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白居易《醉吟先生墓誌銘》之真偽(1 / 3)

引言

作為白居易自撰文字傳世的《醉吟先生墓誌銘並序》(補遺·3798——根據花房英樹《白氏文集的批判研究》所附的作品編號——以下簡稱《墓誌》)被質疑為偽作。這個問題是岑仲勉在《〈白集·醉吟先生墓誌銘〉存疑》(1947年發表,又載氏著《岑仲勉史學論文集》,中華書局,1990年7月版。拙論以此為依據,下簡稱《存疑》)中率先正式討論的。岑氏從《墓誌》“序”中舉出十個問題點,指證《墓誌》為偽作。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附論《白樂天之先祖及後嗣》(1950年發表,又載氏著《陳寅恪文集》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2月版)、羅聯添《白居易散文校記》(學海出版社,1986年2月修訂版)都讚同《存疑》的觀點,指斥為偽作。

但是另一方麵,《墓誌》中記述的部分內容作為白居易的傳記資料而被采用。比如關於白居易的出生地,《墓誌》記“生於鄭州新鄭縣東郭宅”,大凡涉及其出生地的論者,可以說沒有不沿用這一記述的。更有甚者如取偽作之說的羅聯添氏,在《白樂天年譜》(國立編譯館,1989年7月版)中也說“墓誌說他生在新鄭東郭宅,大致可信”。應該說羅氏的觀點是完全自相矛盾的。既不去揭破羅氏這樣的自我齟齬之處,也對岑氏《存疑》列舉的問題視而不見,仍然把《墓誌》作為傳記資料來使用的學者大概還有很多。

川合康三氏在《中國的自傳文學》(創文社,1996年1月版。蔡毅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4月版)中,把陶淵明《自祭文》、王績《自撰墓誌銘》這一發展譜係納入視野,在研討《存疑》之說的基礎上,對《墓誌》進行了犀利的考察。川合氏回避了真偽之論定,但是表現了對“白居易自撰說”相當消極的態度。此外,在川合氏之先,耿元瑞、趙從仁《岑仲勉〈白集醉吟先生墓誌銘存疑〉辨》(《唐代文學論叢》總第四輯,1983年10月)對岑氏所列舉的十條論據逐一加以反駁,否定了偽作說。由於《墓誌》到底是偽作還是白氏自撰之文,岑氏、川合氏以及耿、趙兩氏的論述中都沒有言及,加之筆者得到了一兩種重要的資料,故重新提起《墓誌》的真偽問題,並擬稍做論述。

第一節 《墓誌》的文本問題

川合康三氏從文本方麵為岑氏的《存疑》做了補充,並列舉說,一般認為那波本比較好地保存了《白氏文集》原來的編撰形態,但其中並沒有收入《墓誌》;而紹興本(文學古籍刊行社影印北京圖書館所藏南宋刊本,1955年6月)則將之置於卷末,稱其很可能是依據“明本補刻”的,並指出這是“認為這篇文字可能是偽作的一個原因”。關於《墓誌》的流傳過程確有疑問,但把紹興本的《墓誌》說成是根據明本的“補刻”,這是值得研討的。明版諸本出於蘇本係的紹興本,這已經在花房英樹《白氏文集的批判研究》(朋友書店,1974年7月修訂版,173—190頁)中明確證明過。因此現存的紹興本《墓誌》即便是從明本補入,作為明版諸本祖本的紹興本也一定是把它收於卷末的。於北京本往往多所矚目補抄部分,《墓誌》和其他部分應當是一樣的,沒有必要因為是補抄的便認為它在紹興本中不存在。

其次,《墓誌》在那波本中未收,但收入了紹興本,這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問題點,與此相關的內容我們在後麵探討。這裏首先想論及的是從唐末到宋代《白氏文集》和《墓誌》的流傳情況。依據花房氏前引書的論述,非常可惜的是白居易傾注心血數次編撰最後成集的《白氏文集》七十五卷全集後麵的《續後集》五卷散佚了,在唐末,《白氏長慶集》五十卷、《後集》二十卷的七十卷本,《續後集》的部分殘篇被輯附於後成為第七十一卷,輾轉重抄,遞及五代,產生了金澤文庫本的一種祖本和後唐的李從榮抄本(普明院本)。此後北宋出現了以“李從榮抄本”為祖本的刊本,是附有增補了《外集》一卷的版本。後來從這個係統又發展出了“吳本”和“蜀本”,到了南宋,按照白氏舊編體例的“前後續集本”之外,又出現了改編的“先詩後筆本”。

