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房產登記可以“注明份額”嗎(1 / 1)

房產登記可以“注明份額”嗎

健康家園

問:

我和丈夫張某是再婚,我們雙方婚前各自都有子女需要撫養,各自都有老人需要贍養。他每月工資五千元,我每月工資四千元。婚後我們實行了AA製,約定各自的孩子各自撫養、各自的父母各自贍養。家庭開支等各項費用,月初記賬,月底結算平攤。婚後我們一直租房住,眼下房租上漲,且租房也不方便,最近我們合資買了房,他出資30%,我出資70%,我們花了80萬元合買了一套樓房。請問:在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時,我們可否要求寫上我們的名字同時注明我們各自所出的份額?

答:

可以。房屋是不動產。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麵積等必要材料。不動產登記不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建設部發布的《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房屋登記中“注明份額”,旨在認定按份共有權,房地產登記機關應予辦理。但當事人必須在申請登記時提供各人所占份額的書麵材料,並得到相關方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