者。明日忽有胡僧詣門丐食,因遽召入。而曹進中堂遙見,乃昨之所夢者矣。即延之俯近,告以危苦。胡僧曰:“何不灌以寒食餳,當知其神驗也。”曹進遂悟餳為米汁。況所見複肖夢中,則取之,如法以點,應手清涼,頓減酸楚。然既夜,其瘡稍癢,即令如前繃縛,用力以拔。鉗才及臉,鏃已突然而出。後傅藥,不旬月百差矣。籲!西方聖人,恩佑顯灼,乃若此之明征邪!

邢曹進因妻孥為廣修佛事,而得胡僧為救治箭傷,文末“西方聖人,恩佑顯灼,乃若此之明征邪”感歎僧之慈悲,亦為彰顯敬信之功。

轉生善處

《李氏》記李氏寫經得善報事:

唐冀州頓丘縣有老母,姓李,年可七十,無子孤老,唯有奴婢兩人。家鎮沽酒,添灰少量,分毫經紀。貞觀年中,因病氣斷,死經兩日,凶器已具,但以心上少溫。然始蘇活,口雲:初有兩人,度著赤衣,門前召出,雲:“有上符遣追。”便即隨去。行至一城,有若州郭,引至側院,見一官人,衣冠大袖,憑案而坐,左右甚多。階下大有著枷鎖人,防守如生。官府者遣問老母:“何因行濫沽酒,多取他物?擬作《法華經》,已向十年,何為不造?”老母具言,酒使婢作,量亦是婢,經已付錢一千文與隱師。即遣追婢,須臾即至,勘當元由,婢即笞四十放還。遣問隱師,報雲是實。乃語老母雲:“放汝七日去,經了當來,得生善處。”遂爾得活。複有人問,勘校老母初死之時,婢得惡逆,久而始蘇,腹背青腫,蓋是四十杖跡。隱禪師者,本是客僧,配寺頓丘,年向六七址。自從出家,即頭陀乞食,常一食齋,未當暫輟,遠近大德,並皆敬慕。老母病死之夜,隱師夢有赤衣人來問,夢中答雲:“造經是實。”老母乃屈鄉閭眷屬及隱禪師行道,雇諸經生,眾手寫經。經了,正當七日。還見往者二人來前,母雲:“使人已來,並皆好住。”聲絕即死。隱師見存,道俗欽敬。

李氏因造《法華經》獲福報,得以轉生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