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般公司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麵意識淡薄,Joe明確告訴洛可可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同時建議為公司找一個律師事務所做為代替,將來也應當考慮設長年律師,不過眼下,還是先解決當前的問題,懂與不懂,都不要太自信,讓專業的律師來解決最好,這個建議讓洛可可覺得十分受用。是的,不然自己忙暈了頭,都有可能考慮不周全。還是把Joe留在公司工作是正確的。雖然Joe不是律師,但是他的知識麵廣,也見多識廣,可以給洛可可最好的建議,也可以第一時間讓洛可可內心有了解決問題的辦法。
電話裏老師講到一個中國現象,提醒洛可可不要到了中國,也養成了中國的思維方式,也就是說,在未了解到問題的嚴重性的時候,也要意識到問題是嚴重的,把小事當大事辦,是一定可以辦的更好、更漂亮,這一點洛可可是清楚的。同時不能因為有問題,幹脆來個“鴕鳥政策”,把頭埋在沙子裏。以為自己可以躲過什麼,問題就在麵前也裝作沒看見,更不能對於來自律師事務所的信件及和事件有關的公司來電話也不接,或者選擇那種直接掛掉的方法,這都不是公司一把手可以做的,雖然你是個女孩子,雖然你還年青,似乎可以出點差錯,但是自己不能允許自己這樣,任何事情都要去麵對,不要怕、不要擔心,任何事總是解決的辦法。那種充耳不聞、不出麵解決問題的辦法是最最愚蠢的,是最不可取的,洛可可,你在學校學習成績很好,老師都教過的,你應當在書麵上學過,但是學習和應用是不同的,應當說學是簡單的,應運好是困難的,這也是對你的一個鍛煉,一定要充滿信心,即使最終公司為此付出代價,即使公司最終結局一會很慘痛,也要選擇正當的、正確的方法,隻有經曆了這些,才會讓公司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這一切一定要認真思考,正確麵對。
當然,也有有效地保護好自己的公司,盡可能地減少公司的損失,不能因為之前所說,而不管、不問公司的利益,隻是要在合法的範圍內來爭取最好的收益,特別是進入法律階段後,經過律師及法律程度,一定會是公正、公平的。也就是說,洛可可明白了最最基本的是自己要堅持的,一是律師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助公司。二是要盡可能的利用好法律來保公司,也通過這些不斷提高公司和個人的意識,從而獲得最大的收益,通過這次事件也可以當做是一件好事,可以通過這件事,加強對員工的監管、加強全體人員的法律意識,從而讓壞事變好事,可以更好地促進整個公司健康、進步、快速的發展。
看看時間還早,洛可可簽名讓秘書去律師事務所辦一些具體的事情,基本也就可以安心了。事情看來並沒有洛可可想的那麼困難、那麼複雜。
第二天一到公司,洛可可先召集管理部開個專題會,做了些要求,也布置了些具體工作。
特別是對於涉及到法律方麵的事,之後公司要安排請一位在公司經營運作比較熟悉的一位常年法律顧問,這樣的話,就更方便了,可以交由律師直接處理,不過在律師沒有到位之前,管理部門要他權負責好公司的這類事項。
具體到,近期請管理部安排一次公司的法律知識培訓,請相關的專業人員為員工講課,同時遇到法律方麵的事情,之後公司請好了法律顧問,一切先交由法律顧問來解決,那麼在法律顧問未到之前,一切事務則由管理部門負責。收到類似公司可能侵權的信件及警告後,管理部門必需及時請求、彙報,並需要盡快的回信,了解詳細情況,不可延誤。那麼,要是沒有按規定來辦,如果在誰的手中,延誤了時間,知情不報,或者是知而不處理,公司將會做出嚴肅處理,希望大家能夠嚴格按章辦事,因為這種事情,一旦不回複的話,就可能涉及法律糾紛,萬一以後被判侵權了,這種時間上得到耽誤可能被判成故意侵權,大家應當都懂得,那麼不是請你離開公司的問題,所涉及的責任也是必需要負的。所以隻要在位,就要知道自己應當做什麼。
即使沒有什麼書麵的東西,管理部門負責收集這類信息,聽到或者收集到,也要通過各種途徑來核實一下,保證公司第一時間清楚其真假。不出意外。管理部要有這方麵的意識。不可置公司利益於不顧。
在律師,也就是常年法律顧問沒有到位前,需要處理這類問題時,請一定請專業的律師來辦理,任何人都不要自作主張、自以為是。
大家都要清楚,重大事項,第一時間向總裁辦報告這是基本要求。涉及相關部門,也一並報告。這樣可以大家共同商討解決方案等。
凡事都有辦法解決,這就要求我們一要重視、二要鎮定。時時審慎,不要輕易向對方泄露公司掌握的資料和情況,便於公司有勝的可能。凡泄露天機的,也要自己考慮清楚後果。大家知道,對方先我方掌握,我方一定被動。那麼我們的情況,對方要是了如指掌,會令我們的公司那比較被動,不利於更好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