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犯國法,罪累豈能幸逃?白得人財,賠償還要加倍。
【點評】常言道:“多行不義必自斃。”罪犯之所以成為罪犯,就是因為他們平日無向善之心,惡習已成,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或一時之忿,不計後果,做出有違天良的事情,而心存僥幸,認為神不知,鬼不覺地做壞事就不會被人發覺,自然也就不會受到國法的懲處。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其惡貫滿盈之時,也就是正義得到伸張之時。
一個人為人處事,應具有良好的品行,要善於為他人著想,行善積德,不做損人利己之事,常言道:“心底無私天地寬。”不能私字當頭,隻為自己的利益考慮,不顧廉恥,處處算計別人,貪人錢財。古代的許多貪官汙吏,多是因自己的貪欲而陷入萬劫不複的境地。古人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隻有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合法地獲得財富,才能心安理得,不用為違法所得而膽戰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