說及《墓誌》的流傳,川合氏認為,在宋初敕編的《文苑英華》卷九四五中題為《自撰墓誌》的文字已被收入,所以可以確認它“至遲在北宋初期已經存在”。但依據下引《舊唐書·白居易傳》的一節,我們可以把能夠確認這篇文字的時間再提前一些。四年冬,得風病,伏枕者累月。乃放諸妓女樊、蠻等,仍自為墓誌。開成四年(839)冬罹患風疾病臥數月的白居易,解放了家妓樊素、小蠻等,並自撰《墓誌》。這一記事是關於《墓誌》的一段重要記載,但不知為什麼至今諸位研究者對此都未曾言及。《舊唐書》成於開運二年(945),與白氏晚年相距近百年,這是比雍熙三年(986)完成的《文苑英華》早約四十年的記錄。那麼,《舊唐書》究竟是基於何種資料記載了開成四年冬後白居易以罹患風疾為契機自撰了《墓誌》呢?

現在我們能看到的《墓誌》文本,以《文苑英華》所收為最早,但上麵沒有關於《墓誌》撰述時期的記載。紹興本也是這樣。這兩種版本之外,比前者晚約五十年,比後者早約一百年的,有一個可以作為依據的版本,這就是內閣文庫所藏《管見抄》中收錄的文本。從該書最後錄有景祐四年(1037)的詳定所的照會文我們知道,隻有包括《墓誌》在內的卷末九篇是基於北宋刊本抄出的。在《管見抄》的《墓誌》題下,有注雲:開成四年,中風疾後作。這與《舊唐書》“四年冬,得風病,伏枕者累月……仍自為墓誌”是完全符合的。可以推想,《舊唐書》撰寫者所使用的《墓誌》一定是有題注的。他認為《墓誌》是白居易自撰之作,並依據題注把它作為開成四年的事跡錄入傳中的。據此可知五代時期普遍認為《墓誌》為白居易自撰。

《管見抄》本的《墓誌》雖然有明顯的訛脫,但它不僅保留了北宋本的優點,而且可以說能讓我們從中追溯出這篇作品五代時期的一些舊態。一如我們所講過的,《管見抄》中隻有《墓誌》等九篇來自北宋景祐刊本,可以推測是從景祐本的《外集》中抄出的。《白氏文集》的《外集》是進入北宋後編成的,近至南宋,對此采取輕視態度而不再收入。那波本一般被推定為繼承了外集補編之前的五代李從榮本(普明院本),所以沒有收入《墓誌》。紹興本當然也沒有附《外集》,隻是在卷末保留了《佛光和尚真讚》(補遺·3797)和《墓誌》兩篇文字。

現在《外集》的全貌已不可知,可供我們窺其一斑想象其舊貌者,除《管見抄》之外,還有汪立名《白香山詩集》的《補遺》卷上收有從錢謙益絳雲樓本的《外集》采錄的二十七首詩。但汪本中的十首見於那波本(紹興本未收),又《管見抄》中的也有兩首詩見於那波本(其中一首紹興本未收)。花房英樹氏認為,這種重複錯出,以及其中包含很多從內容上推知其創作年代應當屬於卷七十一以前諸卷的作品,是《外集》被輕視的理由(前引書第八二至八三頁)。對《外集》陳振孫早已加以批判,《直齋書錄解題》卷一六著錄《白氏長慶集》,並指出“蜀本又有《外集》一卷,往往皆非樂天自記之舊矣”。如果對於這種批判直接加以接受,則《外集》所收《墓誌》被懷疑為偽作是不難理解的事情。

但汪本中除去與那波本相重複的篇章之外的十七首,悉載錄於金澤文庫本卷六五(豐原奉重校訂本),而《管見抄》中也收入了其中的五首。眾所周知,此金澤文庫本與白氏原編的唐抄本有淵源。因此,被這種傳承有自的抄本卷軸收入,很難直斥為贗作。進一步說,將汪本上記十七首與金澤文庫本加以對校,文字的異同其實並沒有達到陳振孫所酷評的“往往皆非樂天自記之舊矣”那種極端程度(參見平岡武夫、今井清校定《白氏文集》第三冊《補遺》)。所以雖然《外集》的輯佚編撰難免蕪雜之譏,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有理由將其所收作品全部當成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