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無形資產攤銷包括攤銷期、攤銷方法和應攤銷金額的確定。

對於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需要攤銷,但每年應進行減值測試。對於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在其預計的使用壽命內采用係統合理的方法對其應攤銷金額進行攤銷。其中,應攤銷金額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無形資產的攤銷存在多種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其原理類似於固定資產折舊。

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政府補助和企業合並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按相應會計準則確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4.工程成本的計算方法

(1)工程成本竣工結算法,是以合同工程為對象歸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施工費用,在工程竣工後按照所歸集的全部施工費用,結算該項工程的實際成本總額實行竣工後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施工企業所屬各施工單位平時應按月將該工程實際發生的各項施工費用,及時登記。在工程竣工以前,歸集的自開工起至本月末止的施工費用累計額,即為該項工程的未完工程(或在建工程)實際成本。工程竣工後,在清理施工現場、盤點剩餘材料和殘次材料、及時辦理退庫手續、衝減工程成本後,歸集的自開工起至竣工止的施工費用累計總額,就是竣工工程的實際成本。

(2)工程成本月份結算法,是在按單位工程歸集施工費用的基礎上,逐月定期地結算單位工程的已完工程實際成本。也就是既要以建造合同為對象,於工程竣工後辦理單位工程成本結算,又要按月計算單位過程中已完分部分項工程成本(這裏的已完工程是指已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辦理工程成本中間結算。

(3)實行分段結算辦法的合同工程,已完工程實際成本的計算原理,與上述月結成本法相似。所不同的是,其已完工程是指到合同約定的結算部位或階段時已完成的工程階段或部位,未完工程是指未完成的工程階段或部位。不像月份結算法定期進行。

需要說明的是,工程成本的結算期雖然有上述按月或分段及竣工後結算方式,但不論定期或不定期結算已完工程成本,當月發生的生產費用必須在會計結算期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與分配。所以會計結算期總是按月進行的,在財務上總是存在成本費用的分配和匹配的問題。

記憶方法:

計算方法有三種:竣工、月份的結算,還有分段計算法。根據材料會分析,應該選用哪一種。

5.工程成本的核算

施工項目成本核算在施工項目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方麵,它是後期或同類項目施工項目進行成本預測,製訂成本計劃和實行成本控製所需信息的重要來源;另一方麵,它又是本施工項目進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基本依據。施工成本核算包括兩個基本環節:一是按照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對施工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施工費用的實際發生額;二是根據成本核算對象,采用適當的方法,計算出該施工項目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1)其他直接費用。包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複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等。

(2)間接費用。主要是企業下屬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汙費及其他費用。

間接費用不包括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費用。

6.正確劃分各種費用支出的界限:

(1)劃清生產成本與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2)劃清各成本項目之間的界限;

(3)劃清各期施工生產成本之間的界限;

(4)劃清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界限;

(5劃清已完合同成本與未完合同成本的界限;

(6)劃清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預算成本之間的界限。

7.加強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

(1)建立健全原始記錄製度;

(2)建立健全各項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清查和盤點製度;

(3)製定或修訂企業定額;

(4)加強費用開支的審核和控製;

(5)建立工程項目台賬。

記憶方法:

工程成本核算四要求,嚴遵國家規定的範圍,正確劃分各支出界限,建立適當的組織體製,加強核算的基礎工作。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程序

1.確定成本核算對象、開設成本明細賬→根據成本對象彙總分配材料、工資及計提福利費等生產費用→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用的核算→計算月度施工費用→計算年度合同費用→計算竣工單位工程的實際成本和預算成本,編製單位工程竣工成本決算。

2.收入的分類及確認

狹義上的收入:營業收入。廣義上的收入:營業收入、投資收益、補貼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記憶方法:

收入特點要理解,四個特點要掌握。

記憶方法:

收入分類兩方麵:營業主次和性質;性質分類有四個,記住幾個關鍵詞:銷售、提供、讓渡、施工。營業主次兩分類:主營業務和其他。

3.收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換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製;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記憶方法:

確認原則要掌握,各自原則皆不一,學會分析與理解。

四、建築(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建築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或數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麵密切相關的資產而訂立的合同。

記憶方法:

施工合同四特征,先交易後建造,期長、體大、造價高,而且還不可撤銷。

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區別在於它們所含風險的承擔者不同,固定造價合同的風險主要由承包人承擔,因為在雙方簽訂合同時價款已經確定,在建造過程中不論材料價格上漲,還是出現什麼情況,實際成本是多少,都和對方無關,最終所決算的價款就是合同中所確定的,所以建造承包商要承擔合同項目的所有風險;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風險主要由發包人承擔。因為發包人承擔了所有的實際成本,如果在建造過程中料、工、費都上漲,那麼實際成本也上漲了,漲價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的,最後決算的價款是按實際成本加上一個百分比,而這個百分比是固定的。

1.合同的分立

(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

(2)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

(3)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如果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則不能將建造合同進行分立,而應將其作為一項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2.合同的合並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