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本篇由不相連屬的二十則文字構成,篇名取自開篇所謂“天於人無厚也,君於民無厚也,父於子無厚也,兄於弟無厚也”的“無厚”。“無厚”,即無所親厚。有別於儒家以情——親情及親情的推擴——係於父子、兄弟以至君民、天人,這裏稱說“無厚”是要鄙棄“情”而在上述關係中強調“法”。

“無厚”是從四種關係說起的,但整篇文字所論述的重心始終落在“君於民無厚”上,並且其所言始終以“君”為主位而采取一種進諫的口吻。君主對臣民無所親厚是前提,篇中那些或撰述或纂集的全部文句所環繞的主題可一言以蔽之為“明君審一”。這“一”是“循名責實,察法立威”,亦即按照名所指示的事物的實質責求實際存在的事物與之相副,根據既經確定的法令樹立君主的威勢。依其所論,君主不失此“一”,即會有勢、有威、有臣、有民,而倘若把君主比作一位駕車的馭手,那麼正可說“勢者君之輿(車),威者君之策(鞭),臣者君之馬,民者君之輪”。然而要真正做到“輿安”(車安穩)、“策勁”(鞭強勁)、“馬馴”(馬馴服)、“輪利”(輪速轉),亦即要真正做到“勢固”(權勢鞏固)、“威定”(威嚴確立)、“臣順”(臣子忠順)、“民和”(百姓和合),君主尚須做到“聽能聞於無聲,視能見於無形,計能規(謀劃)於未兆(未露征兆),慮能防於未然(可能的事端尚未發生時)”,並為此而做到“藏形匿影”。事實上,由君主“無厚”而“審一”,《無厚篇》的編纂者從不同角度對法家所分外看重的“法”、“勢”、“術”作了看似散逸卻不失統緒的闡發。

《無厚篇》由“無厚”甚至說到了“無為”,這頗與老子由“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老子》五章)推及“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老子》五十七章)相似,但老子的“無為”是徹底的,這“無為”意味著對一切人為造作的擯絕,而《無厚篇》的纂集者所標舉的“無為”卻不能不對所謂“循名責實,察法立威”有所倚重。

天於人無厚也,君於民無厚也,父於子無厚也,兄於弟無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勃厲之氣,全夭折之人,使為善之民必壽,此於民無厚也。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迷者,此皆生於不足,起於貧窮,而君必執法誅之,此於民無厚也。堯、舜位為天子,而丹朱、商均為布衣,此於子無厚也。周公誅管、蔡,此於弟無厚也。推此言之,何厚之有?

【注釋】

無厚:不厚待,不親厚。

屏勃厲之氣:屏除因氣侯失調而引起的疾疫。屏,屏除,抑製。勃厲,因氣候失常而引起的流行性傳染病,瘟疫。

全夭折之人:《指海》本作“令夭折之人更生”,今據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改“令”為“全”,刪“更生”二字。其意為:保全那些夭折的人。

穿窬為盜:挖牆洞、逾牆頭入室行竊。穿,穿壁。窬,逾牆。

詐偽相迷:欺詐、作假以相蒙騙。詐,欺騙,欺詐。偽,奸偽,作假。迷,迷惑,蒙騙。

丹朱、商均為布衣:丹朱、商均都是平民。丹朱,堯的兒子。商均,舜的兒子。布衣,平民,百姓。

周公誅管、蔡:《指海》本無此句及下句“此於弟無厚也”,顯係脫漏,今據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增補。管,即管叔,名鮮,周公旦之兄。蔡,即蔡叔,名度,周公旦之弟。管叔、蔡叔皆周武王弟,周初均為三監之一,分別封於管、蔡;武王死,周公旦攝政輔佐年幼的成王,管叔、蔡叔不服,與武庚(紂王子,周初被封為殷君)及東方夷族發動叛亂,周公東征平叛後,誅殺了管叔,放逐了蔡叔。

【譯文】

上天對於人類無意厚待,君主對於百姓無意厚待,父親對於兒子無意厚待,兄長對於兄弟無意厚待。為什麼這樣說呢?上天不能屏除瘟疫,保全那些夭折的人,使行善的人得以長壽,這表明上天無意厚待人類。百姓中有穿壁逾牆盜竊財物的,有欺詐、作假蒙騙他人的,這些原本產生於生計不足,由貧窮引起,但君主必定會依據刑法予以懲罰,這表明君主無意厚待百姓。堯、舜都曾居天子之位,堯的兒子丹朱、舜的兒子商均卻都是一介平民,這表明父親無意厚待兒子。周公旦殺了他的兄長管叔,放逐了他的弟弟蔡叔,這表明兄長無意厚待兄弟。由此推而言之,哪裏有什麼厚待可說?

