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錫五,男,生於1898年,祖籍陝西省延川縣,其父逃荒來到保安縣(今誌丹縣)落戶。1930年參加革命,1931年10月,任陝甘邊軍事委員會管理科長,193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曆任陝甘邊蘇維埃政府糧食部長、陝甘省蘇維埃政府國民經濟部長等職。1936年5月後,任陝甘寧省蘇維埃政府主席、中共陝甘寧省委常委。抗日戰爭時期,先後擔任陝甘寧邊區慶環分區、隴東分區專員。1943年4月,兼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1946年,陝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選為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建國後,先後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長,兼任西北軍政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副主任。1954年8月,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1962年4月10日病逝。他是中國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創造者。
馬錫五是陝甘邊革命根據地的創建人之一,是劉誌丹、謝子長的親密戰友。劉誌丹、謝子長早在1928年初,就開始領導創建革命武裝隊伍工作,直到1931年7月,劉誌丹、馬錫五進入華池縣南梁地區收編了趙連璧、楊丕勝、賈生才三股武裝,終於組建成陝甘邊區第一支革命武裝隊伍――南梁遊擊隊,為陝甘邊根據地的建立提供了軍事力量的保障。馬錫五的一生是為人民服務的一生,他是真正的人民公仆,對黨對人民事業忠心耿耿,作風民主,平易近人,密切聯係群眾,關心群眾疾苦。他的最大特點是群眾觀點強,同群眾的思想感情息息相通。他常說,走群眾路線最主要的是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如果聽不進群眾的意見,聽不進刺耳的話,還有什麼民主,還說什麼群眾路線。馬錫五初到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時,就找了許多幹部談心,工作安排好以後,就率領部分幹部,到延安、子長等縣考察司法工作情況。他除了聽取縣司法處幹部彙報工作外,還帶上勞動工具到群眾中去,邊勞動,邊談心,聽取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意見。
馬錫五重視培養司法幹部政治業務素質。1946年他當選為邊區高等法院院長後,就建議在延大設立了司法班(後改為司法係),他親自為司法班授課,但司法班學員尚未畢業,就因戰爭關係,絕大部分學員調做其他工作。後來,他在向邊區政府的報告中建議:“當前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急需增加大批司法幹部,又因司法工作是一項帶有專門性的工作,這就顯得司法幹部異常缺乏。故對現有司法幹部不要輕易調動,過去受過訓練,在實際工作中已有相當鍛煉的司法幹部,應盡量調回司法工作崗位上來。今後除辦好延大司法係外,對在職幹部也須加強教育。”同時還要辦好《司法通訊》,以幫助幹部學習和指導工作。馬錫五重視整理判例,他曾說,整理判例本屬司法機關的日常工作,但由於目前成文法律之不足,判例就顯得特別重要。
馬錫五到最高法院任副院長後,董必武同誌曾多次建議馬錫五同誌認真總結革命根據地創建以來人民司法工作的豐富經驗,從理論上加以提高。根據這一要求,馬錫五同誌寫了一些總結性的文章,除在內部刊物上發表和在專業會議上作報告外,公開發表的主要有:《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中陝甘寧邊區的人民司法工作》(發表在《政法研究》1955年第1期),係統地介紹了陝甘寧邊區司法工作的發展概況以及各項審判製度的具體經驗和作用,這是一篇十分難得的、具有權威性的法製史論文;另一篇是《關於當前審判工作中的幾個問題》(發表在《政法研究》,1956年第1期),對於多年來,特別是建國七年來全國審判工作積累的重要經驗和各項司法製度,給以充分的肯定,同時也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