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李悝(1 / 1)

李悝(前455—前395年),戰國時期魏國(故裏在今運城市安邑一帶)人。子夏的學生,知識淵博,通權達變,是戰國初期主張法治的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經濟學家。他的事跡在《史記·魏世家》、《史記·資殖列傳》《韓非子》等都有記載。

李悝在魏國很得魏文侯重用。他先作中山相,把中山治理得政通人和,百業俱興。因為政績卓著,魏文侯又任他為上地守,他領導上地人民一麵發展生產,一麵加強備戰,曾與秦交鋒,大敗秦軍。因為他治國有方,後來魏文侯任他作相國。

李悝任相國後,大膽革新,廢除弊政,任用賢才,實行變法。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他的變法是比較徹底的。首先,他廢除世襲者的官爵,剝奪他們的俸祿,任用有功的賢能之士,“有功必賞,有罪必罰”,沉重打擊了舊貴族勢力,新的人才源源而來,為推行新法奠定了基礎。其次是發展農業,充分發揮土地的效用。實行稅畝製,鼓勵人民墾荒種田,解放了生產力,提高了糧食產量,農業得到了全麵的大發展。

李悝變法的主要方麵表現在實行法治。他所作的《法經》六篇,是我國第一部地主階級的法典。李悝變法,有著深遠的曆史影響,通過變法,魏國國富民強,成為戰國初期最強大的諸侯國,也為後來各國的變法開辟了道路,積累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