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停送電倒閘操作順序,特別要檢查工作票、操作票的正確使用情況。
四是異常故障情況的分析和判斷,以及電氣事故的處理等。電工的技術等級及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時,應在電工合格證上予以記載。電工違章操作或造成事故時,應給予處分並記錄在電工合格證上,事故後果嚴重時應吊銷其電工合格證。電工在防止和處理電氣事故以及掄救觸電人員中做出貢獻的,應予表揚獎勵並在電工合格證上予以記載。
四、用電事故的調查處理
1.用戶發生電氣事故時,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凡屬影響係統跳閘、主設備損壞以及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等,用戶應立即向電力部門用電監察機構報告,不得隱瞞,也不準虛報。用電監察機構得到報告後,必須迅速派出人員趕赴現場,首先協助用戶處理事故,盡快恢複供電和生產,同時,要嚴肅認真地幫助用戶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在調查分析中,必須堅持三不放過,即事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到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2.用電事故的性質與劃分應參照原水電部頒發的有關事故調查統計規程進行。如從事故後果出發,一般可劃分為以下四種:
用戶影響係統事故,係指由於用戶內部原因造成其它用戶斷電或引起係統大量減負荷的事故。
用戶全廠停電事故,係指由於用戶內部原因造成全廠停電的事故。兩路電源供電的用戶,當主電源因事故停電,另一路保安、備用電源雖然已及時投入,但引起生產停頓者,仍統計為事故。
用戶主要電氣設備損壞事故,係指一次側電壓在6千伏及以上的電氣設備受到損壞,不論是否影響生產,應統計為事故。
用戶人員觸電死亡事故,係指觸及用戶的設備和線路而死亡的,不論造成觸電死亡的原因如何及責任歸屬,均統計為事故。
3.下列情況不算作用戶影響係統事故:線路開關跳閘後,自動重合良好者或停用自動重合閘的開關跳閘後,三分鍾內強送良好者。
用戶專用線或專用設備,由於用戶過失斷電者,或由於用戶內部原因引起轉供用戶斷電者。
20千伏以下用戶配電變壓器高壓側保險熔斷或開關跳閘者。
4.對於重大的用電事故,應及時到現場進行以下檢查:(上)檢查繼電保護裝置是否正確動作,記錄各開關的整定電流值、時間及保險熔體殘留部分,估計事故電流的大小,判斷是由於短路還是過負荷所引起。
查閱事故發生時的有關記錄和曆史資料,例如,天氣、溫度、運行方式、負荷電流、運行電壓、頻率以及運行操作等。查閱事故設備及其有關保護設備(繼電器、操作電源、操作機構、避雷器、接地裝置等)的試驗、缺陷、檢修等記錄。
檢查事故設備的損壞部位與損壞程度,初步判斯事故的起因,研究有無必要進行複試檢查。如用戶事故造成越級跳閘,應複試用戶總開關繼電保護整定值是否正確,上下級能否配合,動作是否可靠。如果由於雷擊發生事故,應複試檢查避雷器的特性,接地線連接是否可靠,測量接地電阻值等。通過必要的複試檢查,盡可能排除疑點,進一步弄清事故的真相。
對於誤操作事故,應檢查事故現場與當事人的口述情況是否相符,檢查工作票,操作票以及監護人的口令是否正確。
總之,不僅要聽取當事人對事故的介紹,而且要對照現場情況,反複詢問查實,直到找出事故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止。
在事故調查中,用電監察人員嚴禁代替用戶操作,嚴禁對情況不明的電氣設備強行送電,嚴禁移動、拆除遮攔或進入帶電設備遮攔以內。要時刻牢記,用電事故必須依靠用電單位的領導和電氣工作人員自己動手,才能查明真相。
事故分析和處理意見
重大係統事故分析會議應由供電部門總工程師主持,邀請發生事故的現場負責人、見證人、企業電氣技術負責人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製造廠家、安裝單位、公安部門和法醫等參加。一般事故分析會由企業電氣技術負責人和用電監察機構負責人共同組織。
事故原因查清後,還要查明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同時,要進一步檢查規章製度與職責分工,共同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在總結事故教訓的基礎上,最重要的事是要製訂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每項措施都要有具體的負責部門、經辦人員以及完成的期限。同時,發生事故的企業要及時填寫事故報告,報給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電力部門。
總之,要吸取事故教誠,切實改進安全用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