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的組織原則應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
民主集中製是無產階級政黨的基本的組織製度。所謂民主集中製,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民主集中製的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民主集中製的集中,就是全黨意誌、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黨內集中必須以民主為基礎,否則,就會成為個人專斷;隻有充分發揚民主,才能做到正確的集中。而黨內民主又是在集中指導下進行的,是受黨章和黨的紀律製約的、有領導的民主。離開集中的指導,就會成為極端民主化,成為無政府狀態。馬克思、恩格斯認為,黨的政治綱領的實現要用組織上的物質統一來保證,黨應當按照一定的形式組織起來,黨應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馬克思、恩格斯雖然沒有提出民主集中製的概念,但民主、集中的思想一直貫穿於他們的建黨實踐中。他們認為,黨的組織本身的完全民主,可以堵塞專製獨裁的密謀狂的道路,黨的集中、黨的紀律如果不存在,黨就會是一盤散沙,軟弱無力,黨就會一事無成。
根據不同形勢需要,馬克思、恩格斯又從不同方麵對民主集中製原則進行了論述。第一國際時期,由於反對無政府主義鬥爭的需要,他們著重闡明了集中領導的問題。如為了反對巴枯寧的無政府主義,應意大利《人民報》編輯的請求,恩格斯寫了《論權威》一文,通過對社會經濟關係的分析和對無產階級階級鬥爭的經驗總結,分析了革命權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痛斥了無政府主義消滅權威、反對集中、主張絕對自由的謬論。後來,從各國工人政黨的建黨實際出發,他們又把重點放在黨內民主問題上。恩格斯指出:“批評是工人運動生命的要素,工人運動本身怎麼能避免批評,想要禁止爭論呢?難道我們要求別人給自己以言論自由,僅僅是為了在我們自己隊伍中又消滅言論自由嗎?”他認為,一個大黨的紀律無論如何不可能像一個小宗派那樣嚴厲。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是發揮全黨積極性,培養新生力量,消化各種非無產階級成分,戰勝腐化分子的一個基本條件。他還提出了發揚黨內民主的一些具體要求。比如按照黨章規定定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使全黨有更多發表意見的機會,認真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等等。他還闡明了關於黨的領袖和群眾的關係。這些重要思想對於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的貫徹,對於黨的組織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二、馬克思、恩格斯捍衛民主集中製原則的實踐過程
共產主義者同盟從一開始就是按民主集中製建立起來的,《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已經明確規定了黨的民主和集中相結合原則的基本要求。“同盟會的組織機構是:支部、區部、總區部、中央委員會和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是全盟的立法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每年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是全盟的權力執行機關,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代表大會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提案修改章程,代表大會每次會議除發指示信外,還可以代表全黨發表宣言。這就是說,黨的對外宣言、綱領和章程,隻能由代表大會製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各級領導機關的成員都由選舉產生,連選得連任、選舉者有罷免權。正如恩格斯說的,共產主義者同盟“組織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員會由選舉產生並隨時可以罷免,僅這一點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獨裁的密謀狂的道路”。1864年9月,第一國際成立時,馬克思、恩格斯為它起草了《臨時章程》,後來又多次補充和修改。馬克思在《臨時章程》起草時摒棄了蒲魯東無政府主義思想,初步規定了民主集中的組織原則。《章程》規定,每年召開的由協會各支部選派代表組成的全協會工人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其職能是“宣布工人階級共同的願望,采取使國際協會順利進行活動的必要辦法,並任命協會的總委員會”。在年會上聽取總委員會關於一年來活動的公開報告。總委員會在大會閉幕期間是國際工人協會的權力機關和執行機關,它負責調查各國工人運動的情況並指導各支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