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動態
國務院:支持股權投資對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和增值服務
10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幹意見》。意見明確,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對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和增值服務,探索投貸結合的融資模式。
意見同時提出,深化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探索發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務組織和服務模式,建立適應創新鏈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務體係。鼓勵金融機構在科技金融服務的組織體係、金融產品和服務機製方麵進行創新,建立融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激勵機製,開展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知識產權質押等科技金融服務。利用互聯網金融平台服務科技創新,完善投融資擔保機製,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中國新聞網)
證監會重申不允許創業板公司借殼上市
10月24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和《關於修改的決定》。
具體看,一是取消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的審批;取消要約收購事前審批及兩項要約收購豁免情形的審批。二是完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市場化定價機製,對發行股份的定價增加了定價彈性和調價機製規定。三是完善借殼上市的定義,明確對借殼上市執行與IPO審核等同的要求,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不允許借殼上市。四是進一步豐富並購重組支付工具,為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定向權證作為並購重組支付方式預留製度空間。五是取消向非關聯第三方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門檻限製和盈利預測補償強製性規定要求,尊重市場化博弈。六是豐富要約收購履約保證製度,降低要約收購成本,強化財務顧問責任。七是明確分道製審核,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有關主體歸位盡責。(證券日報)
存量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出台
財政部近日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此處的存量債務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辦法》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清理甄別工作,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
清理工作由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的舉借單位(以下簡稱“債務單位”)具體負責,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把關。對核對無誤的債務數據,債務單位要根據審計口徑確定的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分類填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送財政部門。
(一財網)
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貸款方麵明確了印花稅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同時,通知中特別提到關於對小微企業資格的認定應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中國會計視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