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察機製建設問題探討(1 / 3)

機製是指一個係統的組成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檢察機製就是檢察係統各單位之間、職能部門之間、檢察係統與外係統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良好的機製建設對於整體規範化管理與個體調動工作積極性,整合檢察整體資源開發與利用,挖掘社會資源,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僅就檢察機製建設問題加以探討。

一、關於學習機製建設

在檢察機關內部建設學習機製這是適應社會信息化、價值多元化,知識經濟時代客觀要求的需要。經濟知識化,政治民主化,價值多元化,必然要求生存於社會中的組織(包括單位、個人)必須不斷學習,才能跟上時代發展步伐的節拍,檢察機關作為一種社會組織也必須適應這一潮流,才能增強自身的生存能力,迎接社會變革帶來的挑戰。具體就是要以創建學習型檢察機關和學習型檢察官為主線,把學習型組織創建活動貫穿於檢察機關創新發展的全過程。(一)建立檢察業務研究會。吸納中青年檢察官開展疑難問題研討、疑難案件講評、新知識論壇,組織檢察業務論辯賽、演講等活動,調動檢察官積極鑽研檢察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輔之以檢察業務論壇(指導)作為平台載體,亦可以在檢察局域網上開辟檢察業務論壇、工作雜談、熱點追蹤、熱線參與等,在檢察係統營造終身學習、不斷學習的氛圍。(二)建立季度講座機製。每季度組織一期知識講座,內容可以是檢察業務,亦可以是文學、藝術、經濟、科技等新知識新學科動態,拓寬檢察官知識結構和視野,提升綜合素質。(三)定期開辦新罪名案件、疑難複雜案件專家論證會。聘請知名學者,專家教授討論講評案件,讓檢察幹警參加討論和旁聽,把解決業務工作實際問題與對幹警培訓結合起來,讓專家知識資源和司法實踐資源結合起來,形成教學與實踐互動,辦案與培訓互動,資源共享,互相促進發展的格局。(四)將學習機製的建設與檢察官的晉升、職稱評定結合起來。凡晉升職級或職稱必須進行專業考試,擇優選拔,亦可以參照其他行業職稱評定辦法,必須有省級抑或國家級發表業務論文,結合工作實績,工作態度,廉政情況綜合評定。(五)充分發揮學會、協會等組織在對外學習考察交流中的作用。經常組織一些學術研討,考察交流,加強向兄弟省市檢察機關學習和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取長補短,提升我們自身素質和水平。(六)把經常性常規的教育培訓與專門性特殊專項培訓結合起來,使適應性培訓和素質提高型培訓各展所長,共同發揮作用。

總之,創建學習機製的目的在於提升檢察機關和檢察官適應社會、經濟、科技、政治、文化發展要求,與時俱進,更好地挑戰新形勢、新任務,為打造檢察業務精品奠基。

二、關於內部工作機製建設

我國現行檢察機關內部職能部門設立是在建國後計劃經濟大背景下設置的,上下級對口設立。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和國家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和十六大確立市場經濟體製上來,原有的機構建設明顯在職能分工上存在交叉重疊,加之經濟體製變化,帶來經濟形式的變更,與之對應的犯罪種類罪名變化,更使過去按人口多少,犯罪發案情況確定的定編、定員、定崗體製,日益與社會政治民主化、法製化要求不相適應,因此,立足社會經濟、政治、科技、文化現實對檢察機關內部職能,工作機製進行理順和整合,成為發揮檢察整體功能,強化法律監督的關鍵和核心。從檢察機關實際出發,筆者認為現存檢察機關內部應理順以下工作機製:

(一)將現存反貪局和瀆職侵權檢察處歸並到一個職務犯罪偵查局,成為一大板塊,在局下麵設置偵查一、二、三、四、五處。一、二、三處按照檢察機關自行偵查案件範圍,分別負責貪汙、賄賂、挪用、瀆職侵權案件的查處,四處主要負責職務犯罪偵查案件的綜合工作,包括對外的協查、職務犯罪規律的調研、職務犯罪業務的培訓、局務會議的籌備、局內車輛的調配,五處是大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將現在設在控申處的舉報中心歸並到大要案指揮中心。在大要案指揮中心下可以構建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專家人才庫,將偵查方麵專家如初查、審訊、搜查、查賬、取證專家納入偵查人才庫,歸大要案指揮中心統一調配使用,平時在所在單位工作,突破案件或在辦案時臨時使用。同時將線索的分流、調配、管理、培養等劃歸偵查指揮中心。將現有的綜合指導處更名為綜合(四)處,設於職務犯罪偵查局下,將對區縣院偵查案件指導職能分解到偵查一、二、三處,按案件管轄分工,一、二處劃區負責貪汙、賄賂類案件,三處負責瀆職侵權類案件,對區縣的指導。這樣做有如下好處:1.避免了目前反貪自偵案件、瀆檢偵查案件多寡不均,機構上定員定編造成的人力忙閑不均,將兩者合並為服務犯罪偵查局易於形成根據偵查辦案需要自主調配警力分布,形成自偵重拳和合力;2.適應於目前貪汙賄賂往往與瀆職侵權犯罪伴生並發的症狀,提高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針對性;3.將舉報中心歸並於大要案指揮中心,減少了線索中轉環節,易於保密,同時可以根據各區縣線索多寡不均的現實,利用大要案指揮中心統一調配,搞好線索分流,減少自偵力量的窩工;4.設立大要案指揮中心可以加強上級院對下級院的領導。同時可以有效整合檢察係統偵查資源查辦大要案件,打出檢察機關的聲威,鑄造檢察品牌;在建設內部機製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行在檢察機關內部不掛牌試點,先搭好架子,待成熟時,再行跑編製,掛牌子。職務犯罪偵查局局長先由分管自偵的檢察長兼任,副局長由反貪局專職副局長兼任,待條件成熟時,由局長直任。