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學校體育安全條例的構建研究(1 / 2)

我國學校體育安全條例的構建研究

體育社科

作者:金顯春

中圖分類號:G812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9-9328(2015)03-000-01

摘 要 體育教學與活動中傷害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不可預測性、不確定性等因素。分析學校體育活動中傷害事故的成因及影響因素,提出體育教學與活動安全防範理論,構建體育安全條例體係,把體育安全教育納入學校體育教學改革中,避免因傷害事故困擾體育教學與活動的健康開展。

關鍵詞 學校 安全條例 構建 研究

學校體育對增強學生體質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而學校體育安全卻是一個薄弱環節,傷害事故的頻頻發生給學校、體育教師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從而不敢大膽開展體育活動,製約了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與活動中存在著傷害事故的突發性和無法預見性,這就在無形中對學校和體育教師產生了一種風險。本文根據目前學校發生體育傷害事故的現狀與特點,提出體育安全條例構建體係,從而降低體育教學與活動傷害事故的發生頻率。

一、研究結果與分析

學校體育安全事故是指在學校體育中因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相互間或學生本人等原因所引發的致使學生受傷、致殘、死亡或精神上受到的損害[2]。

學生體育安全風險是指因為一切因素可能導致在校學生在學校體育教學、運動訓練、課外鍛煉、體質測試以及參加的各種與學校有關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出現身體傷害或生命危險的情況[4]。

(一)我國學校學校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成因

1.學生因素。肥胖率增高、身體機能、耐力、爆發力、力量素質等下降逐漸成為當前學校生體質變化的主要特征,再加上學生體育安全意識淡薄,不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準備活動或不聽教師的安排擅自進行危險動作練習,給完成教學任務和課外體育活動帶來很大的困難,致使在做動作時因不能承擔相應的負荷而致傷。

2.教師因素。教師造成學校體育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第一方麵,體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責任心較差,對運動風險意識淡薄,體育準備活動不充分;第二方麵,體育教師自身的專業知識不紮實,對一些技術動作講解、示範不夠全麵,學生技術要領沒有鞏固定性;第三方麵,現在每節體育課是40或45分鍾,課的後部分內容體育教師經常讓學生自由活動,忽略對學生的安全監督,缺乏科學的指導和保護,因此體育運動中的安全事故發生較多。

3.學校因素。學校在體育管理方麵的意外傷害主要體現在對師生的體育安全教育不足,對體育場館設施的管理製度不完善,傷害事故的應急製度欠缺等[1]。第一方麵,學校領導認為不會出現嚴重的事故,存在僥幸的心理,但隻要是出現嚴重體育事故,學校領導就會避而不談,沒有從學生的角度出發,隻注重學校的利益;第二方麵,學校的體育課、課外體育活動和比賽總量增加,對體育活動的要求也相應提高,不可避免地帶來運動安全事故的增加。第三方麵,缺少醫務監督和學生個人健康信息檔案,沒有根據學生的身體特點和身心特點選擇適宜的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