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44分鍾》觀感
軍迷看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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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28日,在洛杉磯發生了一場對美國警方產生很大影響的槍戰,洛杉磯特警SWAT(特種武器與戰術)小組也參與其中。雖然最後以警方的勝利告終,但整個事件卻引發了對警方武器配備的重大改變。2003年,一部基於這次槍戰事件改編創作的影片《44分鍾》上映。重溫這部影片,對片中涉及的警匪雙方武器配備、雙方在使用人體防護與利用掩蔽物方麵的優缺點作一分析,依然對當今警界執法有所啟示——
警匪雙方的武器配備
在這部基於真實事件改編的影片中,兩名搶劫銀行的匪徒持有的槍械比警察裝備的威力更強。這兩名劫匪是屢次作案的慣犯,在行動前進行了周密準備。他們共裝備了大大小小5支槍,其中4支是自動步槍、1支是手槍。4支自動步槍分別是2支羅馬尼亞生產的AKMS突擊步槍、1支HK91A3自動步槍和1支定製版的全自動AR15步槍(僅能連發)。為了提高火力持續性,除了HK91A3自動步槍隻使用彈匣外,其他3支步槍都使用了大容量彈鼓供彈。其中AKMS使用的是75發快裝彈鼓,而AR15更是使用了容彈量達100發的蝸形彈鼓。劫匪使用的手槍是伯萊塔M92F手槍(美軍稱為M9)。
在槍支泛濫的美國,警察火力比不上匪徒的情況屢有發生,本片正是如此。影片中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是洛杉磯巡警。這些巡警一般擔負的是日常巡邏任務,時刻處在執行任務的狀態(片中黑人巡警亨利和他的女搭檔就是在剛處理完一起青年男子毆打其母親的案件後,帶著這名男子趕到現場的),因此能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由於巡警處理的是日常瑣碎案件,因此其武器配備比較薄弱。片中所有的巡警都是使用和劫匪相同的伯萊塔M92F手槍,部分警員還配備有雷明頓M870霰彈槍和伊薩卡M37霰彈槍。片中主演弗蘭克則使用一支史密斯·韋森M686轉輪手槍。在遭到劫匪強大火力壓製後,迫不得已的洛杉磯警方隻得到附近的槍店裏去購買槍支。店主看到來了大主顧,因此開始極力推薦各種武器。饑不擇食的警察將店主推薦的武器全部采購,又花了10美元買下了一個收集廢品用的小推車才將槍支送到事發現場。但這時槍戰已經結束了。
作為洛杉磯警方處置各類嚴重暴力犯罪的主力,片中的SWAT雖然較晚趕到現場,但仍然是成功處置這次事件的主要力量之一。片中以唐尼為首的SWAT成員使用的是AR15半自動步槍和CAR15卡賓槍。
從以上警匪雙方的武器配備情況來看,劫匪一方無疑占有相當的優勢。劫匪使用的都是大威力軍用武器,而且配備了大容彈量供彈具,其火力威力、強度和持續性都遠高於警方。這些武器對於警車等目標的穿透力非常強,以致不斷有利用警車作為掩護的警察被穿透車體的槍彈擊中,甚至還有躲在花池後麵的市民被擊穿花池的槍彈擊中。最先與劫匪交火的巡警使用的伯萊塔M92F手槍雖然是一種性能卓越的手槍,但其火力根本無法與劫匪的自動步槍相比,同時手槍在非常近的距離內也無法穿透劫匪厚重的防彈衣,根本不能阻止劫匪的活動。在發現無法擊傷身穿防彈衣的劫匪後,警察開始試圖射擊劫匪沒有防護的頭部,但用手槍向數十米外的劫匪頭部進行準確射擊談何容易。所以警察們一發也沒有擊中劫匪頭部。
警察使用的霰彈槍也存在與手槍類似的問題,首先射程太近,其次是對防彈衣的穿透能力也嚴重不足,片中表現霰彈槍在10m距離上擊中劫匪而劫匪毫發無傷。片中,劫匪雖連連中彈,但隻是身體稍微傾斜暫停射擊動作,之後仍然能做出有效的反擊,甚至劫匪被槍彈強大的衝擊力推倒在地後,還能若無其事地爬起來繼續射擊。一名劫匪由於AKMS出現故障才被警察包圍,他眼看無法逃脫,隻好用手中的伯萊塔92F手槍自殺了。若是其槍支仍能繼續使用,那麼警察也不會這樣順利地將其包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