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曆史由來:釣魚島爭端的緣起(3 / 3)

日本單方麵非法占領釣魚島的行徑,引起了海峽兩岸中國人民和政府的嚴密關注。1970年12月4日在《人民日報》發表了《美日反動派陰謀掠奪中朝海底資源》一文,對日本企圖吞並釣魚列島的陰謀進行了揭露。12月29日《人民日報》又發表了《絕不容許美日反動派掠奪我國海底資源》的評論員文章,嚴正指出:“台灣省及其所屬島嶼,包括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在內,是中國的神聖領土。這些島嶼周圍海域和其他鄰近中國淺海海域的海底資源,都完全屬於中國所有,決不容許其他人染指。”1971年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衝繩的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人‘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1972年3月3日,中國代表安致遠在聯合國海底委員會會議上發言,代表中國政府重申了中國對釣魚列島的主權。

1970年9月,台灣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宣布不同意日本聲明的對釣魚列島的主權,表示要就此與日方談判。11月,在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地的留學生和華人掀起了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香港和台灣也迅速作出了響應。盡管中國政府、台灣當局和海內外同胞為維護釣魚島領土主權同美日進行了強烈的外交與民間抗議。但是兩岸中國人圊於70年代初內政外交特殊局勢的限製,在“保釣”運動中沒有向日本作出強烈抗議的實際行動,無法阻止美日“私相授受”,搶占中國領土釣角島。自1972年以來,這些島嶼一直處在日本的實際控製之下。

1972年9月,為促成中日邦交正常化,中日兩國領導人同意暫時擱置釣魚島爭議問題,留待以後解決。1978年4月13日,發生了中國大陸漁船駛入釣魚島海域的“漁船事件”。1979年5月,日本擅自在釣魚島上建立了一座直升機場,加強了對釣魚島等島嶼的實際控製。1981年7月,日方對釣魚島周圍海域進行了漁場資源調查。1988年,日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繼1978年之後在島上新建了燈塔,並且“自設計階段起便得到海上保安廳的指導”。1990.年10月21日,中國台灣地區體育選手用漁船運送體育運動會“聖火”前往釣魚島,遭到了日本巡邏船和直升飛機的阻止。中國政府對日方行為提出了批評。

1992年2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了《領海及毗連區法》,其中寫明“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為中國領土。這本是中國主權範圍的事情,然而,日本各方卻作出了強烈反應。日本首相宮澤喜一宣稱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日方將要求中國在領海法中刪除有關釣魚島的條文”。對於日本方麵的無理要求,中國理所當然地給予了拒絕。1996年7月以來,日方又接連在釣魚島問題上挑起事端。7月14日,“本青年社”再次在島上設置燈塔。同月20日,日本政府宣布開始實施200海裏專屬經濟區,把中國領土釣魚島包括在內。1997年4月27日和5月6日,日本國會議員西村正吾等人又兩次登上釣魚島進行“行政考察”。對於日方的上述行徑,中國政府除重申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外,嚴正要求日方懲治肇事者,杜絕此類現象的再度發生。30多年來,釣魚島問題在中日關係中時起時伏,日益突出成為兩國間最敏感的領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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