循名責實,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職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責。何謂三累?惟親所信,一累也;以名取士,二累也;近故疏親,三累也。何謂四責?受重賞而無功,一責也;居大位而不治,二責也;為理官而不平,三責也;禦軍陣而奔北,四責也。君無三累,臣無四責,可以安國。

【注釋】

循名責實:按照名所指示的一類事物的實質,責求實際存在的事物與之相符。循,依照,依據。責,求取,要求。

奉法宣令:奉行既定的法度而傳達君主的命令。宣令,傳達君主的命令。

自擅:自作主張,擅自作主。

理:治理,得到治理。

累:過失。

責:罪責。

一累也: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等世傳本此句俱無“也”字,《指海》本據《太平禦覽》補之。下文“二累”、“三累”、“一責”、“二責”、“三責”、“四責”等句,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等亦均無“也”字,亦皆由《指海》本據《太平禦覽》補之。

近故疏親: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指海》本等此句皆作“近故親疏”,今據《意林》改“親疏”為“疏親”。這裏,“親”(親)通“新”。全句意為:親近故舊而疏遠新人。

大位:高位,顯貴的官位。

為理官而不平: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等此句均無“為”字,《指海》本據《意林》補之。其意為:做治獄之官不能公平審理案件。理官,治獄之官,審理案件之官。平,平允,公正。

禦軍陣而奔北:率領軍隊與敵對陣時脫逃。禦,統禦,統率。奔北,敗逃。

【譯文】

依據名所指示的事物的實質,責求實際存在的事物與之相符,這是君主的分內之事;奉行既定的法度,傳達君主的命令,這是臣子的應盡職責。臣下不得擅自做主,君上操控朝廷權柄,而因此國家不能得到治理的事是不會有的。君主有三種過失,臣子有四種罪責。三種過失指什麼?隻相信親近自己的人,是第一種過失;以名望選拔官吏,是第二種過失;親近故舊而疏遠新人,是第三種過失。四種罪責指什麼?領受重賞而沒有功績,是第一種罪責;身居高位而不謀其事,是第二種罪責;做治獄之官而不能公正審理案件,是第三種罪責;率軍禦敵而臨陣脫逃,是第四種罪責。君主沒有上述三種過失,臣屬沒有上述四種罪責,國家自可安定承平。

勢者君之輿,威者君之策,臣者君之馬,民者君之輪。勢固則輿安,威定則策勁,臣順則馬訓,民和則輪利。為國失此,必有覆輿、奔馬、折策、敗輪之患。輪敗、策折、馬奔、輿覆,則載者亦傾矣。

【注釋】

勢者君之輿:權勢是君主所乘的車。勢,權勢,權力。輿,車。

威者君之策:威嚴是君主駕車的鞭。威,威力,威嚴。策,驅趕騾馬用的鞭或棒。

臣順則馬訓:《指海》本、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此句皆作“臣順則馬良”,今依《意林》改“良”為“馴”。馴,馴服,順服。

輪利:車輪轉動迅疾。利,快,疾,迅速。

覆輿、奔馬、折策、敗輪:覆輿,翻車;覆,翻倒,翻轉。奔馬,驚馬,馬因受驚而奔跑。折策,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作“折輪”,《指海》本據《意林》改為“折策”;折,折斷。敗輪,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作“敗載”,《指海》本據《意林》改為“敗輪”;敗,毀壞。

輪敗、策折、馬奔、輿覆,則載者亦傾矣:《指海》本、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皆作“安得不危”。今據《意林》改其為“輪敗、策折、馬奔、輿覆,則載者亦傾矣”。傾,倒,倒下。

【譯文】

權勢是君主所乘的車,威嚴是君主駕車的鞭,臣子是君主拉車的馬,百姓是君主載車的輪。權勢鞏固車才會安穩,威嚴樹立鞭才會強勁,臣子忠順馬才會馴服,百姓和睦輪才會順利運轉。治理一個國家失去了這些,就一定會有翻車、驚馬、斷鞭、毀輪的禍患。輪毀了,鞭斷了,馬驚了,車翻了,那乘車的君主也就難免要被掀翻了。

異同之不可別,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濁之不可理,久矣。誠聽能聞於無聲,視能見於無形,計能規於未兆,慮能防於未然。斯無他也。不以耳聽,則通於無聲矣;不以目視,則照於無形矣;不以心計,則達於未兆矣;不以知慮,則合於未然矣。為君者,藏形匿影,群下無私;掩目塞耳,萬民恐震。

【注釋】

理:辨,辨別。

誠聽能聞於無聲:假如在聲還未發時就能聽見。誠,假如,如果。

計能規於未兆:在征兆還沒有出現時就能設好計謀。計,計謀,謀略。規,製定,謀劃。兆,征兆,兆頭。

未然:還沒有成為現實的事情。

照:看。

達於未兆矣:此句與下文“合於未然矣”之“未”,明初刊本皆作“無”,《指海》本改“無”為“未”,與前文“規於未兆”、“防於未然”相應,可從。此句意為:通曉征兆尚未出現而將要發生之事。達,通曉,明白。

