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膚科用藥。
1.1抗感染藥。
1.1.1抗細菌感染藥。
通用名藥品
分類其他
名稱用途製劑規格用法用量主要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
紅黴素。
甲類用於尋常痤瘡軟膏劑:10g∶1%塗於患處,一日2次①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局部燒灼感,也可有幹燥、發癢、紅斑,偶見蕁麻疹樣反應。②對紅黴素過敏者禁用。③請勿接觸眼、鼻、口。
環丙沙星。
甲類達維邦、瑞康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膿皰瘡、毛囊炎以及其他化膿性皮膚感染等軟膏劑:10g∶30mg(以環丙沙星計)外用,塗患處適量,一日2~3次①偶有輕微刺痛感,但不影響繼續治療。②對本品及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通用名藥品
分類其他名稱用途製劑規格用法用量主要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
過氧苯甲酰。
乙類碧寧、班賽用於尋常痤瘡①軟膏劑:5%。②凝膠劑:10g∶0.5g洗淨患處,輕輕揩幹,取適量本品塗於患處,一日1~2次①可引起接觸性皮炎,皮膚燒灼感、瘙癢、發紅、腫脹、皮膚幹燥、脫屑等。②皮膚有急性炎症及破潰者禁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甲硝唑。
乙類柔樂克、麥芙欣、麗芙局部外用藥,用於炎症性丘疹、膿皰及酒渣鼻紅斑的局部治療凝膠劑。
清洗患處後,適量塗用,每日早、晚各1次。酒渣鼻紅斑:2周為一療程,連用8周。炎症性丘疹、膿皰:4周為一療程①少數患者可有短暫的紅斑、皮膚幹燥、燒灼感和皮膚刺激性反應。長期大量使用後可能產生與全身用藥相同的不良反應。②對本品或硝基咪唑類藥物過敏患者以及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用。③接受抗凝血藥治療的患者,肝、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④用藥期間不應飲用含酒精的飲料。
通用名藥品
分類其他名稱用途製劑規格用法用量主要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
甲紫
乙類結晶紫、龍膽紫、氯化甲玫瑰苯胺用於皮膚和黏膜的化膿性感染、白色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於燙傷、燒傷等溶液劑:1%外用。治療黏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塗,一日2~3次;用於燒傷、燙傷,用0.1%~1%水溶液外塗①對黏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觸性皮炎。②麵部有潰瘍性損害時應慎用。③大麵積破損皮膚不宜使用。④本品不宜長期使用。⑤哺乳期婦女乳房部位用藥需防止嬰兒經口吸入。
克林黴素。
乙類用於尋常痤瘡凝膠劑(鹽酸鹽):1%局部外用。用水清洗並擦幹患處,取適量凝膠在患處塗一薄層,每日早、晚各1次①可引起皮膚幹燥、局部刺激、皮疹等過敏反應。偶見胃腸不適及腹痛。②對克林黴素或林可黴素有過敏病史患者禁用。有腸炎或潰瘍性結腸炎病史的患者禁用。有抗生素相關之結腸炎病史的患者禁用。③孕婦慎用;哺乳期婦女如使用本品,應停止哺乳。④勿用於破損皮膚。
通用名藥品
分類其他
名稱用途製劑。
規格用法用量主要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
克羅米通。
乙類巴酰乙胺、丙烯酰苄胺、克魯塔米通、克羅他米通、優樂散、優力膚用於治療疥瘡及皮膚瘙癢軟膏劑。
①用於疥瘡時,治療前洗澡、擦幹,將本品從頸以下塗搽全身皮膚,特別是皺褶處、手足、指趾間、腋下和腹股溝;24小時後塗第2次,再隔48小時後洗澡將藥物洗去,穿上幹淨衣服更換床單;配偶及家中患者應同時治療。1周後可重複1次。②用於止癢時,局部塗於患處,每日3次①可引起接觸性皮炎。偶見過敏反應。②急性炎症性、糜爛或滲出性皮損處禁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③不能大麵積用於嬰兒及低齡兒童的皮膚。
林旦
乙類林丹、γ六六六用於疥瘡和陰虱病軟膏劑。
1%外用。疥瘡:自頸部以下將藥均勻擦遍全身,無皮疹處亦需擦到。成人一次不超過30g。擦藥後24小時洗澡,同時更換衣被和床單。首次治療1周後,如未痊愈,可進行第2次治療。陰虱病:剃去陰毛後塗擦本品,一日3~5次①可有局部刺激症狀,數日後消退。擦藥後偶有頭暈。少數患者可出現蕁麻疹。②對本品過敏及有癲病史者禁用。③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若使用本品,需停藥4日後方可哺乳。④擦藥前勿用熱水和肥皂洗澡,以免增加吸收。⑤避免眼和黏膜與藥物接觸。⑥使用中若出現過敏症狀或中樞神經係統產生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