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籃球裁判員的能力結構特征研究
競技與訓練
作者:闞濱 陳愛芝 樂成鍾
中圖分類號:G841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9-9328(2015)03-000-01
摘 要 籃球裁判員及裁判工作是籃球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裁判員素質和裁判員隊伍的整體水平是製約籃球運動發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培養高素質的籃球裁判員,提升裁判隊伍的整體水平,是我國籃球運動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本文旨在對現代籃球裁判員的能力結構進行深入研究,為合理有效的培養籃球後備裁判員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 籃球 裁判員 能力結構
現代籃球裁判員的能力結構應具備以下七個方麵內容:
一、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
籃球裁判員的職業道德是指裁判員在臨場執裁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和工作準則,它是裁判員人品和人格的體現。籃球裁判員作為籃球賽場上的法官,其工作就是要保證比賽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在執法過程中,裁判員應該認真貫徹“公正、準確、嚴肅、認真”的八字方針,努力做到全心全意為籃球事業服務,不拘私,不偏袒,公正廉潔。籃球裁判員必須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才能有效地推動籃球事業持續不斷地健康發展。
二、熟悉籃球裁判理論知識
《籃球競賽規則》、《籃球競賽裁判法》是裁判員執裁的唯一準則。離開了競賽規則,裁判員執法時就失去了評判依據。裁判員學習規則的目的在於運用規則,隻有熟練地掌握規則,才能更好地組織比賽、引導比賽。籃球比賽具有對抗性強、攻防節奏變化快等特點,裁判員隻有熟悉規則,才能及時對賽場上發生的情況做出準確判罰。
三、紮實的臨場執法基本功
籃球裁判員的基本功指的是籃球裁判員從事籃球裁判工作中必須要做一些最基礎的專門技術動作。包括以下內容:1.拋球;2.移動;3.鳴哨;4.手勢;5.遞交球;6.默記與默記手勢;7.視野。拋球動作是否合理、規範,直接在客觀上影響比賽的公正性,拋球不正規或不符合規則的高度,容易引發跳球隊員的侵人犯規和違例,同時也要影響裁判員本身的形象和權威。籃球裁判員在臨場中,隻有保持不斷地移動,調整位置,快速跑動正確選位才能看得清,判得準。籃球裁判員的腳步動作主要包括起動、跑、急停、轉身、上跨步、滑步、後撤步、走。鳴哨是裁判員的有聲語言,裁判員鳴哨時必須吐氣有力、哨聲響亮、短促、果斷、幹脆,鳴哨哨聲的準、快、響,能表現出裁判員的果斷性,吹得及時短促。手勢應做到及時、準確、清晰、大方、有精神。在需要幾個連續的手勢時,動作要有節奏,有快有慢,不要操之過急。遞交球是裁判員臨場中,當罰球時或擲界外球時,執行裁判員將球遞交給運動員的一種方法。包括直接遞交方法、反彈遞交方法、拋傳遞交方法。默記與默記手勢是裁判員通過前臂連續的、重複擺動(默記手勢),以秒為單位較準確的計算出時間運行。不能過慢,要與揮臂計算相結合,使運動員、教練員都能看清楚。不能過快。裁判員的臨場視野是指在比賽中,其兩眼平視所能觀察到的場上空間麵積的大小。觀察時可能兼顧幾個人或幾個點。要集中精力觀察屬於自己區域的隊員,做到反應敏捷,才能看清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