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韓非子(2 / 2)

治國之道

為了適應新的政治形勢,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國之道,如上所述,他們自以為是立於不敗之地的。照他們所說,第一個必要的步驟是立法。韓非寫道:“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韓非子。難三》)通過這些法,告訴百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法一經公布,君主就必須明察百姓的行為。因為他有勢,可以懲罰違法的人,獎賞守法的人。這樣辦,就能夠成功地統治百姓,不論有多少百姓都行。

關於這一點,韓非寫道:“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韓非子。顯學》)

君主就這樣用法用勢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張的那樣,自己做出榜樣,或是通過個人的影響來統治。

韓非子有兩個解釋,一指人物戰國末期韓國的哲學家、法家學家韓非;二指一本書,是韓非死後後人搜集其遺著,並加入他人論述韓非學說的文章編成的。

韓非(約前280-前233),是戰國末期韓國國都陽翟[今河南禹州市]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有人說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淩,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采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一係列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非子》一書。秦王嬴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為讚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韓非注意研究曆史,認為曆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製定政策。他的曆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隻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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