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日,在市場上買菜,低頭講價的工夫,前麵車筐裏的包便不翼而飛。我有些恍惚,正暗忖著自己的記性,菜農在旁邊說:“別找了,剛才有個小男孩把它提去了。”
包內除三大本筆記,別無他物。
那三大本筆記在別人眼裏興許一文不值,但我卻當它們是至寶。我怒從膽邊生,決定親自捉拿盜賊,討回“寶物”,揚眉吐氣一回。
以後的日子,菜市上出現了個豪氣衝天的女子,那便是我。我手推單車,車筐裏放一美麗的包聊作誘餌,處心積慮地靜候賊的出現。
皇天不負有心人,賊終於露麵了。那天在我低頭問菜價的時候,車筐裏的道具一晃,我一個箭步衝了上去。
沒想到賊這麼容易捉,我橫眉細瞧,竟是一呆。難道這就是我咬牙切齒恨之入骨的賊嗎?但見他十一、二歲光景,蓬頭垢麵,但臉上卻無一絲慌亂。幾周來的惡氣盡出,我怒斥:“小賊,你偷過一個黃色的包嗎?”小賊此時為俎上肉,供認不諱:“偷過,但沒錢,早扔垃圾堆去了。”
周圍已不知不覺地圍了一圈人,看我審賊,見他不慌不忙鎮定自若,便有人道:“把他送派出所去。”恨他把我的筆記當成垃圾,我也嚇唬他:“送你到派出所去。”“派出所去過兩回了,有吃的有住的,可惜都不長久。”又有人出主意:“把他父母叫來。”“我爸爸媽媽離婚了,誰都不要我了,我自己已經流浪好幾年啦。”
我忘了丟包的痛苦,不禁好奇地問:“那你平時怎麼吃怎麼住?”
“走到哪兒天黑了,就住在哪唄。今早上從商場門口爬起來,想弄點錢買飯吃,誰知失了手。”小孩老氣橫秋地說。
我的同情心起,轉眼看別人,都是滿臉的“婦人之仁”。於是,我領著男孩來到一處飯館前,要了一斤水餃。男孩怯懦著,不敢下箸,我柔聲道:“吃吧吃吧。”男孩終於禁不住食物的誘惑,大吃大嚼起來。片刻,一斤水餃吃了個精光。我說:“你走吧,以後可不要再偷東西啦。”我知道我的話蒼白無力,在我內心深處極想幫助這個可憐的小賊,但心有餘力不足。
男孩狐疑地瞅瞅我,一溜煙眨眼不見了。我歎氣,無語。
(原載1995年1月21日《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