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什麼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基金”),就是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由企業和職工個人以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而建立的專項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險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保障離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調動在職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有著重要作用。
27.基本養老費為什麼要采取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三方負擔是指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鑒於我國人口趨向老齡化,享受退休金的人數越來越多,國家和企業負擔過重,這就需要研究個人是否交納保險費的問題,我國法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資金來源應由三方合理負擔為宜,其原因在於:
(1)實行三方籌資的方法是西方發達國家較為普遍的辦法。當時三方籌資的方式根據是雇主期望健壯勞動力的供給,工人關注為將來不安全因素作一些貢獻,政府在改善公司的安全方麵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國際慣例,實行職工個人繳費製度,有利於職工提高參與意識與責任感,更加充分地體現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有利於向養老金與繳費工資掛鉤的機製轉換,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以推動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
(2)實行三方共同負擔是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健康和完善的需要。保險的原則就是“集聚眾多的經濟力量、分擔個別意外事件的損失”。社會保險是預防社會風險的產生而采取的手段,與保險原則一樣應從社會籌集資金,共同分擔和抵禦風險,而社會包括國家、企業、個人在內。要完善養老保險製度,就應按保險的基本規律三方共同分擔出資、共同承擔風險,隻有這樣才能提高養老保險抵禦風險的能力。
(3)實行養老保險三方負擔是我國國情決定的。我國人口多、底子薄、企業有困難、職工工資收入低,讓哪一方單獨負擔都有困難,西方福利國家的經驗教訓也證明了這一點。三方負擔的最終目的,在於對職工更加充分的保障。
(4)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三方出資是預防人口老齡化到來的需要。
28.基本養老金如何組成、如何給付?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三部分組成:①社會性養老保險金。以職工退休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5年的。②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其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③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記入職工個人賬戶。補充養老保險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予以支付;職工退休前死亡的,可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
29.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有哪些?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有:①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②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③職工自願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④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⑤基金存款利息;⑥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⑦財政給予的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⑧勞動合同製職工基金轉移的收入;⑨其他收入。
30.養老保險基金的征集對象有哪些?
凡在我國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製企業及其職工,均屬於養老保險基金的征集對象。
31.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辦法是什麼?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企業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企業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調劑。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並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32.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數額以什麼為基數計算?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數額以職工當月實得工資為基數計算,其中職工月實得工資超過地區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職工月實得工資低於地區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3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和國家政策規定的繳費上限、下限,核定參保單位和個人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工資之和為單位繳費基數。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員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在1997年本人繳費工資4%的基礎上,從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一些。
34.職工個人為什麼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減輕企業的負擔,體現了養老保險由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的原則;
(2)增強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發揮個人的積極性,有利於建立職工勤奮工作的內在激勵機製;
(3)促進職工自覺的對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監督,以保證單位和職工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人繳費的比例將隨著經濟的變化和工資水平的增減而相應調整。
35.如何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有效管理?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蓄,專款專用。存款所得利息,分別並入相應保險基金。保值與增值,如購買國庫券、債券,委托國家銀行、國家信托投資公司放貸等。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得經辦放款業務,不得經商、辦企業和購買各種股票,不得為各類經濟活動提供擔保。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違反基金支付規定,未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單位和個人以非法手段騙取養老保險費用的,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6.企業和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關係到億萬勞動者利益的社會保險製度,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有依法參與和行使監督的權利。企業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要求社會保險機構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養老保險金。職工有權隨時查詢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情況的權利,有權在退休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費,職工認為其養老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舉報,或提請勞動監察機構或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7.為什麼將養老保險基金劃由地稅部門征收?
我國政府對職工的養老保險十分重視,憲法明確規定,要實行養老保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在認真總結過去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養老保險製度進行了多次改革,在養老保險基金征收、存儲、支付、管理和監督等各方麵,都形成了一套較為係統的辦法。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現行的養老保險製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突出地表現在養老保險基金征收難度大,征繳率逐步下降,少數離退休職工難以按時足額領取養老保險金;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體製不順,政策不統一,業務交叉,資金分散,成本上升。針對這些情況,1997年7月,國務院做出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也製定了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為改進和加強這項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省政府下發了民政辦[1998]33號文件,決定將養老保險基金征收工作劃由地稅部門負責。這樣做,一方麵,為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創造條件;另一方麵,也利於發揮地稅部門的征管優勢,提高基金的征繳率。
38.地稅部門依據什麼標準征收養老保險基金?
養老保險基金由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計算依據按規定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以本人繳費工資為計算依據,按規定的比例由所在企業(單位)按月代為扣繳。
39.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程序是什麼?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地稅部門提供有關征集對象繳費的基本數據;
(2)征集對象按期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養老保險基金;
(3)主管地稅機關受理申報後,經與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基本數據核對,開具養老保險基金專用票據,交征集對象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解繳手續。
(4)銀行根據地稅部門開具的專用票據將養老保險基金從企業賬戶劃入金庫。
40.養老保險基金改由地稅部門征收後,征集對象應注意哪些事項?
地稅部門征收養老保險基金後,將逐步按稅收規範對其進行征管,因此,各征集對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辦理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登記手續。為使地稅部門與各征集對象及時建立聯係,迅速開展養老保險基金征集,省地稅局規定,各類征集對象,都應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登記手續。新參加養老保險基金的征集對象,也應在辦理參保手續15日內,攜帶有關資料,到主管地稅部門辦理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登記手續。二是按時申報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各征集對象都應在每月10日前,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養老保險基金,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三是征集對象如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數據有異議,必須先繳納基金,然後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核實。
41.什麼是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就是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是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的。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還包括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42.單位對臨時用工、聘用人員支付的工資是否包括在工資總額之內?
單位對臨時用工、聘用人員等支付的工資應該包括在工資總額之內,作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43.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是本單位職工人均一份嗎?
一般情形下,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通常是本單位職工人均一份,但也不盡然。有的企業為了吸引人才或留住企業急需人才,對企業職工中某些人給予較高的補充養老保險待遇,而一般職工所享受的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遠不及前者。
44.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固定不變的嗎?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並非固定不變,有的用人單位經濟效益好時,為職工投保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較高,甚至超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額,而企業效益不好時,所投補充養老保險額可能有所降低,甚至暫時停止不投。現在,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越來越成為用人單位調節勞動生產率的杠杆,用以鼓勵先進,獎勵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