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什麼是道路交通違章?
道路交通違章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公民由於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擾亂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侵害他人交通權益,依法應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通常稱為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簡稱違章。
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有以下幾種: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扣機動車駕駛證。
108.機動車輛上路行駛前應辦理哪些手續?違者如何處罰?
1988年3月9日發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車輛在沒有領取正式號牌、行駛證以前,需要移動或試車時,必須申領移動證、臨時號牌或試車號牌,按規定行駛。
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吊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員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109.什麼是逆行?逆行如何處罰?
逆行是機動車輛、自行車、趕騎牲畜違反右側通行的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逆行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可以並處吊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非機動車逆行,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110.違反各行其道和借道通行的,如何處罰?
“各行其道”是車輛、行人按交通標誌、標線的劃分在車道路上行走,行人走人行道,車走車行道,互不侵犯各自的路權。“借道通行”指行人在沒有劃人行橫道的道路上通過車行道,車輛駛入其他道路,包括機動車變更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或人行道。
違反各行其道與借道通行的規則的都可能違反交通標誌、標線的規定。該行為按違反交通標誌、標線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都處以五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可以並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如果在沒有設交通標誌、標線的路上違反各行其道與借道通行的,不得處罰。
111.機動車必須保持哪些機件裝置安全有效?違者怎樣處罰?
機動車的製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燈光裝置必須保持安全有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97)的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轉向器、製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吊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處三十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112.擅自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如何處罰?
2001年1月4日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因故損壞無法修複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而未申請變更登記的;因質量問題,製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而未申請變更登記的,處五百元罰款。
113.偽造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如何處罰?
《機動車登記辦法》規定有偽造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行為的,按兩種情況處罰:
(1)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收繳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並處一千元罰款;
(2)以營利為目的的,收繳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罰款數額不得超過三萬元。
114.轉借、挪用、塗改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如何處罰?
《機動車登記辦法》規定,單位或個人轉借、挪用、塗改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