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小企業內部控製的特殊問題及對策研究(1 / 3)

中小企業內部控製的特殊問題及對策研究

風險與內控

作者:陳容

【摘 要】 中小企業的特點決定了其內部控製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國應借鑒美國COSO發布的《較小型公眾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製指南》中的做法,采取提升管理層內部控製意識、加強重點領域風險控製、管理層利用日常經營活動彌補崗位分工的局限性、利用現成的模板或商業化軟件進行信息管理、正式與非正式相結合實施監督等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內部控製。

【關鍵詞】 中小企業; 內部控製; 風險控製; 不相容職務

2008年5月,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聯合發布了《內部控製配套指引》,這些規範的發布為我國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控製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指導,但這些規範主要是針對大型企業的,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內部控製規範。中小企業由於組織結構、管理模式、規模大小等與大型企業有一定差異,其內部控製也呈現出與大型企業不同的特殊問題。本文在對中小企業內部控製特殊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借鑒美國COSO經驗,提出完善中小企業內部控製的措施。

一、中小企業內部控製的特殊問題

(一)中小企業的特點

中小企業是相對於大企業而言的,是指與本行業大企業相比規模較小的企業,世界各國一般按照定性和定量的標準來劃分。我國在2011年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按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指標,結合行業特點,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類。綜合來看,中小企業一般具備以下特點:

1.產權主體單一,集權控製

我國中小企業往往是由少數人創建,產權主體單一。企業管理者通常是企業主,所有權和經營權統一,企業決策權集中在少數管理者手中,一方麵使企業的經營比較靈活;另一方麵可能造成企業決策缺乏科學性,主觀隨意性較大。

2.企業規模小,組織結構簡單

從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可以看出,中小企業從業人員較少,資產總額、銷售額等都較小,出於成本效益的考慮,組織機構設置也較為簡單。

3.企業經營風險較大,而承受風險的能力較低

中小企業的經營品種單一,無法像大企業一樣通過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又由於規模較小、財力有限、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素質低等原因,容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承受風險的能力較低。

(二)中小企業內部控製的特殊性

中小企業的特點決定其內部控製與大型企業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管理層在內部控製中處於核心地位

大型企業一般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體係,董事會在內部控製中處於核心地位,負責內部控製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層負責內部控製的日常運行,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製衡機製。中小企業產權特點決定了管理層在內部控製中處於核心地位,這種現象一方麵使管理層便於實施控製,減少基層內部控製出現問題的可能性;另一方麵,由於缺乏必要的監督,可能導致管理人員淩駕於內部控製的風險。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管理人員對內部控製認識不到位,認為內部控製是“對下不對上的”,自己無需遵守和配合,帶頭抹殺內部控製的權威性。

2.風險意識薄弱

我國許多中小企業成長於20世紀90年代,其快速發展得益於我國所處的特殊曆史時期和國家對中小企業在稅收、融資等方麵的優惠政策。因此,很多中小企業沒有意識到經營中存在的風險,各種決策單憑企業家的經驗,沒有科學依據和有效技術支撐,當風險來臨時,更沒有相應的風險防範機製來有效地發現風險、化解風險。

3.不相容職務難以實現完全分離

中小企業出於成本效益的考慮,組織機構設置較簡單,人員較少,往往沒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劃分,或有分工但可操作性較差,經常出現一人身兼數職的現象,如:出納和會計為同一人,出納負責支票和印章的保管等。內部控製的核心思想是內部牽製,內部牽製要求進行合理分工,不相容職務相分離,以達到相互監督的目的。中小企業沒有明確的崗位分工,增加了相關人員出錯,甚至舞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