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存款保險定價的分析
財經縱覽
作者:田芳豔
摘要:本文立足我國最新頒布的《存款保險條例》,分析了該條例頒布的必然性和影響,比較了各種定價模型之間的優勢和不足,在結合我國實際和製度特色的基礎上,為構建完善和穩定的金融保障係統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存款保險;期權定價;保險費率
我國在2014年10月29日的國務院第67 次常務會議上正式通過了《存款保險條例》,並確定於當年的5月1日正式實施。存款保險製度的目標在於保障存款人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在銀行失去償付能力時的利益。其作為保障金融體係安全的重要組成,對於我國金融係統的穩定和發展具有相當重要作用。然而,存款保險的費率標準作為該製度構建和推行的重要基礎,要求保險的提供者引起足夠的重視,並且根據有保險需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現狀、風險預期以及其他相關因素來製定,還能產生一定程度的積極作用,例如讓金融機構積極控製自身的風險。
一、我國存款保險製度的概述
早在1993年,我國便發布《國務院關於金融體製改革的決定》,是我國第一次正式表達我國在存款保險製度構建上的意向。2004年4月,我國正式成立存款保險處,隸屬於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四個月後,我國存款保險製度的具體起草開始提上工作日程。但到了2007年,因為全球金融危機的來臨,存款保險製度的出台暫時擱淺。去年年底,國務院發布了《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麵向全社會就存款保險製度的問題進行意見征集,標誌著我國在存款保險製度進行開誠布公的討論。今年,國務院頒布《存款保險條例》並於5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存款保險製度的建立,給存款人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並且一定程度上抑製擠兌現象的出現,維護了銀行業在內的金融係統穩定,有效降低了連鎖性風險危機的產生。雖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銀行業運行的成本費用,降低銀行利潤,但總得來說,對存款人尤其是中小額的利益保障是很有必要的。除此之外,還需要警惕道德風險、逆向選擇以及銀行決策者過度冒險等情況的發生。
二、存款保險定價理論及模型
(一) Merton 期權定價法。Merton期權定價法是以期權定價技術作依托和借鑒,從而對存款保險的價格進行厘定的方法。該方法通過將這份存款保險看作為歐式看跌期權,一旦發生該金融機構難以渡過的危機,需要通過宣告破產來解決時,這份歐式看跌期權就必須執行,而且該項歐式期權的執行價格為金融機構的所有債務,與該歐式期權相對應的基礎資產則是該金融機構全部的資產價值。這樣一來,存款保險的定價問題就可以等同於一份歐式看跌期權定價問題來解決了。所謂的Merton 期權定價法就是通過 Black-Scholes-Merton 期權定價模型對該項份歐式看跌期權進行價格的厘定,最終確定這份期權的價格,這個價格也就是金融機構所應當繳納的存款保險費用。
Merton 期權定價法以期權定價原理為指導,把銀行類金融機構資產的市場價值作為期權對應的基礎資產進行價格厘定,而且有效剔除了賬麵價值的影響,建立了存款保險定價的期權定價法理論框架。然而,Merton 期權定價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一定的不足之處,其一是因為期權定價模型中的金融機構資產價值及其波動率確定難度較大,其二是這個方法沒有對存款規模增長、貸款規模變動、利率結構等因素進行足夠的分析和考慮。
(二)RV模型定價法。Ronn-Verma 模型定價法實際上是一種Merton 期權定價法的改良型。在Merton 期權定價法原理的基礎上,RV模型的不同之處在於其將投保機構股權看作為一份看漲期權,該期權的基礎資產為該投保銀行的總資產,其執行價格則是該投保機構的所有債務價值。與此同時,利用該項看漲期權中所包含的股權波動和資產波動之間的變動聯係進行該投保銀行類機構的資產價值及其波動率。然後,再通過 Merton 期權定價法來進行存款保險的價格厘定,最終得到該投保銀行所應當繳納的存款保險費用。除此之外,RV模型還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創新,尤其是監管機構幹預製度的引入,換句話說,如果該投保銀行的資產價值低於其所負擔債務總額的某個特定值時,存款保險就會開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