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列國:子見南子(2 / 3)

當然,子見南子無法與孔子見老子相比,但是卻有著另一種孔子見老子所沒有的風味。盡管事後孔子好似“後悔”得不輕,又賭咒又發誓,但是南子在他心中留下的愉悅是肯定的。他的學生中沒有女性,他也說過“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而後世許多人為了把孔子“護守”得又神又聖,甚至把孔子上麵的這句話解釋為見了南子之後才說的,以示孔子的“清白”。但是,我倒寧可相信,與南子的相見,或許會是對於他的婦女觀的一次矯正。

子見南子之後,首先表示不滿的是子路。他是有著根據的,因為西周禮法,有著“男女授受不親”的規定。看著滿臉不高興的子路,孔子隻得鄭重地說:“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論語雍也》)對於這段話,有的解釋為:“我假如不對的話,天厭棄我吧!天厭棄我吧!”有的解釋為:“假如我做了對不起人的事,給天雷打死!給天雷打死!”這樣解釋當然生動,但是卻把大哉的孔子放在了一個偷嘴吃的小孩子的位置上。這裏,台灣南懷瑾先生理解得有新意,也似乎更貼近事實。孔子的意思是在說你們對南子的看法不對。他說我所否定的人、認為不可救藥的人,一定是罪大惡極的,不但人討厭他,天也討厭他,那麼這種人我是不會與他來往的。可是南子不是這樣的人,南子也不是你們議論的那種人。雖然孔子沒有具體說出南子好在哪裏,但是對她的肯定是存在的。

而且南子的好也是明擺著的。且不說衛靈公十分地迷戀她,就是查查衛國的曆史,她也沒有什麼劣跡。當時衛國的政治,在列國間還算是好的,不然孔子也就不會讓自己十四年流亡歲月中的將近十年都在衛國度過。衛靈公敬重孔子,南子也敬重孔子,這是不言而喻的。難道一個國君敬重一位賢者是美德,而一位女性敬重一位賢者就成了一樁罪狀?況且這個宋國的俏女子,在自己情竇初開的時候與那個聞名於列國的俊男子宋朝有過相戀的經曆又有何不可?這不是一件很美麗的事情嗎?而且在《論語》中,連孔子都肯定了宋朝的美儀,“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難乎免於今世矣”(《論語雍也》),意即沒有祝鮀的口才,光有宋朝的美麗,在今天的社會裏是難免要出事的。

後人對於南子夫人的批評,主要來自於這次相見一個月以後的又一件事情。即衛靈公與夫人南子同坐了一輛車,宦官雍渠陪侍車右。出宮後,讓孔子坐在第二輛車子上跟從,並大搖大擺地從街市上走過。而且還有孔子對此事的一句評論“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並說孔子對此感厭惡,就此離開衛國,往曹國去了。我們如果掙脫了古人設下的繩套,平心想想,孔子的這句“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雖然有著對於衛靈公崇尚德行不夠的不滿,但是更多的,不也是對於“好色”的正當性的肯定嗎?首先便是肯定了美色的好,進而說出了喜好美的東西,這是人的本性,而且是優良的本性,隻不過孔子在這裏倡導人們要像“好色”一樣“好德”罷了。而且孔子所說的“好色”,與我們當今所說的“好色之徒”的“好色”,是有著根本的區別的。孔子是在說對於美色的欣賞與熱愛,當然也就不含有淫邪的成分。

就因為孔子見了這樣一個女子,曆史就要沒完沒了地糾纏下去。直到“五四”運動開始十年之後的1928年,林語堂先生又編寫了一出曆史獨幕劇《子見南子》,發表於11月30日的《奔流》雜誌一卷六期,並因此釀出了轟動全國的“子見南子事件”。這個劇本發表之後的1929年,孔子的故鄉曲阜第二師範學校的師生,將其改編成諷刺喜劇,並於當年6月8日晚的家長遊藝會上公演。此事引起孔氏家族的強烈不滿,孔傳堉等人以“孔氏六十族人”名義控告曲阜第二師範師生“侮辱宗祖孔子”。後經國民政府派員調查處理,結果將校長宋還吾撤職,並開除了兩個在劇中擔任男女主角的學生與教師。孔傳堉等的控告書中寫道:“學生扮作孔子,醜末腳色,女教員裝成南子,冶豔出神,其扮子路者,具有綠林氣概。而南子所唱歌詞,則《詩經》《鄘風》《桑中》篇也,醜態百出,褻瀆備至,雖舊劇中之《大鋸缸》《小寡婦上墳》,亦不是過。”校長宋還吾在答辯書中說:“本校所以排演此劇者,在使觀眾明了禮教與藝術之衝突,在藝術之中,認取人生真義。演時務求逼真,扮孔子者衣深衣,冠冕旒,貌極莊嚴。扮南子者,古裝秀雅,舉止大方。扮子路者,雄冠劍佩,頗有好勇之致……則各本《詩經》,均存而不廢,能受於庭下,吟於堂上,獨不得高歌於大庭廣眾之中乎……總觀原告,滿紙謊言,毫無實據。謂為‘侮辱孔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縱使所控屬實,亦不出言論思想之範圍,盡可以公開討論,無須小題大做。”教育部朱參事及山東省教育廳的“會銜呈文”稱:“‘孔子見南子’一劇,確曾表演,惟查該劇本,並非該校自撰,完全根據《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內林語堂所編成本,至扮演孔子腳色,衣冠端正,確非醜末。又查學生演此劇時,該校校長宋還吾正因公在省。”8月16日《新聞報》報道說:“十一日孔祥熙隨蔣主席過濟南時,對此事仍主嚴究。教長蔣夢麟監察院長蔡元培日前過濟赴青島時,曾有非正式表示,排演新劇,並無侮辱孔子情事,孔氏族人,不應小題大做。”魯迅先生在《關於“子見南子”》一文的結語中評論說:“以上十一篇公私文字,已經可無須說明,明白山東曲阜第二師範學校演《子見南子》一案的表裏。前幾篇呈文,可借以見‘聖裔’告狀的手段和他們在聖地的威嚴;中間的會呈,是證明控告的說誑;其次的兩段記事,則揭發此案的內幕和記載要人的主張的。待到教育部訓令一下,表麵上似乎已經無事,而宋校長偏還強項,提出種種問題,於是隻得調廳,另有任用,其實就是撤差也矣。這即所謂‘息事寧人’之舉,也還是‘強宗大姓’的完全勝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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