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邊。叔叔拿了錢,對我把頭點,我高興的說了聲:“叔叔,再見!”
唱著這首兒歌,我長大了,從來沒有撿過一分錢,一方麵是光自己丟錢了,還沒看見別人掉過錢;另一方麵,現在有誰還揣著一分錢上街?一分錢能買什麼?一盒火柴還得五分錢呢。
但是這一天,我還真的撿著了一分錢,紙幣,新的,一九五三年版,右上角有三個字母:“VVV,”我認識這是羅馬數字“555”的意思。我翻來覆去的觀察著,這可是我平生第一次撿錢呢,這種感覺真的不錯。
我小心翼翼的拿著錢,到處在找我想找的人。
他終於來了,身穿警服,包裹著一付健壯的身軀;頭戴大沿帽,帽子下麵是一張充滿正氣的臉。他不認識我,但我認識他,前天晨報還登了新聞和照片呢,《羅長英--治安警察中的驕傲》,說他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時刻為百姓利益考慮,有著大公無私的博愛之心的一位好警察。
他走到我的對麵,我叫了他一聲:“警察同誌!”他停下了腳步,我把這一分錢遞過去:“我剛才在馬路邊,撿了一分錢,請你交還失主。”
這位好警察用一種極其詫異的目光,盯在我的臉上,然後又迅速轉為憤怒和鄙夷。但不管他怎麼看我,我還是平靜的伸過手去,旁邊的過往人群,已經有幾個人圍上來,我不擔心沒有觀眾,咱中國就是看熱鬧的人多。
就這樣對峙了足足有五分鍾,圍觀的人越來越多,警察終於讓眼光中的怒火暫時平息下來,卻仍然以一種嚴厲的口吻對我說:“你是不是想無理取鬧?”
但我顯然不在乎他的略帶威嚇的語氣,還是把那一分錢遞過去:“請交還失主。”
他幾乎按耐不住了,喘出來的氣息,都明顯加粗了,但他沒辦法,他不敢當眾打掉我的錢,也不敢說這一分錢不是人民幣,他最終恨恨的接過錢,放進口袋裏,又狠瞪了我兩眼,這才分開人群,離開了。圍觀的人指指點點,說什麼的都有,但我沒興趣聽,向著警察相反的地方,揚長而去。
不要以為,這件事情到此結束了,一個星期以後,有一個人敲開了巡警隊隊長羅長英的辦公室,那就是我。“我上個星期,撿到一分錢,請問您交還失主了嗎?”
這句話問完,他很快就記起了我,忍無可忍,一拍桌子:“我看你是存心找別扭來了,在哪個單位上班,身份證交出來。”
我把身份證給他,告訴他我是沒有職業,但絕對無犯罪紀錄。
他看了半天,突然緩和了口氣,“小兄弟,現在誰還來在乎那一分錢,你是不是受人指使,故意來找我的麻煩的,你要有什麼話,幹脆和我直說好了。”
我搖搖頭,把身份證要回來:“我撿了錢,交給了你,你要麼交給失主,要麼交公,現在你是不是什麼都沒做?你這是‘不作為。’”
好警察再次被我激怒,他的眼睛如果是子彈,相信我已經是千瘡百孔了,他麵目有些猙獰的衝過來抓住我的脖領子,“給我出去,這一分錢,我就是沒交公,你去告我吧。”
我被他推搡著出來,看走廊裏站著不少人,我急忙大喊起來:“警察打人了。”
大家圍過來,羅長英真動了火氣,用力推搡著我,有人勸阻,但也有人煸風點火,更有一位彪形大漢衝了上來,狠狠的給了我幾拳。這一天,如果不是有位年紀大點的幹部喝止了他們,我肯定得被打個半死。這個人嚴厲的批評了羅長英他們,到後來,我知道了,這位幹部是局長,當天就是他把我安全的送出了公安局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