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宣示主權(1 / 2)

治軍雖然是重中之重,卻是容易做成的一件事情,畢竟已經大唐完備軍事體係,諸事都有脈胳可尋。然而發展卻是最為繁瑣和混亂的環節。

現在靈州擁有投降的突厥人共約三萬餘人加上兩萬餘突厥戰俘,歸附的突厥人之中的青壯皆被陳應抽調成軍隊,從而避免他們在地方製造混亂的隱患。至於戰俘,在陳應以胡治胡的管理下,也非常安穩。可是,隨著五萬四千人解決百姓落戶靈州,加上靈州現有的人口,靈州人口超過十萬,直逼十五萬大關。如何解決近十五萬張嘴吃飯的問題,才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五萬餘人口超過八成都是女性,不過在這個時代陳應也隻要所女人當成男人用,把男人當成牲口用了。可是這些百姓,除了身上的破爛衣服,其他別無長務。讓他們直接進入墾荒置田,根本沒有實施的可行性。

唯一的辦法就是學習曹操進行屯田,陳應自然知道曹魏的滅亡,是司馬家篡位,不如是屯田製的崩潰。東漢末年,戰爭連年不斷,社會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土地荒蕪,人口銳減,糧食短缺,形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曹操占領青州之後,當時青州就有百萬身無長物的流民。這個時候曹操創立了屯田製,就是以六十人為一屯,官府出耕具和種子、百姓出人力,種田所得,官府六農民四。

曹魏後期,屯田剝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達官八民二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斷被門閥豪族所侵占,於是屯田製逐漸破壞了。可是眼下,陳應卻不得不采取屯田製。

因為這些是別無選擇的辦法。當然陳應並沒有直接照搬曹操的屯田製,而是在保甲製的基礎上,以堡為單位,建立一個個集體農莊。由官府提供種子、耕具、牲畜,進行集體創作。陳應改良之處,這個集體農莊並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的時限。

種子、耕具、畜生全部折價,以年息二成的計息方式,按照所簽百姓自願原則的基礎,分為三年或五年,償還這些種子、耕具和畜生。若是一戶農民接受十貫的錢財扶持,五年還清,需要償還二十貫。如果利息高,就連陳應也無語,因為這個時代,哪怕最有良心的地主,向外借債也是三成利息為最低。通過還會利滾利,這已經是最有良心的利息了。

即使陳應手中還有兩萬餘突厥戰俘可以在開采煤礦、鐵礦、製造高爐煉鋼方麵提供人力資源,可是建農莊屯田、積肥沃田、購入畜力、打造耕具、修建水利設施、道路修築、聚集地村鎮的建造,無一不需要長期的持續投入。

靈州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裏除了加大投入,以集體農莊的形成開墾荒地進行屯田外,最重要的就是一類投入就是建造各類工場。

前期為安置流民、建造村堡和鎮堡、圍樓,這是無可避免的投入。畢竟靈州直接在突厥人兵鋒的覆蓋之下,萬一突厥人鋌而走險,突破定遠軍的防線,就會造成毀滅性的損失。為此,陳應不得不延緩高爐的建設,將突厥戰俘開采出來的煤炭,優先燒磚。

靈州刺史楊則與陳應、許敬宗連續商議了多次,經過精密計算,最終得出結論,要想完成十八鎮堡一百八十個村堡的建設,僅磚瓦的投入就會多達六七萬貫,陳應手中卻那麼沒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