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廣告市場準入標準和程序,並按WTO承諾和有關原則清理廣告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並完善行業自律製度

建立健全廣告市場規則和完善廣告管理法規,廢除一批落後的產業政策規定,代之以既適應中國廣告市場發展,又能與國際廣告接軌的產業政策。這是我國加入WTO後必須解決的新問題,也是廣告監督管理工作適應WTO規則和國際慣例的必然要求。從某種意義上講,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完善、科學與否,直接影響廣告業的發展和廣告市場的正常秩序。雖然我國在加入WTO之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廣告法》為主幹、《廣告管理條例》為必要補充以及眾多部門規章等為具體執法依據的廣告法律法規體係,但是在廣告法製建設上仍存在著大量的廣告管理上的空白或盲區漏洞,許多廣告管理條款過於原則化或缺乏可操作性或滯後於WTO原則要求,因此,一定要對包括《廣告法》在內的各類廣告管理法規進行深入化、細致化、係統化研究,加強廣告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清理、修改、製訂工作,按照WTO規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國廣告管理法律法規體係。第一,確立廣告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序。根據WTO廣告服務承諾時間表確定外商進入我國廣告市場的條件和程序,修改和完善適應WTO背景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若幹規定》及相關規定。2003年12月10日後我國已經允許外資擁有多數股權,2005年12月10日後將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廣告公司,必須對外資進入中國廣告企業後的資產重組、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廣告業的條件及標準也將做出相應規定。第二,完善廣告管理細則。加緊對《廣告法》的修改以及有關廣告法規的製訂工作,細化原則性條款,增強可操作性,加大執行力度。對媒介廣告時段/版麵購買經營行為和互聯網廣告管理繼續進行調研,采取有針對性的有效管理辦法。《廣告法》的修改要繼續按計劃進行。並加緊“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及“媒介廣告時段/版麵購買管理規定”的調研、製訂。第三,確立無歧視原則下的廣告經營單位資質標準。加強廣告市場準入資質標準管理,按照無歧視原則同等要求內外資廣告經營單位的資質標準。在擬將廣告企業廣告經營資格審批與企業登記合並的情況下,繼續由企業注冊部門嚴把廣告市場準入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的要求廢止了以往發布的312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其中涉及到廣告監督部分的就有33項。

同時,完善廣告行業自律製度是行業監管體係的重要補充。在國外廣告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行業自律製度都比較成熟和完善,既對本國或本地區廣告業的健康發展和公平競爭、有序競爭,起到重要支持作用,又促進了行業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但是,在我國許多廣告行業協會組織的行業管理職能作用還處於缺位狀態,必須迅速建立起完善政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之間的新型合作關係,通過建立規範的行業自律製度,減輕政府監管部門的工作壓力,進而促進廣告業的健康和有序發展。

(3)加強廣告行業調查和研究工作,完善廣告監管執法手段,做好廣告管理執法人員素質提升工作

在這一政策層次上,必須做到建立國內外廣告管理信息溝通路徑和加強廣告發布監控。通過學習借鑒國外廣告管理經驗,通過到WTO成員國或地區考察,收集和研究國際上廣告管理的經驗。在國內要深入了解各地廣告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廣告管理政策。廣告監管機關要成立專門的WTO與廣告管理研究小組,以加強我國加入WTO後廣告管理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和調整。在加強廣告發布前、發布中和發布後的信息監測上,各個廣告監管層都要加強廣告發布的監測和檢查工作,建立多層次,多方位的廣告監測係統,及時有力地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繼續按計劃地在全國媒介中進行分類抽查,並向社會大眾公布相關信息,促進各地廣告監測水平的提高。根據廣告發布監測情況,繼續加強對各地虛假違法廣告查處工作的指導。同時政府廣告法規管理信息也必須做到公開和透明。按照透明度的原則,政府對廣告市場行政管理的過程應是透明和可預見的,我們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廣告監管係統的信息化、公開化,建立完善信息公布製度,不斷加強廣告監督的執法手段,做到政策、法規公開化,行政執法程序透明、合法化。在專業型廣告監管隊伍建設上,加強對係統內廣告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及管理方式培訓,進一步提高廣告執法水平和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力度。通過不斷提升廣告監管隊伍的素質,促進廣告管理向科學化和深入化方向發展。

6.3.3入世後中國不同產業部門之間廣告支出比較研究

廣告產業屬於為國家相關產業提供服務的產業部門,是對國家經濟起到拉動作用的部門經濟。對於我國不同產業部門R&D投入與廣告支出比例進行比較研究,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很有意義。

通過研究發現我國規模性企業R&D投入量不及廣告支出量。根據工業企業年度統計數據,2001年,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即全部國有及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工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93733.3億元,廣告費用支出330.7億元,研究開發費用支出265.9億元,R&D投入不及廣告支出的80%。在工業企業每萬元銷售收入中,有35.3元用於廣告宣傳,而28.3元用於R&D。這顯示出了一種比較普遍現象。在企業研發和廣告支出上,具有R&D能力的企業和具有廣告費用開支的企業之間具有不對等性。在超過17萬戶工業企業中,有30566戶企業有廣告費用支出,占到企業總數的17.8%。其中每戶廣告費用達到108.2萬元;而在具備R&D能力的20284戶企業,占到企業總數的11.8%,每戶在R&D投入為131萬元。在這兩個指標比較中會發現,在3萬戶有廣告費支出的企業中,隻有33.3%的有R&D投入;而在2萬多戶有R&D投入的企業中,有50%左右企業沒有廣告宣傳方麵的費用支出。在國有企業發展研究上,國有企業R&D投入高於廣告費用支出。2001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R&D投入147.3億元,同期廣告費用支出為133.9億元。每萬元銷售收入中,有30.1元用於廣告宣傳,而每萬元銷售收入中,有33.1元用於R&D。對這兩個指標進行比較分析,結合國家政策調整會發現,國有企業在企業經營過程中,許多企業更多地將資金投向新產品、新技術的R&D活動之中。而非國有企業在追求市場的快速提升上,其動機則更加強烈一些。這也與政府在技術創新上對國有企業有更多的支持力度有著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