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是“文化大革命”。1966年“文革”開始後,時任吉林省農業機械廳廳長的他便受到造反派的猛烈衝擊,罪名是所謂“彭德懷的黑幹將”、“三反分子”、“死不悔改的走資派”,屢遭殘酷批鬥、陪鬥、遊街、侮辱、體罰,從精神到肉體,備受折磨和摧殘。後被送到農場勞動改造,喂豬、養雞、磨豆腐、磨麵粉、扛麻袋,什麼髒活、累活、苦活都幹。直至“林彪事件”發生後,在毛主席、周總理的過問下,才又調回省石油化工局當局長。粉碎“四人幫”後,中央派人將他接回北京,重新回到軍隊工作,從而結束了下放東北17年的歲月。1980年,經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準,正式為洪學智同誌平反。
洪老在3次黨內鬥爭的大衝擊波中,所經受的考驗是巨大的、持久的、異乎尋常的。但他卻交出了一份共產黨人的合格答卷,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學習。首先是他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信念產生力量。不論身處的環境多麼惡劣,遭受的冤屈多麼嚴重,他都不悲觀,不動搖,不屈服,不怨天尤人,堅信革命事業必勝,始終保持革命的樂觀主義精神。其次是他一貫堅持實事求是的根本原則。無論對人對己,違心的話堅決不說,違心的事堅決不做。不跟風順水,不投機取巧,不違背黨性原則。雖然因此會被批為“態度惡劣”、“拒不交代揭發”、“頑固不化”,甚至遭到加重處理,長期蒙冤,也決不昧著良心說假話,害人害黨。再次是他能上能下,忍辱負重。他常說,參加革命不是為了當官。戰爭年代,連個人生死都置之度外,和平年代又有什麼個人得失值得計較呢?在抗大時,從軍職降到營職;反“彭黃”後,從總後方勤務部部長降到地方廳局級,他不怕丟麵子、不怕被人誤解、不怕被人們背後議論,而是打起精神,在新的環境和崗位上繼續兢兢業業,有一分熱發一分光,盡一個共產黨員應盡的責任。
洪老晚年反思黨內鬥爭的經驗教訓時,曾和我談到,個人崇拜要不得。建國後一些政治運動擴大化,黨內鬥爭極端化,製造了不少冤假錯案,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在黨內和社會上搞個人崇拜,破壞了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和民主集中製,破壞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個人崇拜是封建主義的東西,搬到現代社會和共產黨內,禍害極大,再也不能重演。
(朱玉,國防大學原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