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雨多次要求許立明夫婦給女兒改名,但他們都不予理睬,並說給女兒取什麼名字是他們的自由。陳曉雨不是個等閑之輩,她怎麼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受這種氣呢?尤其是當鄰居們都幸災樂禍地看到她受辱,她就更是咽不下這口氣。
於是,陳曉雨找到居委會,向負責人反映了這個情況,要求居委會去做做許立明夫婦的工作,讓他們把女兒的名字改了。居委會去了解了情況後,對陳曉雨說:"這個問題我們居委會管不了,我們無權要求人家改名。再說,許立明夫婦女兒的名字是在派出所登記過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陳曉雨不甘心,又去找了派出所。她對民警說:"他們明知道我的名字,卻故意給女兒起和我相同的名字,然後指桑罵槐地罵我,這太欺負人了,你們不能不管。我請求你們出麵,勒令他們給女兒改名。"
派出所的民警為難地告訴她,按照法律規定,公民有起名的自由。隻要不妨害社會,不反黨反社會主義,就不違法。再說,派出所隻管戶籍登記,沒有權利要求公民改名。
在居委會和派出所那裏碰了釘子後,陳曉雨沒有善罷甘休。她想:"我就不信沒有人管得了他們。"於是,她決定到法院以侵犯自己姓名權為由,起訴許立明、陳紅欣夫婦。
不過,陳曉雨的心裏對自己能否勝訴也沒有底。所以,她聘請了一位律師。律師告訴她,許立明夫婦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她的姓名權。因為,雖然陳曉雨對自己的名字沒有專有權,也無權幹涉許立明夫婦怎樣給女兒起名字。可是,由於許立明夫婦給女兒起與之相同的名字純屬惡意,並用此名字來故意羞辱她,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做為公民,陳曉雨有權保證自己的姓名不被成為別人辱罵、侮辱自己的工具。
聽了律師的話,陳曉雨的心裏踏實了。不過,她還是提出讓律師先去找許立明夫婦交涉一下。如果他們同意給女兒改名,就用不著費時費精力地再到法院起訴了。
律師去找了許立明夫婦,談了自己的觀點,並要求他們給女兒改名。誰知,許立明夫婦早就谘詢了有關人士,也看了許多法律方麵的書。他們對律師說:"姓名權對於每個人來講都是平等的,無論是名人還是普通人,對自己的姓名並沒有壟斷的權利。所以,我們給女兒起名陳曉雨是完全合法的,根本談不上侵犯了誰的姓名權。"律師說:"但你們明明知道我的當事人叫陳曉雨,還要給自己的女兒起同樣的名字,是有惡意的嫌疑的。"許立明說:"我們就是覺得這個名字好聽,才給女兒起的。為什麼說我們是惡意的呢?你有什麼證據嗎?"
一看許立明夫婦不肯接受自己的意見,陳曉雨決定還是到法院討個說法。2003年3月,陳曉雨一紙訴狀,將許立明、陳紅欣夫婦以侵犯自己姓名權為由告上法庭。要求許立明、陳紅欣夫婦立即給女兒改名、並賠償精神損失3萬元。
法院受理了此案,並向許立明、陳紅欣夫婦發了傳票。接到傳票後,許立明夫婦立即也聘請了一位律師,準備出庭為自己辯護。
4月15日,法院開庭不公開審理了此案。雙方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劍,法官當庭調解時,由於雙方差距太大,調解失敗。法官宣布,將擇期進行宣判。
原計劃,五一後將進行宣判。但由於北京"非典"疫情的特殊情況,許多案子都推遲了,此案也隻得延期宣判。目前,許立明夫婦和陳曉雨都在等待著法院最後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