合:對付,應對。

為君者: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此句作“君者”,《指海》本據《意林》、《太平禦覽》於“君”上補一“為”字。可從。

恐震:誠惶誠恐。震,驚懼,驚恐。

【譯文】

異與同不能區別,是與非不能確定,白與黑不能分清,清與濁不能辨識,由來已久了。若要在聲音還未發出時就能聽見,在形跡還未顯露時就能看到,在征兆還未出現時就能設好計謀,在事情還未發生時就能考慮到防範,這沒有別的辦法,而隻有這樣:不僅僅用耳朵去聽,就能聽見無聲之聲;不僅僅用眼睛去看,就能看到無形之形;不僅僅用心思去謀劃,就能通曉還未出現征兆的事態;不僅僅用智巧去思慮,就能應對還未發生而將要發生的一切。做君主的人不露聲色,臣屬不敢心存私念;即使自己耳目無所聞見,百姓也會誠惶誠恐。

循名責實,案法立威,是明王也。夫明於形者,分不過於事;察於動者,用不失於利。故明君審一,萬物自定。名不可以外務,智不可以從他,求諸己之謂也。

【注釋】

案法立威:《指海》本此句作“案法立成”,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作“察法立威”,“案”與“察”形近易誤,“成”與“威”亦形近易誤,依上下文義,其當為“案法立威”。此句意為:依據法度確立威勢。案,通“按”,按照,依據,憑借。

明於形者:明了事物實際情形的人。形,相對於“名”而言,指事物的實際情形。

分不過於事:諸世傳本此句皆作“分不遇於事”,“遇”或當為“過”(過)之誤。其意為:做事不越出當有的界限。分,分際,恰當的界限。

動:變化。

用不失於利:明初刊本、《百子全書》本此句作“用不失則利”,今從《指海》本,改“則”為“於”。其意為:行動不會失其所宜。用,行事,行動。利,宜,適宜。

審一:明察於一,亦即明察所謂“循名責實,案法立威”這一“一”。審,明察,察知。

外務:致力於外,向外尋求。務,致力,從事。

從他:賓從他人,服從他人。

【譯文】

依據其名責求其實,憑借法度確立威勢,這樣做才是明智的君主。明了實際情形,做事就不會越出分際;洞察事物變化,行動就不會失其所宜。所以,明智的君主隻悉心致力於一件事——“循名責實,案法立威”,萬千國事自會由此而定。名不可以向外求取,智不可以賓從他人,這即是說要求之於自己。

治世,位不可越,職不可亂,百官有司,各務其刑。上循名以督實,下奉教而不違。所美觀其所終,所惡計其所窮。喜不以賞,怒不以罰。可謂治世。

【注釋】

位不可越:位分不可僭越。位,位分,地位。越,僭越。

各務其刑:各各致力於自己的實際職責。刑,通“形”,與“名”相對,指相應於官吏名分的實際職責。

循名以督實:依據名所要求的應盡責任督促其實際所為。督,督促,督責。

下奉教而不違:明初刊本此句作“下奉教而不達”,《百子全書》本、《指海》本“達”作“違”,今從《指海》本。

所美觀其所終:對所讚賞的人,觀察其能否自始至終。美,讚賞,讚美。

所惡計其所窮:對所貶斥的人,要估計其可能墮壞的最大程度。計,估計,估量。窮,終端,終極。

喜不以賞:不因為喜好而褒獎。

【譯文】

治理國家,位分不可僭越,職守不可淆亂,眾多官吏須各各致力於自己的責任。君上依據名分督促官吏的實際所為,臣下奉行教令而不相違背。對所讚賞的人,觀察其是否能自始至終;對所貶斥的人,估量其可能墮壞的最大程度。不因為喜好而褒獎,不因為惱怒而懲罰。這才稱得上國家得以治理的太平之世。

夫負重者患塗遠,據貴者憂民離。負重塗遠者,身疲而無功;在上離民者,雖勞而不治。故智者量塗而後負,明君視民而出政。

【注釋】

塗:同“途”,路途,道路。

據貴者憂民離:占有尊貴地位的人(應)擔憂百姓的背離。據,占據,占有。離,背離。

明君視民而出政:賢明的君主由體察民情而頒布政令。出,發出,發布。政,政策,政令。

【譯文】

身負重物的人應擔憂路途遙遠,占據高位的人應憂慮百姓離散。負重涉遠的人,往往累壞了身體而不見功效;居上位而背離百姓的人,即使再辛勞也難以使國家治理好。所以,聰慧的人會估算路途遠近以確定所負的輕重,賢明的君主懂得體察民情以頒布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