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取火記(1 / 2)

“石在,火種是不可滅的。”這是魯迅先生的名言。所以想起這句話,是因為我在替一家出版社編五十年短篇小說選時,重讀故去的王願堅先生那篇膾炙人口的作品《七根火柴》而引發的。人之異於禽獸,其中一條很重要的原因,是火的使用。所以,看漢字中的這個“火”字,是一個“人”字加以兩點,就是說,這兩點像翅膀一樣,才得以自由飛翔。

外國有普羅米修斯盜火的神話,中國有燧人氏鑽木取火的傳說,說明了火在原始社會中的神聖地位,然而,物質的進展,科學的飛躍,使得人類的體能,遠不如老祖先那樣適應大自然,某種程度上說,體能的退化,也是事實。如果,真到了沒有火種的時候,給你一塊石頭,即或是燧石,加上火媒,也未必能籠得起一團火。

我就有過一次鑽木取火的體驗,那是“文革”初期,紅衛兵小將出於整人的目的,半夜裏,突然如臨大敵似地,把我們十幾個關在牛棚裏的專政對象,吼叫起來,在拉練的途中發生的。今年是知識青年下鄉的二十周年,許多當年的革命小將,寫了不少文章,訴說他(她)們當年的惆悵與歡樂,獲得與失去的一切,讀來也是蠻有滄桑之感。但不無遺憾,很少讀到他(她)們一些具有自審意識的回憶。例如,在那最風光的日子裏,戴紅袖箍,紮馬尾頭,穿軍便服,舉紅寶書,給老師,給走資派,給牛鬼蛇神所帶來的痛苦,不也值得深思一下嘛?

喝令我們馬上從被窩裏出來,一個勁地催快快快,那份緊張,至少會以為敵人已經兵臨城下才是。其實那時我所在工程隊,位於大西南的深山裏,離蘇修或美帝尚遠,即使真打,一時半時也打不到我們那兒。我們在屋外集合排隊,隻見夜色沉靜,萬籟無聲,大家馬上明白,驅使我們半夜去拉練,無非是監管牛棚的這位小將,那種見了弱者要不欺侮就白不欺侮的施虐心理作怪,拿我們開涮罷了。

拉練,本是應該拉可堪信任的基幹民兵出去練,才具有戰備意義,但弄不明白練這些被批鬥的不可靠的人,所為何來?小將揀了幾條文不對題的最高指示念後,下令開步走。我們隻得出發,走到後半夜,開始掉雨點,這是事先沒料到的。本應掉頭折返單位,但領隊的小將,少年氣盛,堅持往前急行軍,以示革命氣概。南方山區的冰淩雨,很冷很密,越下越猛,根本沒有止住的意思。沒有任何發言權的我們,惟有默默地跟著他走,誰也不敢吭氣。幸好,老天爺倒也公平,淋濕了我們的同時,這位革命者也未能例外。

在越來越泥濘的山路上,他也漸漸走得不那麼快了。那紅土幹時鐵硬,淋濕以後,比萬能膠還粘,我們腳下一大團泥土摔不掉,舉步維艱,他那大頭鞋,就益發地沉重。最後,他的革命意誌,終於堅持不下去了,下令原地休息。

這時,想法籠起一堆火取暖,烤幹身上的濕衣服,等待天明,便是第一要緊的事情。但出發時,命令我們輕裝,因此,連抽煙的人,也沒有帶打火機。然而真冷,尤其呆在那裏不再走動時,渾身上下就像被人一盆盆涼水澆著似的,惟有哆嗦的份兒。這時,有人在附近發現了一處遮風蔽雨的岩坎,也不管領隊是否同意,便全躲到那邊去了。小將起初還有些生氣,吼著,我沒有讓你們離開,你們怎麼擅自行動?但他隻是一個,而我們卻有十幾個人,年青人不傻,馬上考慮到利害關係,在這深更半夜的山區裏,惹惱了大家,會有什麼結果?若是官逼民反,把他推到岩坎下,說他黑燈瞎火,自己失足摔下去的,那不是白送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